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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师颜北宋
程给事越州 北宋 · 张师颜
七言律诗 押寒韵
才臣新命辍卿联,漕挽于今委重官。
一道去蠲民疾苦,重江宁恤路艰难。
行舟使节威声远,祖帐都门暑气残。
奏课伫闻居上等,归来恩异耸群观宋黄康弼《续会稽掇英集》卷一)
言内臣立班系书制度状嘉祐七年五月 北宋 · 张师颜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四、《宋会要辑稿》仪制三之二八(第二册第一八八五页)
所据前项奏请并录到仪制条贯,勘会前来閤门不曾声说上件康定二年五月十四日中书劄子,遂只据录到内侍省一司升比班次敕文定夺,只合于本司施行。
今再详前项升比班次元降指挥,合与閤门仪制一处施行。
皇祐中编修一司条敕之时,只编入内侍省敕内,于閤门敕内漏收,遂致两处指挥不同。
其上件内侍省一司敕都知等升比班次条,亦合下閤门施行。
閤门一司敕内声说都知押班昭宣使以上立班、系书条贯二件并嘉祐五年十一月九日中书劄子,更不行用。
诸司监务行用库经条制奏治平四年四月 北宋 · 张师颜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四七(第三册第二九六○页)
辖下库务,各有库眼、库经,收贮抄上在库官物。
自来库务为见上件库经开说,作过不得,遇有给纳,不于日下抄转,意欲常令在库官物,不知见在实数,致官司缓急,无由点检。
监官因循,其弊最甚,盖自来未有指定库经条约。
检会条制,应收支官物,画时抄上,省印收支文历。
如违,其干系官吏并从违制,分公私故失定断外,虽该赦书、德音,疏决及去官,不原。
乞今后诸司监务所管库经,如本库有支收,不画时抄上者,并用此条。
内有一般官物在数库内收贮,置都库经拘辖去处,亦乞准此。
僖祖祧迁议熙宁五年十月 北宋 · 张师颜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四
臣等伏以天下大礼,莫重于宗庙。
崇孝事神,以照临四海,是以圣王慎之,必务极其至当。
伏惟僖祖神主祧藏夹室,于礼不顺,有司失之矣,宜其辅臣建立,明诏访逮,垂为万世法。
然议者因其藏主有失,遂欲推为始祖,臣等敢以此为议。
昔者商、周之兴、本于契、稷,考诸前载,其指有二,曰:因其始封,蒙其功德也。
契有大功,始受封国,十有馀世,世祀不失,至汤而有天下,修其封国,举天下之大而谓之商者,由契以致之也。
稷有大功,始受封国,十有馀世,世祀不失,至武王而有天下,修其世祀,因其封国,举天下之大而谓之周者,由稷以致之也。
然则契、稷为商、周之祖,其传已久,其礼素定,后世固无得而易之矣,奉之为太祖,以主庙祀,有以尽一时之宜也。
《诗》之《长发》,言商家兴废之久,历虞夏之世,其来长远。
《昊天有成命》言后稷已有王命,《生民》、《思文》皆歌后稷之功。
传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不可谓为祖,不因功德也。
后世受命之君,功业特起,不因先代,则亲庙迭毁,身自为祖。
郑康成云:「太祖无功而不立,自禹与二昭二穆耳」。
唐张荐云「夏后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是也。
若始封世近,上有亲庙,则拟祖上迁,而太祖不毁。
魏祖武帝,则处士迭毁;
晋祖宣帝,则征西迭毁;
唐祖景帝,则弘农迭毁: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
既已法契、稷矣,则上之亲庙不得不毁,势当然也。
借使魏、晋欲不祖武、宣,而越取处士、征西,不惟上推世数,未知更当及于何人,且其如始封何!
唐有天下,因以为法,韩愈有言:「事异商、周,礼从而变」。
臣等取之矣。
要之始封世近,则亲庙不可不立;
若特以亲庙及远,便为始祖,舍始封而抑之,则古未尝闻之也。
晋琅邪王德文曰:「七庙之义,自由德厚流光,飨祀及远,非是为太祖申尊祖之祀」。
其说是也。
《礼》,天子七庙,而太祖之远近不可以必,故但云「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未尝言亲庙之首必为始祖也。
国家治平四年,以僖祖亲尽而祧之,奉景祐诏书,以太祖皇帝为帝者之祖,是合于礼矣。
而议者曰:商、周之祖,自以别子之故,非以有功与封国为轻重。
是不然也。
别子之法,自谓公子不继世,故子孙为大夫士者祖之,百世不迁,非天子、诸侯之礼也。
使汤武但为诸侯,则尚不祖此别子,况天下之君,而可用大夫士之法乎?
