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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致仕赠特进汪公行状 南宋 · 楼钥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八○、《攻愧集》卷八八
曾祖元吉,不仕。
妣何氏。
祖洙,皇明州助教,累赠正奉大夫
妣陈氏,累赠太硕人
父思温,皇左朝议大夫直显谟阁致仕,累赠少师
妣王氏,封恭人,累赠越国夫人
本贯庆元府鄞县武康乡沿江里。
汪大猷字仲嘉,年八十有一状。
惟汪氏派出黄帝,得姓尚矣。
然自历代以至本朝,未尝有一显者。
宣城鄱阳上饶四明诸郡,大率皆出于新安济王,庙食千载,后裔繁衍,宦路相遇,多讲宗盟。
陵时大司成澥以耆儒名,翰林学士藻以文章显,尝谢司成荐举,止用张衡《思立赋》汪氏龙鱼及《檀弓》童汪踦事,且曰:「遥遥谱牒之相传,没没衣冠之不振,虽更魏晋之远,莫厕崔卢之间」。
槩可知矣。
丞相伯彦首相高宗,遂为佐命之臣。
绍兴间签书枢密院事勃、枢密使澈俱至大位,子孙宦达相踵。
端明殿学士尚书应辰以重名崛起,虽不至公辅,而道谊风烈足为一世师表,此其尤盛者也。
公以文昌旧臣历仕四朝,康宁耆艾,独殿诸老抑其次焉。
今汪氏所在众多,几如,岂族姓盛衰亦有待于时耶?
公之曾祖处约而有士君子之行,受知范文正公王荆公
正奉乡先生,文行淳备,沾丐后学。
少师绍兴初太府少卿两浙漕使,风谊尤高,搢绅推重。
生四子,公其仲也。
越国方娠,公之从伯父,梦应真受生,产于叔父吏部鄞县之官舍。
生而岐嶷,骨相颖异。
四岁诵《孝经》,能对客问,学中所讲《论语》、《孟子》辄述口义,以示同舍,一日千里,侪辈皆畏之。
绍兴七年,以少师遇宗祀补将仕郎,调右迪功郎衢州江山县
公渐渍义方,晓畅吏道,若老于州县者。
所部百人,默识姓名及干力之优劣,辄得其用。
分乡警捕,境内肃然。
钩考滞讼,断之以理。
岁在甲子,洪水稽天,发廪为粥,以食避水者,又取盐商大舟救之,存活为多。
时方申兼经之制,以尝试南宫,公馀肄业,再荐漕台,遂中十五年进士乙科
秩满,关升左从事郎,为婺州金华县丞
处事益明,期限必信。
文引可以质钱,至有以润其屋者。
豪民陆氏析产嚚讼,案牍纷积。
公诘其要,谓祖屋枕山,长兄据其前,而使诸弟由山蹊以出。
公曰:「此最其不平者」。
按图更分,已得要领。
又诉义逊及赡茔嫁姑之厚,公曰:「尔父兄同力起家,义逊有法,奉先冢,嫁诸姑,岂得不厚」?
一妇以众钱买田,托以嫁资,公考妇家户籍不满半顷,复取均之。
且谂之曰:「若送所司,一门无全人,至亲不复可相见,汝家破矣」。
命讲长幼之礼,叹服而退。
户部侍郎李公椿年建议行经界,选公为龙游县覆实官,约束严峻。
已量之田隐藏亩步,不以多寡,率至黥配,盛气临人,无敢忤者。
公独曰:「愚民不识弓步,不善度量,若田少而所供反多,须使之首复,乃可并行」。
李公问当何如,公曰:「凡有不实,许其自陈,俟验实与改正」。
悉皆施行,受赐者已不知其几。
既至,躬行阡陌,唱弓量之目,则已默计其广袤之实。
吏运筹久之,无毫釐差,观者以为神。
凡事俱有方略,邑人鼓舞,旁县皆取为法。
事毕,躬纳图帐。
李公又欲以十保合为一图,仍与邻都犬牙相入。
公曰:「一保之图用纸二百番,已无地可展,又从而十之,不惟不能图画,亦安所用之?
