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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焘清 1817 —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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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善焘(1817年10月9日—1861年2月14日)嘉庆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子时咸丰十一年正月初五日酉时),原名图山字溥泉
清朝远支宗室镶白旗第三族奕字辈。
道光八年(1828年)中式戊子科宗室乡试举人
道光十二年(1832年)壬辰恩科第二甲第六十六名进士出身
五月,选翰林院庶吉士
十三年(1833年)四月散馆,授翰林院编修
七月,以编修充任日讲起居注官
八月,升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随即转左春坊左中允
九月,升翰林院侍讲
国史馆协修功臣馆提调官
十月,帮办翰林院事
十四年(1834年)八月,以侍讲甲午顺天乡试同考官
十月,转翰林院侍读
十二月,升国子监祭酒
十五年(1835年),以祭酒稽查右翼宗学
乙未恩科乡试磨勘官,因发生遗漏及未经查询遭交部议处。
十六年(1836年)三月二十二日,以祭酒署理大理寺卿
九月初七日,擢太仆寺卿。
十七年(1837年)四月二十一日,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九月初八日,会奏受理「福建嘉义县民人谢相以酷押毙命、纵盗加冤等词赴都察院衙门京控案」。
十八年(1838年)三月,派赴西陵查看红桩;随道光帝先农坛,行礼九推。
四月,以左副都御史殿试读卷官
六月,充拔贡朝考覆试阅卷大臣考试恩监阅卷官行在前引大臣
八月二十日,擢任刑部右侍郎
九月十五日,兼授镶红旗汉军副都统,管理镶红旗汉军新旧营房事务
十一月十五日,调镶黄旗满洲副都统,管理镶黄旗满洲新旧营房事务
十二月,暂署步军巡捕五营右翼总兵,兼充崇文门右翼监督
十九年(1839年)正月二十八日,改授兼步军营右翼总兵,暂署左翼总兵
二月初四日,调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
三月,奏报:「滇省起运丁酉年、黔省起运戊戌年等铜、铅船只,迄今均未据咨报行抵何处,查本局库贮铜斤只敷本年九月分鼓铸之用,应请敕下沿途各督抚等实力催趱,倘有藉词逗遛、地方官不实力催趱,该督抚即指名严参
四月,以疏防「四道口岳谷庄劫案」罚俸一年;充考试试差阅卷大臣
五月,署正黄旗汉军副都统
六月,特命协同右侍郎吴其浚督理京省钱法;偕同步军统领宗室奕经、左翼总兵宗室恩桂奏请严禁宛平昌平交界之妙峰山娘娘庙香会,获准。
七月至九月,派遣盘查圆明园银库、稽查城内七仓、京通十七仓,稽查镶白旗汉军旗务。
九月初三日,卸任右翼总兵,同月卸任右翼监督
二十年(1840年)正月,暂代内大臣班
三月,以户部右侍郎署理步军营右翼总兵
考试试差阅卷大臣庚子会试覆试阅卷官庚子恩科乡试覆试阅卷官对引大臣
四月,因宝泉局铜斤被窃,请将防范不严之大使赓德等人撤职察议,获准。
五月至七月,遵旨查看天坛各坛、太庙社稷坛树株,并查明锯钐及应除枯枝情形,请工部会同太常寺查明载册详慎办理,获准。
八月,奉派会同兵部尚书裕诚赴盛京履勘估价永陵启运殿、盛京清宁宫凤凰楼工程。
十月,署理镶黄旗护军统领
十二月十三日,调吏部右侍郎,仍兼署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
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充对引大臣
二月,奏报户部库存白铅短缺,请旨催促宝泉局铸造钱文
五月十九日,会同吏部都察院大理寺会议具题「福建噶玛兰厅寄居民人林逊雨戳伤林阙身死」案之律例见解及官员处分。