若夫禹不先鲧,则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自以正文公之「逆祀非尊祖」之论也。
唐仲子陵所谓「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鲧邪」?
伏惟宋之为宋,由太祖皇帝应天受命,首创洪业,建大号于天下,异乎商、周之为商、周可知也。
僖祖虽为圣裔之先,而有庙直由太祖
亲尽则迁,古之正义。
今欲以有庙之始为说,援而进之,以为始祖,臣等固疑其与契、稷异矣。
使契、稷本无功德,初不受封,引以为据,庶其或可;
若其不然,臣等不得判然无疑也。
设欲必据此论,臣等又有可言者焉。
盖三昭、三穆,是不刊之典,一定之论也。
国初张昭、任彻之徒,不能远推隆极之制,因缘近比,请建四庙,遂使天子之礼下同诸侯。
若使庙数备六,则更当上推两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谓之始祖也。
若谓世次不可推,则斯言也,诏旨所不著,史臣所不录,历百馀年,莫知当时之实,不敢以私意逆推而言也。
谨按建隆四年亲郊崇配,不及僖祖
开国以来,大祭虚其东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也。
自祖宗以来,不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而易之,恐失祖宗之意矣。
巍巍太祖,如神如天,垂祚万世,无以云报。
奉之以为帝者始祖,于礼无不宜者。
或谓《仪礼》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今谓始封为太祖,乃诸侯制也。
臣等以为远祖受封,子孙世袭,亲虽尽而庙不毁,是诸侯及其太祖也。
若始封之君既已为其国之祖矣,后世子孙自诸侯而为天子,则始祖不易,理势自然,是谓天子及其始祖。
若必求太微之精、神灵之感,谓为始祖所自出,将见迁就其说,奇谲无已,弥失圣人之意矣。
唐神龙初,议云既立七庙,须崇始祖,而张齐贤云:「始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无始祖」。
此前儒讲之熟矣。
大抵契、稷不以功德,为祖无必然之论;
特起之君自为一代之祖,无不可之理。
若乃藏主,宜必改定。
盖夹室者,子孙庙之偏室,非庙之正也,议者谓神道尚右,失其旨矣。
然则僖祖之主,必有所归。
按《周礼》「守祧」,掌守先公、先王之庙祧,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
所谓庙者,后稷、文、武诸庙也;
祧者,所藏先公、先王之迁主也。
先公迁主,藏于后稷之庙。
僖祖,犹周之先公也,宜有藏主之祧,虽无始封,远祖上为之主,而先王之祧不可以阙。
臣等参详,乞略仿此制,筑别庙以藏之,大祭之岁祀于其室,太庙则一依旧制虚东向之位,郊配之礼仍旧无,事之宜而情之顺也。
魏、晋及唐,尝议远庙之主矣。
魏钟繇、高堂隆、卫臻,皆当世名儒,并云处士当迁,故景初之制,谓三祖不毁,其馀四庙,亲尽则迁,一如后稷、文、武庙祧之礼。
晋永和中尚书议云:「周人之王,太祖、世祖世远,故迁有所归。
今晋庙宣帝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从孙也;
祫祭在上,是代太祖也」。
范宣谓可别筑一室,以居四主,四祖迭迁,则祖位正矣。
虞喜、刘诩、韦泓、王松子、蔡谟之徒,并同其议。
唐陈京议请据魏、晋旧制,构筑别庙,以藏献懿,柳冕、王绍等七十馀人亦同其说,虽卒藏于兴圣庙,然本无异于别室也。
颜真卿蔡谟「权居东向」之一句,而不本其筑之议,获议于时。
此前世之论,皆有考据,本于经意,不敢谓后世之史,而一切黜之也。
《记》曰:「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
又曰:「亡于礼者之礼」。
况有前人商榷,尽理之论乎?
或曰:别庙而祭,非所谓合食也。
臣等应之曰:夹室非便,当为别庙,则既其正大节矣。
合食、分食,要皆孝飨之道,但以于属既尊,不可寘穆之列,依准前代祭之别庙,得礼之变,复何嫌哉!
若云不可分食,当合于太庙,则不唯永虚东向,且使下从子孙,孰为得失?
是则僖祖别藏,列圣不动,神灵安妥,情文皆得,其于义也合矣。
恭惟陛下仁孝天成,尊事宗庙,古之盛王所不逮也。
臣等学术浅陋,讨论非长,徒能述遵朝廷正大之意,别白议者未通之论,冀以称上圣因情制礼之道焉。
惟陛下幸留神详择。
按:《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四三。第一册第六七二页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群书考索》前集卷三○,《文献通考》卷九四,《宋史》卷一○六《礼志》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