徒重劳费,无益于经界也」。
由是诸郡俱免催科。
办事谈笑而了,不失忠厚。
二十年,丁越国忧,星奔哀毁,悲动行路。
服除,为严州建德县
二十四年,饥民啸聚炽甚,守禦调度多出规画,以讫无事。
分都赈给,众中指一夫诘曰:「是某都某人也」。
盖居两都之间而冒请者,械系于前,馀多引去。
事已,徐释之。
又尝逊荐牍,辞受输,皆人所难能。
明年,用举者改宣教郎,知平江府昆山县,旋遭外艰。
既造朝,有达官使献生财之说,将用以为荐。
公曰:「财不可生也,生财者必害于民。
宁甘心寸进耳」。
遂谢之。
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干办公事
金亮犯边,馈饟王师。
高宗巡幸,供亿百出。
公佐其长以办,群工扈从咸知公名。
三十二年,赐绯鱼袋,改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
文书盈几,目不给视。
公间摘一二,无不切中。
老吏惊叹,谓未有也。
言榷货务左藏库有羡储,朝旨以诿公躬自检校,得其实以对。
隆兴二年四月参政简肃公宣谕淮东,辟为干办公事
九月,改充参议官,内裨幕府,外按边陲。
海、泗、唐、邓之弃,钱公执以为不可,公亦赞之,虽不得尽行,终免仓猝之变者,宣谕司之力也。
大宗正丞
乾道元年,兼吏部郎官,主管侍郎左选,又兼户部右曹
有蜀士理和籴酬赏,吏必欲以小节取会,公曰:「在法有旁照可验,许比类而行」。
即取其同类者并上之。
省吏沮抑尤急,公力争之,自是始为定例。
六月轮对,钱公先荐于上,乞与之言,察其人物。
公奏:「总覈名实,责任臣下,因才而任,毋违所长,量能授官,毋拘流品」。
又乞表荐宗子,随事录用。
上注目久之,谓辅臣曰:「疏通详雅,有议论,今日有用之才也」。
礼部员外郎
公自登第,尝习宏辞科,应用之文足以行意。
在州县时,守将多委以笺奏,南宫名表一出,士林诵之。
此外无他职务。
同列言于庙堂,谓公拨繁治剧有馀而清简太甚。
丞相洪文惠公以此谕公。
七月,遂兼吏部侍郎右选
九月,除吏部郎官,主管尚书左选
庄文太子初建东宫,妙选僚寀,是月以公兼太子左谕德太子侍讲
两日一讲《孟子》,多寓规戒,庄文深所钦重。
尝出龙大渊禁中所进侍燕乐章谕宫僚同赋,既退,公谓同列曰:「燕既不预,无以措辞。
若出于御制,或储禁为之,犹可赓和。
郑卫之音,近习为倡,非讲读官所当预也」。
白于太子而止。
二年,为省试参详官,参政林公安宅户簉知贡举,就除谏议大夫
自言去场屋久,以考校事属公,公为之协心焉。
讫事日,欲邀公议论,辞不往。
林既罢政,独免于评议。
六月,除秘书少监
高宗圣政书成,进读于紫宸殿德寿宫
道山清高,领袖名士。
职当修神宗以来《会要》,而旷岁不举,深惧典故散逸,率属分纂。
上闻之,为置局,命宰臣提举
书奏,五朝之大典始备。
金国来贺四年正旦,借吏部尚书为接送伴使。
上阅语录,见公敏于酬对,处事有体,滋向之。
寻兼权刑部侍郎
六月,兼崇政殿说书
八月,兼权给事中
孝宗厉精民事,访问不倦。
宿直玉堂,夜宣对选德殿,赐坐从容,导公使言。
时欲遣察官决狱畿邑,公奏使果有滞囚,亦且先次决遣,事体太重,徒扰诸县,必又甚于监司之临按,不得不谨于始,遂改命通判以行。
公首以一言移主意,自尔每遇夜对,上多访以时事。
尝曰:「卿为侍从,天下之事无所不当论。
朕每厌宦官女子之言,思与卿等款语,正欲知朝政阙失,民情利病。
苟有所闻,可极论之」。
公悉进所欲陈者,奏对明白,曲尽情伪,上多耸听而行之。
其造膝启沃之际,若讲义、进故事,论治道之要,具有遗编,亦或削稿而不传,惟见于事功之实者,谨书之。
以池、饶、信、建水灾,乞用澶州刘涣收买耕牛之法,令州郡广收籴以备赈粜。
论役法,则陈一乡通差、物力均差、均钱雇人、官户例减限田之详,又别白里正则专主烟火盗贼,耆长丁则催科承引,今取耆长雇直拨入经总制司,并缘法意。
里正承役之初,抑使兼充役者,受害为甚,至死必争。
又乞改定役法,未可轻变,广求众议而后可,必须迟以岁月。
若欲宽其困苦,当先严禁诛求。
又论:「亭户不充役次,以盐折税,或有未尝亲熬波之劳。
居近场监,贷钱取息,射利为厚。
三公尚有限田,而此曹独无定数,反受官户隐寄。
又均和买于编民,欲将家产及二等以上依官户充役」。
又论:「给赐勋旧近戚以田,一得指挥,豪夺占据,桀黠者妄指官之籍没、民之户绝者以为献,藉势陵轹州县,至不能谁何。
宁忍惠及一家而使人重罹其苦?
