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袁世振明 ? — 1631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抑之湖广蕲州人
万历戊戌进士历官东按察使
维基
袁世振(?
—1631年),字抑之号沧孺湖广蕲州(今湖北蕲春)人,同进士出身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进士,任江西临川县知县,有惠政。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擢升浙江金华府同知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再升南京应天府治中。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袁世振淮南扬州一带推行了纲盐法,取代原来的开中法。
魏党诬陷袁世振纵子通贿,由两淮盐商代为缴纳赃款,削职还乡。
崇祯二年(1629年)户部尚书毕自严举荐袁世振,但因贪污前科为思宗所否决,崇祯三年礼部左侍郎徐光启说:“官猛行五分之一,而私盐居五分之四矣。
崇祯四年(1631年)毕自严再提此事,终为朝廷同意,委为扬州海防副使,兼理盐法,惜未到任而卒。
主要活动
  • 1598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