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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维典明至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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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维典(?
—17世纪),字约生江西建昌府南城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天启七年(1627年)熊维典中式丁卯江西乡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大理寺观政,授绩溪县知县七年调任无锡县,保留绩溪县
九年应天府乡试同考官十年举卓异,十一年钦选户科给事中,历任兵科、礼科、吏科给事中,曾检举商周祚徇私枉法。
弘光时,改任户科都给事中监督及催促浙江兵饷与金花钱粮,查核南粮官员侵吞五万两,并上疏民穷差烦,恐怕滋生事端,请求暂停催饷。
不久,他弹劾朱统𨰥飞章告密与厂卫宦官贻害,未得理会;隆武帝继位,同期起用他和杨锡璜吴应琦,升任大理左少卿,转为太常卿,管理南安九江义兵粮饷,江西失陷后隐居直到去世。
主要活动
  • 1631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