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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梅娥
湘雅摭残
湖南湘乡人,父兆,官新疆和田知州,夫潘阗生,为新疆巡抚效苏次子。
梅娥年十六,归阗生,就婚新疆,甫八十五日而夫殁。
又三年,归夫之丧,抵长沙,闻姑死,乃以葬事托其夫之从子,于舟中饮药自尽,年十九,时光绪三十三年丁未也。
先是途中闻姑病,尝割臂和药寄姑,故得以孝烈旌。
其诗有“未殉辜夫子,留生慰舅姑”之句,盖其三年中蓄死志久矣。
有《松节诗堂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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