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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助祭议 北魏 · 王僧奇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二
案《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然则太祖不迁者,尊王业之初基;
二祧不毁者,旌不朽之洪烈,其旁枝远胄,岂得同四庙之亲哉?
故《礼记·婚义》曰:「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
祖庙既毁,教于宗室」。
又《文王世子》曰:「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
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无能也」。
郑注云:「赴告于君也。
实四庙,言五者,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
郑群别其四庙,理协二祭。
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与于子孙之位,若庙毁服尽,岂得同于此例乎?
敢竭愚昧,请以四庙为断(《魏书·礼志二》。江阳王继表,言道武曾孙宜得预祭。灵太后令议定以闻。曾奇等议。又见《通典》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