自今惟当锡以金帛,使自求之」。
又论:「籍没财产止可行于强盗囊橐、官吏犯赃之人,然朝为富室,暮为穷民,流离冻馁,已自可念。
至有仓库纲运负陷官钱而致破家者,宜有以处此。
欲应以欠负拘产不在给赐出卖之数,计其租入,偿欠既足,则以给还,使复故业」。
以至废乡村私立税铺,罢官监酒坊,及陈万户酒之策。
尝因轮对论铜器之害,则曰:「产铜之地不发,浸铜之水渐涸,鼓铸重费,楮券弊深,泄于边境而法不严,坏为器用而官不问。
若立用铜之罪重于销铜之人,居官而使人为器用者坐以赃私罪,则法乃可行」。
论捕酒之害,则曰:「民户遭劫盗者犹有官司可告,盗既不敢肆毒,邻里亦得救应。
今捕酒者空人之家,邻里至前则诬以拒捕,官司不复明白,则是捕酒之暴甚于劫盗也。
杀人者罪止一身,而老幼自若。
今一遇捕酒,举家拘絷,非法受苦,则是犯酒之罪重于杀人也」。
大率公之论事皆深切著明,考究详备。
玉音嘉奖,尝曰:「卿前后所言皆今日可行之事,臣僚所未及」。
一一付外。
虽议有不同,不尽见诸施用,亦有遂著之甲令者。
五年,再为参详官。
四月,除权刑部侍郎侍讲,职于秋官二年馀。
孝宗垂意刑章,哀矜庶狱,公乞重修法令,谓:「中兴之初,首立详定一司,自建炎四年六月以前著为绍兴法。
今四十年,多编集监学、贡举、常平茶盐等一司之法,而一代条章因革损益迄无成书。
敕局官多吏繁,俸优赏厚,因减冗官,遽行废罢,举数十年之法,一切不省。
建炎以后续降指挥二万馀条,若不删其繁重,定其当否,有司率用新制而弃旧法,日移月改,轻重舛牾,无所遵承,使舞文之吏时出而用之,以售其奸。
及今不为,久益难考。
乞明诏尽行编纂,命大臣典领而选廷臣讨论,庶几笔削必当,以杜吏奸,以一民听」。
上极以为然,即令条具,仍差大理二卿、本部三郎官、寺丞司直各一员。
公遂兼重修敕令详定官,此四年之冬也。
他官去留不一,惟公疚心修定,以为己任,推举详明,通练之士以自佐,访求旧吏,网罗故牍。
若一司一路专法,不系海行者即釐送之。
一时申严,或虽系续降,寻即冲改者即删去之。
于见行法中增损元文五百七十四条,带修创立者三百六十一,全删旧文八十三,存留照用者百二十有八。
墨书旧文,朱书新条。
年馀书成,进书之奏,公所草也。
谓将前后续降参以累朝法意,酌以四方人情,考订编入。
各有看详案册,明言去取之因,而例不以颁降。
欲申敕有司,凡州县于新书有所未晓,许条具申所,当以元修因依行下。
孝宗取进本列于选德殿之左右,朝夕观览。
尝宣问所疑,随即奏对。
上又取条册指问,与所奏俱合,嘉赏再三,曰:「文字繁拿,不易尽记。
留意所职,乃至于此」。
对曰:「此法将与天下共之,况屡承宣谕,敢不尽心」?
