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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题名碑记绍兴二十一年二月 南宋 · 詹大声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六、《永乐大典》卷六六五
南雄为江广之喉襟,由东而南,则东广
由南而东,则西江
舟车所会,憧憧往来。
其地望甚重若是,则监州、通侯讵可阙而不置?
逮我宋崇宁甲申季夏,台阃慨请于朝,乞立通判佐理郡事,徽宗皇帝即可其议,易佥判所领,创为通判厅事,盖得设官分职、循名责实之义。
逮今经涉凡四十有八年矣,前后德政,辉映相望。
其有秉心刚正,莅事详明,以文学显名,以廉隅励世,代不乏人。
高勋伟绩,卓然在人耳目,不可掩也。
至如题名,久未立碑叙其本末,诚为缺典。
绍兴己巳季春,南闽黄公,丞相之后,来倅兹郡。
下车之初,凡所施设,有条有理,可谓官称其职矣。
因得馀暇,会诸僚属,欲考往迹,踌躇四顾,罔有知者。
于是蚤夜编次,止得宣和元年以来历任姓氏品秩,与夫到官受代岁月,计十有二员。
命工刊石,立于官舍,以传不朽。
面属寒士作文纪实。
自顾荒芜,敢虚来命之辱哉?
窃试言之。
人之材智禀于天,施为政治,有能有否。
能者因之,否者革之,表里之符也。
傥其盛德大功足为后人标准,则阖郡之民思如召公甘棠,虽久而难忘也。
始之立碑之意,正在此而不在彼。
且将告诸来者,岂徒为文具而已哉!
绍兴辛未仲春朔右迪功郎录事参军詹大声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