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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州刺史林廷皓责授制 五代至宋初 · 徐铉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八十、全宋文卷一七、《徐公文集》卷八、《全唐文》卷八八○
敕:耻过作非,言不顾行,为臣如此,在法难容。
某顷自归朝,颇推有勇,俾之为将,所以图功。
及封疆多难之时,车徒四出之际,遂能激扬壮节,措之师旅,付以圭符。
而畏懦屡闻,遁逃不暇,震惊城守,诖误军谋。
当此之时,已宜行法。
予以义深罪己,功在止戈,既屈身以弭兵,乃含垢而务德,复移郡寄,仍绾使权。
茍奏课之有闻,亦在人而何弃?
未终考绩,爰掇讼辞,犹且累上表章,屡言构陷。
制使明徵其辞,乃自滁、扬罢郡已来,筠州移任之后,侵渔公帑,积数且多,干犯诏条,为罪不一。
證据明具,词理并穷,殊不省非,更为文过,谓竞厮养为耻,以对狱官为羞,欲盖弥章,侮我何甚!
其武勇也既如彼,其诚心也又如此,傥犹弘恕,何以律人?
尚以君臣之间,务全终始,特从薄贬,庶克自新。
宽恩,无重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