他日又问如初,遂亟称于宰执
有忌公者遽入谮言,赖圣明不以为信。
尔后屡更修定,今凡再易矣。
其规画大率循公之旧,而精力不能逮也。
上又尝问本职事,刑罚黜陟岂无过差,公因奏温台大水,郡不以闻,使之具析。
守臣王之望尝为执政陈岩肖为从官,特免违慢之劾。
乃移罪二漕,各降一官。
上云:「亦觉未是,待作一名目改正」。
公又奏:「知其未是,当明以示众。
若别作缘故,则前失仍在,不若径改之」。
有旨改正。
又奏:「知信州赵师严补籴前政所亏常平米方及半而坐擅用,鑴两秩,永不得任亲民。
提举李庚已尝申明,送饶州取勘,亦以不行。
检察坐之,且不得与监司
虽欲示警,而皆不当其罪」。
案上,皆得追改前命。
辩台民杨大任匿盗,而能告捕,不应坐以越诉,即依条给赏,仍免其罪。
论一案推结之法屡变,会问无期,狱讼淹延,即令别行立法。
尚书周公执羔韩公元吉枢密刘公珙以强盗率不处死,无所惩艾;
侍郎林公栗右司,谓今之强盗非亲下手已杀人者,类皆不死,请依太祖旧法,赃满三贯者皆斩。
公恐遂行,曰:「此吾职也」。
遂具奏曰:「强盗岂可恕?
用旧法而痛惩之,何为不可?
惟是天圣景祐宣和以来,益用中典,太上与民更始,非以刃杀人者一切贷死,远近归心。
循袭既久,寖失禁奸之意。
今已议为法六项,犯者依法处断,非此而但得财,惟再犯者死,可谓宽严适中矣。
此辈虽愚,岂无黠者为谋,知有可生之路,志在得财而已,所全尚多。
若不分首从,虽不杀伤,悉皆抵死,则凡得财鲜不及三贯者,此法既立,未必能禁其为盗。
彼先以死自处,则被盗者将无噍类,为盗者无复全人。
究其极而计之,死者益众矣」。
陈公良祐谏议大夫,请取案例。
公以见定一案闻奏,用六项法则死者十七人,用见行法则才四人。
若如旧法,则百七人俱死。
遂从公议。
吏部尚书,为六年金国正国信使
归至盱眙,得印榜云:「今后犯强盗并依祖宗旧法,所有六项指挥更不施行」。
到阙未及结局,即以不得其职自列求去。
上闻其详,即日复行六项之制,至今遵用焉。
有请以大辟奏案如情理可悯,即上朝廷,若情法相当者,止从刑部审覆行下。
公以为既经奏闻,非有司所得自专,当依旧例拟断,降旨处分,尤见详审钦恤之仁。
监司按发官吏,不得送置司州军根勘,绍兴之良法也。
久而寖紊,为弊亦多。
公申严之,使见有违戾者并行改送勘院翻异,当究问其词,具申监司
有诏物价腾踊,以绢定罪者每匹增为三贯。
公乞以钱定罪者亦如之。
其明罚敕法,助圣朝好生之德者未易悉数也。
使金之役,权要为辅行。
公在朝累年,于人甚周,而介然有守,未尝与之通。
至是惟议使事相处,亦不为异,惟不能过为奉承。
事已,又疏之。
众服其裁正,而其人自此不相乐矣。
孝宗方欲经略中原,使回者或承顺旨意,过为大言。
公归,首以为问,因具陈经行所见闻者。
上曰:「如卿所言,则未可为攻取计耶」?
公顿首曰:「诚如圣训。
今日岂可轻动?
且须益务内治,以俟机会耳」。
玉色不悦,公又曰:「臣不敢妄论迎合」。
闻者以为名言。
七月,除权吏部侍郎
九月,兼权尚书,再置敕局,兼详定一司敕令
少师尝为吏部郎,仕者脱兵火,亡失文书,诉者日集,躬为辨析,吏不得蔽。
建请改官状五纸之外,许令改举,声绩卓然。
公少亲见之,自为郎,尝历三选,以至长贰,清通简要,兼古人之长,建明尤多,率以先德为法。
或曰:「今日凡事从窄,非曩时比」。
盖有务为沮抑,号能任怨而至显用者。
公曰:「方且鄙之,何忍效尤乎?
调官陈词者多孤寒之人,于此不为留意,使不得其平,尚谓之铨衡耶」?
由是郁者得伸,滞者得速,求者得遂,人人感悦。
亦未尝屈法以从人,其有不可,明以告之,退无所恨。
辨宗室及阵亡人女夫不当在七色之数,乞恩科权官选人愿致仕者请以历过岳庙为考,修正川广定差之弊,命官被诉不经勘正者,免关刑寺注籍,以妨差注。
县令臧否,欲俟其任满奏闻。
案后收坐不当之人,止就部检照,免行下取会。
又条列部中留滞节目,附赦施行。
皆欲去弊剔蠹,使选法流通,以为公私之便。
中使尝夜传旨学士院,袖出《资治通鉴》一册,指唐沈既济论选举事曰:「今日有无此弊?
