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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寀明 1571 — 1627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627 【介绍】: 陕西朝邑人字心一
万历二十九年进士
清苑知县,迁刑部主事
张差挺击案起,问官初以疯癫具狱。
之寀严讯得实,首发其事。
其后乃以京察,用贪污罪削籍。
天启初廷臣多为之讼冤,召复故官。
二年,上复仇疏,言方从哲崔文升等用药之罪。
累迁刑部侍郎
魏忠贤窃柄,首翻挺击案,下之寀狱,竟瘐死。
崇祯初得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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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寀(1571年—1626年)字心一陕西朝邑县(今大荔)人。
晚明政治人物,属东林党。
王之寀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
清苑知县,迁刑部主事
曾处理梃击案的主角张差,用饭菜引诱他:「实招与饭,不招当饥死。
张差低头,又说:「不敢说。
王之寀命众人回避,亲自审问。
张差的供言,结果供出是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指使。
当时万历帝不见群臣二十五年,力主从轻发落。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京官考核,给事中徐绍吉御史韩浚弹劾王之寀贪财,于是削籍为民。
天启初年,廷臣多为他伸冤,召回恢复旧职。
历任尚宝少卿太仆少卿太仆寺卿。
天启四年(1624年)秋天,拜刑部右侍郎
天启五年捲入汪文言案中,岳骏声又控其勒索郑国泰二万两,下诏追查。
魏忠贤专权,修《三朝要典》时,“梃击案”以王之寀为首犯。
后又被府尹刘志选弹劾,逮下诏狱,坐赃八千,之寀竟瘐死狱中。
崇祯初年,得到平反,复官,赐予救济。
主要活动
  • 1601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