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岳,
泉州惠安(今福建惠安)人。
嘉祐四年登
进士第。
熙宁中为知
司农寺丞、兼
提点开封府界常平诸事。改
秘书丞。
元丰中,权
河东转运判官。
元祐中,历
成都提刑,
吏部郎中,
鸿胪少卿,迁
吏部右侍郎。
元祐初上疏极谏时事,玺书褒答。
绍圣中降为
淮南转运副使。见
苏辙《
栾城集》卷二七《除
成都提刑制》,
吕陶《
净德集》卷六《
尚书吏部郎中庄公岳可
鸿胪少卿制》,《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二八○、《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六之一九、六六之三○、食货五之一六,《
万姓统谱》卷五○,《
宋诗纪事补遗》卷一五,道光《
福建通志》卷一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