其说可与不可行?
来蚤面对」。
退即呼烛草奏。
既入,先历陈数项,谓事与今异,弊虽似之,其言则难行。
上曰:「卿言甚明,更试一言」。
因奏:「正恐言不能尽,曾笔于纸,深夜书写不谨」。
上即令展读,读毕,不敢留中,退至庑下。
又遣宣取,且云:「更欲详观,可遂留下」。
宸眷日隆,会当郊,特差充卤簿使。
人知枋用有渐,而忌者愈甚。
竣事,力求外祠,上亦知之。
七年正月,除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侍从馆阁诸公赋诗留题,以饯行色,今石刻存焉。
还乡四月,起知泉州
到郡遇事风生,不劳而办。
郡实濒海,中有沙洲数万亩,号平湖,忽为岛夷号毗舍邪者奄至,尽刈所种。
他日又登海岸杀略。
禽四百馀人,歼其渠魁,馀分配诸郡。
初则每遇南风,遣戍为备,更迭劳扰。
公即其地造屋二百间,遣将分屯,军民皆以为便,不敢犯境。
后左翼军狃于盗赏,忽又报侵犯,径捕至庭,自以为功。
公曰:「毗舍邪面目如漆,黥涅不辨。
此其人服饰俱不类,何耶」?
察之,乃真腊大商四舟俱行,其二已到,馀二舟以疑似被诬。
公验其物货什器信然,军人犹譊譊不已,公谕其将曰:「使真是寇贼,固不应纵舍。
既知其为商旅,又岂得陷以深文」?
始皆退听,即使尽入来远驿,所贩黄蜡,偿以官钱,命牙僧旬日间遣行。
军屯城外,有入盗库银者,踰垣而出,为逻者所侦,反执而归,诬以为盗而上之郡。
公已得其情,仍械逻者,使参对。
失银十二铤,得十而遗其二,主将辩数甚苦,公不为动。
已而军士首伏,即其所窖取之,皆伏辜。
公明察善处,则俱失其情矣。
蕃商杂处民间,而旧法与郡人争斗,非至折伤,皆用其国俗,以牛赎罪,寖亦难制。
公号于众曰:「安有中国而用夷俗者?
苟至吾前,当依法治之」。
始有所惮,无敢斗者。
三佛齐请就郡铸铜瓦三万片,舶司得旨,令泉、广二州守臣监造付之。
公上疏极论其不可,既犯中国之禁,又为外夷所役,独不与。
南外宗正司廪给岁广,久以为病,公撙节用度,增价以籴,民始免于苛取。
公再岁两求奉祠,九年,以治行尤异,除敷文阁直学士再任,赐衣带。
淳熙元年,申前请,始有兴国宫之命。
归次延平,除知隆兴府江南西路安抚使
赴阙奏事,甫入国门,即令引对,临遣甚宠。
江上有篙师谋害主人而据其女,因有资财。
女闻公威名,密告县令
公为究治,得主人夫妇二尸于神祠之傍,冤始获伸。
吉民王氏雄于财,怒武尉之不容,冒佃官地,诬诉于州
尉不屈,夜归,过其门,使人折其足,事达帅宪
公同奏其事,且谓父子皆以赀得官,恐从末减无以惩奸,乞先除其名。
孝宗阅奏震怒,径下所勘建昌军,皆黥配岭海,并坐推吏之受赇者,江右无不快之。
五月,茶寇赖文政等起湖北,自湖南江西
帅司即令境上防托。
江西所恃惟赣、吉将兵,亟遣未及而贼已入境,与吉兵遇,一使臣死之。
湖南曾𢦤官军,至此又小胜,止为逃死之计,遂据禾山洞。
公遣副总管贾和仲总数州之兵以讨之。
和仲老将,意颇轻敌,或已议其狠愎难任,然兵官无踰此人者。
未及出门而得旨,果以委之。
主帅调发而簉牧领兵职也,武人谓朝廷专委,凡事寖不相关。
一到贼垒,暮夜驱迫将士入山,反为所覆,不可复用。
又遽遣约降,至折箭为誓,人知其为诈而不寤。
贼立旗帜为疑兵,由鸟道窜去,两日而后知之。
六月初,有旨湖南帅臣王炎节制,如已入江西,即令贾和仲统率四路人马讨捕。
