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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春明至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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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春(16世纪—17世纪),字恒阳直隶河间府兴济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李长春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举人,到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授峄县知县,期间他平衡处理政务,不故意违反常情,令官司减少、人民安定;同时他在荒年振灾,严禁商人从中牟利,惠及人民。
临淄,转河南道监察御史
崇祯帝即位,他弹劾王永光,改任户部郎中
弘光帝继位,李长春上疏南运和北运的不同,请求改漕粮由民运输,减少保兑充实军饷,朝廷听从。
不久升任太仆少卿太仆卿南京失守后清朝曾邀请他出仕,但他拒绝,后事不详。
主要活动
  • 1613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