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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锦云(1806年—1874年),谱名义准,字紫东,广东省琼州府文昌县(今海南省锦山镇)人。韩锦云12岁能文,20岁就读琼台书院,先生赞为“国器”。道光十五年(1835年)中举人,道光二十年(1840年)登进士第,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以部属用,签分刑部。咸丰元年(1851年),补户部奉天司主事。此后历任云南司员外郎、江苏司郎中、浙江道监察御史、贵州道监察御史、户部给事中、兵部掌印给事中、京畿道监察御史、刑科给事中、四川盐茶道、四川按察使加盐运使、云南粮储道等职。同治五年(1866年)任四川布政使,同治六年(1867年)兼理按察使,同治九年(1870年)受清穆宗赏赐二品顶戴花翎,十年兼署盐法道,总揽四川行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
主要活动
- 1840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