七月二十二日,会同吏部兵部都察院大理寺会议具题「福建台湾县革兵陈金声等轮奸犯奸婢女连招内伤身死」案之律例见解及官员处分。
八月,充崇文门副监督
九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署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兼署右翼总兵
十二月,偕同署步军统领宗室恩桂、署左翼总兵麟魁奏言:「畿辅五营枪兵仅一千名,拟将原设之藤牌兵三百八十三名均行裁撤,改为枪兵,并于各营差防兵丁内挑取六百十七名,以足一千之数,合旧额计二千名轮流操演,以资捍卫」,得旨允准施行。
二十二年(1842年)正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署刑部右侍郎
二月,以吏部右侍郎署理京营左翼总兵,充考试汉缺御史阅卷大臣
五月,再署理京营左翼总兵
七月,奉派拣选太常寺读官
十月二十一日,授兼京营右翼总兵
充覆核朝审、清查内仓大臣
十二月,实授兼镶红旗护军统领
二十三年(1843年)四月初三日,转吏部左侍郎,仍兼镶红旗护军统领、右翼总兵初五日,调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仍兼右翼总兵
闰七月十六日,授马兰镇总兵总管内务府大臣
九月,偕同宗室永康、宗室载鈖奏报明陵寝十项急修,请旨交本年查勘岁修工程大臣勘估修理。
二十四年(1844年)正月,奏陈皇陵青桩以外官山界内树株被窃之情况。
偕同直隶总督讷尔经额会议〈巡防章程〉四条:「一、官山深僻之处应酌添拨汛,以期周密;一、青桩内外居民应编保甲以戢奸宄;一、营汛获犯应送地方官审办以免滥责;一、官山一带应申明巡查旧制以凭考覈。
」交部议准施行。
七月,因疏忽景陵陈设各物件被老鼠齧伤,遭交部议处。
八月,奉派修理景陵陈设,遭处分降二级留任。
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奏报修缮端悯固伦公主园寝飨堂、移请神牌事宜。
三月二十七日,因病陈请告退总兵职,开缺回旗,四月初一日允准。
六月,因「直隶民人李鉴堂京控案」审办疏失,遭交部议处。
七月,处分刑部失察积压案件历任官员,遭罚俸一年。
二十七年(1847年)八月十九日,赏给副都统衔,充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十二月到任。
咸丰二年(1852年)七月,以参赞大臣兼署乌里雅苏台将军
八月,奏陈循例拨给科布多饷银事宜。
九月,派员巡查乌里雅苏台所属金矿无偷挖情形。
十一月,与定边左副将军札拉芬泰、参赞大臣车林多尔济共同捐资助饷。
十二月十四日,召回京师当差。
三年(1853年)三月,返抵京师
五月十七日,授盛京工部侍郎
先是,盛京刑部主事明禄禀请盛京将军宗室奕兴代奏陈情;盛京刑部侍郎元则「奏参明禄乖僻妄为、协领塔芬布、佐领恩合父子挟制上司」各一摺,十二月咸丰帝刑部尚书柏葰前往盛京偕同善焘审讯。
四年(1854年)正月盛京刑部侍郎书元再度奏参「协领塔芬布、佐领恩合父子狼狈为奸、将军奕兴曲为袒护」,咸丰帝申明一并交柏葰善焘审理
二月,因解任承德县知县延瑞以冤抑难伸等词呈请代奏,善焘将延瑞供词直接咨送军机处,被咸丰帝责怪不知慎密,遭降级留任。
同月,会同柏葰审讯完结定拟具奏,分别将明禄、塔芬布、恩合发遣、奕兴革职交宗人府议处、书元交吏部议处;另奏请于盛京将军衙门设立谳局,被咸丰帝否决。
盛京工部侍郎充牛马税监督善焘军务未蒇、经费浩繁,奏请将现存牛马羡馀全数捐输,获准。
五年(1855年)五月,奉派会同盛京将军英隆监收奉天官庄榖石。
八月初四日,调盛京刑部侍郎
六年(1856年)七月初八日,调盛京工部侍郎
九月,奏报盛京宫殿因连日阴雨导致坍塌渗漏、应行修理情形。
十二月初三日,召京,署理正黄旗汉军副都统;次日,授正红旗蒙古副都统
七年(1857年)正月初八日,署理山海关副都统
正月十五日,调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二月十二日,因病奏请开缺回旗。
咸丰十一年(1861年)正月初五日卒,年六十四岁。
主要活动
  • 1832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