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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新(16世纪—17世纪),字元周,陕西西安府高陵县庆丰里人,军籍。杨维新是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陕西乡试举人,初任通渭县教谕,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考选庶吉士,天启元年(1621年)获授兵科给事中,同年疏陈三款事项:清主德、固民心、张军威,三年(1623年)升工科右给事中,调左给事中,历升工科都给事中,请求那出内帑协助修缮明庆陵,五年(1625年)再升为太常寺少卿,后官至右副都御史,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定魏忠贤逆案,以他曾祠颂对方解任处分。
主要活动
- 1619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