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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潘
庐江四辨 其一 庐江 唐 · 卢潘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二
凡作事必法古。
名地者必求于古。
地而不古。
失其地矣。
秦一天下。
破国为郡。
名地者唯求于禹贡与山海经。
始皇二十六年
扬州之地为九江鄣郡会稽
九江会稽出禹贡。
鄣出山海经。
按海内南经云。
三天子鄣山在闽西。
注云。
歙县东。
浙江出焉。
海内东海云。
庐江出三天子都。
入江彭泽西。
注云。
彭蠡
彭泽县西是也。
经又曰。
一名天子鄣。
江南之鄣。
由此名也。
庐江彭蠡西涯。
庐江以立名。
项羽英布九江王
尽有扬州之地。
汉高九江淮南
即封淮南王
十一年诛。
皇子长为淮南王
孝文八年长死。
徙封长子安为淮南王
赐为庐江王
勃为衡山王
应劭曰。
庐江故庐子国也。
考寻载籍。
古无庐国之名。
庐江为庐戎之地也。
按左氏传。
卢戎亦曰庐。
宣城西山中。
误以中庐之庐为庐江之庐。
后人因迷而不悟。
按汉书诸侯王年表。
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
颜注云。
庐衡二山名也。
衡即今霍山
东汉地理志。
建武十年六安国
以县属庐江郡
郡十四城。
有舒浔阳襄安
郡南有九江
东合大江
大江之南与彭泽相接。
既得浔阳
浔阳庐山
庐山庐江而名。
古矣。
庐江之地。
包江南北而有之。
景武庐山记云。
匡俗周威王时
生而神灵。
居于此山上。
世称庐君
则是因山为号。
不因为庐而名山。
西域法者曰惠远
庐山记。
不知所始。
乃曰匡俗出殷周之际。
结庐上因名曰庐。
其谬甚矣。
豫章旧志。
俗父与番阳吴芮佐汉定天下而亡。
汉封浔阳
武帝南巡。
明公
不因而名愈明矣。
余故曰事必法古。
名地者必求于古。
庐江自山海经所谓出三天子都者是也。
今山在彭蠡之上。
亡其所谓庐江者。
事移事古名与地改故也。
又按经云。
浙江出三天子都在其东。
地理志云。
浙江黟县南率
东入海。
率则歙。
浙江是也。
率山歙州南。
连延而西曰浙岭。
浙水实出其阴。
又西走彭泽
凡三百里。
并水出山阳者。
皆西流汇于彭蠡
庐江乎哉。
是必一水也。
又按今浔阳江州大江之南。
浔阳大江之北。
名地为国者。
岂限江之南北哉。
求于古而已矣。
庐江之国。
自山海经而名者为是。
其二 同食馆辨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二
同食馆不知名于何时。或谓自庐以往。
振廪同食。因以为名。
按左氏桓十三年传。楚屈瑕伐罗。
罗与庐戎两军之。杜注云。
庐戎南蛮也。音义云。
卢本或作庐也。文十六年经。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注云。
庸今上庸(今房州上庸即其地)。传曰。
楚人出师。自庐以往。
振廪同食。注云。
襄阳中庐县也。振。
发仓廪也。同食。
上下无异馔也。次于勾澨。
楚境也。使庐戢黎侵庸。
戢黎。庐大夫也。
又按汉书地理志。当阳中庐襄阳县南。
今犹有次庐村。颜注云。
隋室讳忠。故改为次。
又按楚庄王时。即今之江陵
而伐西北密迩之庸。安有发东北数千里之廪。
上下同食哉。此非庐江之庐明矣。
噫。夫命名者。
不详国地之本末。俾后世地因名而生惑。
余今以庐江所治。故六地也。
六与皆灭于楚。臧孙辰叹曰。
皋陶庭坚。不祀忽诸。
德之不建。民之无援。
哀哉。足以为后代鉴。
因更是馆。名曰建德。
其三 合肥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二
汉书。淮南王杀开章。
葬之肥陵。肥陵肥水之上也。
寿春应劭云。
夏水父城东南。至此与肥合。
故曰合肥。今按肥水鸡鸣山
北流二十里许。分而为二。
其一东南流。经合肥县南。
又东南入巢湖。其一西北流。
二百里出寿春西投(去声)于淮。二水皆曰肥。
余按尔雅。归异出同曰肥。
言所出同而所归异也。是山也。
高不过百寻。所出唯一水。
分流而已。其源实同。
而所流实异也。故皆曰肥。
今二州图记皆不见夏水父城。恶睹所谓夏与肥合者乎。
合于一源。分而为肥。
合亦同也。故曰合肥
而云夏与肥合者。亦应氏之失也。
其四 冶父山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二
按图记。
冶父山庐江东北。
即左氏所谓莫敖缢于荒谷。
偫帅囚于冶父。
兹山是也。
余按杜注及地理志荆州记。
皆云冶父城荆州
荒谷西北小城即冶父城
莫敖缢于荒谷。
偫帅囚于冶父是也。
庐非庐戎之地。
同食异振廪之所。
安得复有冶父哉。
后人妄加之明矣。
矧囚于城。
岂囚于山乎。
余按今冶父山实有铁冶。
乃作此告县。
更名曰冶山不疑。
万敬儒孝行状碑 唐 · 卢潘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二
当州合肥县扬名乡桃子村百姓万敬儒
大中九年荒俭。
其年四月
父母并亡。
至五月五日送葬后。
庐墓不归。
今已五年。
先截下两手指并甲各长半寸已来。
今见刺指血写恩重经三百六十卷者。
衙前子将胡师玗将茶药就庐所吊问。
并勘验得胡师玗状。
谨具如后。
据州申勘。
孝子万敬儒年二十七。
叔祖瑛见在。
庐去宅一里馀。
每日一食斋王时时礼念。
大中九年五年葬父母后。
跣足披发。
至今于两手十指更互刺血。
写恩重经三百六十卷。
先于大中九年五月十一年五月
两度截下两手指并甲各半寸已来。
今再生长复旧。
讫勘县先有申报处问得经二百七十卷。
已抄写讫。
内三卷。
州司今送到。
便是金刚经。
九十卷见刺血抄写。
州司又勘得万敬儒叔祖瑛及继曾祖母年八十见在。
兼有亲兄弟五人。
亲叔祖等并同居。
万敬儒在坟所。
尝有一狗在侧。
要水火等物。
即书帖子系狗项下。
令归家。
其家人解看。
随所须供。
至今见在。
淮南观察使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扬州大都督府兵部侍郎平章事蒋伸
工部尚书平章事夏侯孜
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平章事萧邺
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陶。
检校司空平章事崔□使检校司徒平章事白□使检校司空兼太傅平章事使(疑阙)大中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朝议郎使持节庐州军守庐州刺史柱国赐紫金鱼袋卢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