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李发南宋
全宋文·卷四二一二
李发绍兴三十二年权知沅州
乾道中左朝散郎
六年,因年已七十,不该磨勘,于家状内擅减十岁,侥冒关升,下诏特降两官,勒令致仕。
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六六、职官五九之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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