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春” 相关资源
没找到。
维基
李长春(16世纪—17世纪),字恒阳,直隶河间府兴济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李长春是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的举人,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进士,授峄县知县,期间他平衡处理政务,不故意违反常情,令官司减少、人民安定;同时他在荒年振灾,严禁商人从中牟利,惠及人民。调临淄,转河南道监察御史。崇祯帝即位,他弹劾王永光,改任户部郎中。弘光帝继位,李长春上疏南运和北运的不同,请求改漕粮由民运输,减少保兑充实军饷,朝廷听从。不久升任太仆少卿和太仆卿,南京失守后清朝曾邀请他出仕,但他拒绝,后事不详。
主要活动
- 1613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