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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洪正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十八 摄念科(二)
姓常氏
未详何许人。
居岷蜀间。
嘿持金刚般若经。
昼夜不辍。
沙门守贤
与邻房。
偶夜坐不能寐。
闻隔壁声。
若有二人相语者。
其一曰。
我受命摄洪正何其旁有善神拥护。
虽欲近傍。
不可得。
然而违限之罪。
其何计以免之。
其一曰。
我知免矣。
东门之地。
有姓名相类者。
今固民也。
且尝为僧。
必将摄之以塞责。
既而皆寂然。
遽出门遍索。
无所见。
明日以语
复往东门讯常氏。
常氏之名洪正者。
果昨夜死。
始专业弥陀经。
至是亦改从金刚般若矣。
释洪正
俗姓常氏
未详何许人也。
居于岷蜀间兰若。
往因有疾所苦沈绵从复平宁
发誓恒诵金刚般若经。
日以二十过为准。
精持靡旷。
时邻僧守贤夜坐见二鬼使。
手操文牒私相谓曰。
取摄僧洪正
一使曰。
为其默念般若。
傍有大奇荷护。
无计近得。
又患责限迟延。
今别得计。
见有直府东门者。
姓常
又与僧同名。
复曾为僧来。
供尔摄去以塞违殿也。
守贤闻之惊异。
且志其事。
明日密问门子常洪正已死。
守贤先持弥陀经。
后改业焉。
洪正后不测其终。
系曰。
宁有同名异实者可互死耶。
业不可移此。
可移也。
与其俗巫画肖己形言可以代衰厄同也。
通曰。
琰摩王或是菩萨。
以同名善者则舍。
不善者摄之。
此或是罪霜倏晞正增年寿。
故得舍旃。
又其恶器方满。
复当终期。
故斯取也。
苟以互实而取者。
行教化焉。
舍斯之外非常理所能知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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