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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曾北宋 ? — 1043
峡山古调 北宋 · 杜曾
 押先韵
滥觞岷山(自注:江出岷出。),朝宗盖自然。
沸沸出幽窦,滔滔成巨川
深流疑彻地,远势欲浮天。
万石攒若斗,一流泻如悬。
二蜀通货博,三峡为防坚。
上下比(自注:入声。)难险,往来争溯沿。
冲高濆气盛,转急汹形圆。
行人戒仲夏,招子尚耆年(自注:主舟人名长年三老。)
风波虽灭裂,滩碛且丛骈。
湍声混蛮市,涨润入畬田。
旁临股且,顺下目无前。
浮沫逢槎聚,垂瀑依岸穿。
哀猿藏森(自注:上声。)耸,渴鹿听潺湲。
幽胜祠宇密,倾危村舍联。
寒沙淹宿雨,暖溆罩春烟。
青芜随远曲,白鸟戏轻涟。
常经祗名利,旧隐多神仙。
至清逃䲡鳝,极奥容鲟鳣。
楚臣忠义郁(自注:屈宋),巫女威福专(自注:巫山庙人多祈祠。)
龙骧战具敏,鲧嗣导功全。
瞿唐十里暗,滟滪一邱偏。
砥柱未足拟,吕梁诚浪传。
伊予非智者,被命徒勉旃。
尺短纠列郡,寸进乘孤船。
一步一篙探,百丈百夫牵。
通夕但耿耿,终日惟乾乾。
废职罹罪罟,委命通化甄。
寄言千金子,狂狷可闻焉明周复俊《全蜀艺文志》卷九)
盗自相杀不自首而获者刑太轻乞详定奏宝元二年 北宋 · 杜曾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四、《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四之三八(第四册第三八三九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四
法寺久例:将行劫贼人本因吞并财物,或嫌懦弱伤残,恐有累败,遂自相屠害;
又并不依应宣教告官,群前因怯赃物窜伏草野,不改前非,别谋行劫。
捕获之后,只作杖六十定罪。
深恐今后贼人得便恣行强盗,俟得财自满,即于徒伴中间屠一名;
相次又更行劫,亦候得财至多,依前潜损一命。
如此重复为之,乃至终身行劫,不来经官首告,于后事败,惟获杖六十罪。
有此惠奸,不便。
至如今年五月九日新敕,许贼徒自相杀并。
敕内亦不言杀并后经官告首,然其理必须首告不言可知。
若不归首,使官司可以施行赏典,恰与编敕内言放罪支赏不殊。
及今来庐州似此不归首劫贼已行处死,寺司已依旧断体例疏驳,乞行推勘去讫。
盖缘未有明文,致中外用刑,死生异制。
乞送有司详定,明立罪名。
论刑法疏 北宋 · 杜曾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四
国朝因唐大中制:故杀,人虽已伤未死、已死更生,皆论如已杀。
夫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先王不易之典。
律惟谋杀已伤则绞,盖甚其处心积虑,阴致贼害尔。
至于故杀,初无杀意,须其已死,乃有杀名。
苟无杀名,而用杀法,则与谋杀孰辨?
自大中之制行,不知杀几何人矣。
请格勿用。
近世赦令,杀人已伤未死者,皆得原减,非律意。
请伤者从律保辜法,死限内者论如已杀,勿赦。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四。又见《宋史》卷三○○《陈太素传》附《杜曾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