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禁民丧葬作乐诏太平兴国七年十一月 北宋 · 宋太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古文渊鉴》卷四二
访闻丧葬之家,有举乐及令章者。
盖闻邻里之内,丧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尝饱,此圣王教化之道,治世不刊之言。
何乃匪人,亲罹衅酷,或则举奠之际歌吹为娱,灵柩之前令章为戏,甚伤风教,实紊人伦。
今后有犯此者,并以不孝论,预坐人等第科断。
所在官吏,常加觉察,如不用心,并当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