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刘昉南宋
全宋诗
刘昉字方明潮阳(今属广东)人。
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南宋馆阁》卷八)。
高宗绍兴十年(一一四○),为实录院检讨官,因事罢。
秦桧荐,为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改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
十三年十八年,三知潭州
事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七、一三七、一五五、一五七。
全粤诗·卷二七
刘昉字方明
海阳(今潮州)人。
刘允之子。
宋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
宋高宗绍兴十年(一一四○),任实录院检讨官
以事罢。
秦桧荐为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改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
官至龙图阁学士
事见清阮元修《广东通志》卷六六,清林杭学修康熙二十年四年刊《潮州府志》卷九上以附于其父刘允传中。
诗二首。
全宋文·卷四○八三
刘昉,后更名旦字方明潮州揭阳(今广东揭阳)人,宣和六年进士
绍兴中左宣教郎,迁祠部员外郎
九年,擢礼部员外郎知制诰,试太常少卿,兼崇政殿说书
出知潭州,为湖南安抚使
尝希秦桧意劾向子忞强横虐民。
十六年以措置徭人有功,升直宝文阁
夔州十八年得替,再任湖南
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六一、职官七○之二九、选举三四之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一二八、一三○、一三四、一三五、一四九、一五二、一五三、一五五,《南宋馆阁》卷八,《宋史》卷四九四,《南宋制抚年表》卷下,《宋诗纪事补遗》卷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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