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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应昌明至南明 1566 —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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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应昌(1566年—1645年)字瑞之一字瑞芝号白楼江西抚州府临川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易应昌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举人次年(1607年)联捷进士,授福建瓯宁知县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河南道御史,理顺漕政;天启元年(1621年)改为巡按应天,很快改任督学,提拔为大理寺丞,进少卿大理寺卿,阉党弹劾他是东林党人,被革职。
崇祯二年(1629年)起用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左副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和曹于汴扶持史𡎊高捷起用官务一事上甚为出力,不久因为以救刑部尚书乔允升而逆旨,遭下诏入狱论死。
崇祯帝采用大学士成基命言论,将易应昌送往三法司审讯,被谪罚戍边守卫。
弘光帝继位,将他官复原职,升任工部右侍郎,被阮大铖列入大悲案的十八罗汉之一,南京失守后去世,虚岁七十。
主要活动
  • 1607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