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欧必元明末清初 1573 — 1642
全粤诗·卷六四一
欧必元一五七三—一六四二),字子建
顺德人
大任从孙,主遇从兄。
十五岁为诸生,试辄第一。
明思宗崇祯间贡生,年已六十。
以时事多艰,慨然诣粤省巡抚,上书条陈急务,善之而不能用。
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
尝与修府县志乘,颇餍士论。
晚年遨游山水,兴至,落笔千言立就。
必元能诗文,与陈子壮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称南园十二子。
著有《勾漏草》、《罗浮草》、《溪上草》、《琭玉斋稿》等。
清郭汝诚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四有传。
欧必元诗,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欧子建集》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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