是时犹未委公,及和仲轻举妄发,将兵已溃,贼势日张,则乞就委江州都统制
月末始得金字牌令公节制。
大暑中,兼程而进。
洪至吉七百里,势不相及。
贼亡命习险阻,常隐丛薄间,弓矢所不及。
官兵驱逐,接战十馀,杀伤相当,多猝遇于狭隘之处,交锋者不过数人,馀已遁去,不知踪迹。
使戈被甲之士与之追逐,虽欲列阵并力,有所不可。
既逐入广,而又复回。
初就招安,列六百馀人,后止馀百辈,则知所丧已多。
势既已穷,而有许拔身自首指挥
间有禽获者,亦言本非凶逆,若开其生路,必来降矣。
遂以小榜具载指挥,募人入贼。
贼云:「望此久矣。
苟得晓事文官来,即当随往」。
提刑辛弃疾同议遣士人借补以行,而公已罢,尽复逃去。
未几,兴国黄倬请行,正合前说,遂降。
公初以和仲败事自劾,降龙图阁待制
会有为和仲地者,又降集英殿修撰
后帅既以俊功受赏,公遂落职,南康军居住。
至四年自便。
十二年,始得外祠
十三年,高宗庆霈,复龙图阁待制
十四年,再奉祠
十六年,提举凤翔府上清太平宫
绍熙改元,尽复旧职。
二年,致仕。
两朝即位之初,皆有诏求言,上又赐诏书抚问,赐银合茶药。
公退閒既久,无复用世,拳拳忧国,终不弭忘,疏论天下事各数千言。
庆元五年十一月,朝家优老,特除敷文阁学士,赐衣带鞍马。
六年秋初感疾。
七月庚辰,薨于正寝。
遗奏上,赠四官,官一子。
娶楼氏,封硕人,先二十七年卒于隆兴
男三人:端中,奉议郎两浙西路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
立中,宣教郎,知婺州武义县,沿檄归省,弗可久留,方将丐祠就养,而公亡矣;
𥫃中,将以遗恩补官。
女四人:三蚤夭,一适奉议郎、知福州永福县事楼锵。
孙男四人:之翰,承奉郎、监嘉兴府华亭市舶务
之干、之辅、之范。
硕人淳熙五年葬于慈溪县石台乡龙潭之原,诸孤将以十二月丙申奉公之柩合焉,礼也。
呜呼!
公之为人,几于全矣。
少而孝弟称于乡党,长而声誉振于场屋,入仕则公勤廉恕,施惠于民,立朝则忠谅精白,结知于君。
用虽不尽,退而居乡,高谊特达。
四明素为义郡,至公而忠厚之风益盛焉。
天性乐易,于人无不容,而风裁自高,截然有不可犯者。
其在朝行,史文惠公有同年之好。
钱公知奖最深,魏成公少小相处如兄弟,蒋丞相同为宫僚王侍御伯庠寔为姻家,前后同时。
公乐于平进,既无附炎之迹,又不涉于指议。
公精敏而宽和,处事有体。
其在禁路,尤为梁文靖公陈正献公及今少傅周益公所知。
虞雍公与史、魏、钱三公不咸,雅不相乐,徐而避之。
孝宗察见隐微,幸保终始。
方龙、曾鼎贵,一时诸公不事者盖寡。
龙在閤门谕德之除,亟称以为当。
史官坐中问曰:「亦与之熟耶」?
龙曰:「在此未尝往来。
某少为三衢兵官,只见人说江山汪县尉之贤,如出一口」。
闻者益以此服公之介。
曾向有简驩之嫌,隆兴之屡贬,南康之久谪,既归而八年不得祠,多其力也。
硕人未葬,岂不念归?
史公风公通书修好,谓求进则不可不尔,恐梗归计。
公叹曰:「若能为此,前必不致相失。
达空函,贻羞千载。
老矣,一听天命耳」。
后得善脱,史公深叹美此节,每以语人,谓不可及。
南康之行,亲戚恐公未免撄怀,或致摧沮。
公方挹送行者,曰:「使某年近六十以恩科得官,今赴星子一尉,岂不为我贺」?
其旷达类此。
既至,乐庐山之胜,杖履徜徉,登临自适,若将终身者。
借书郡庠,益沈酣于史册,上下数千载兴亡大概,下至稗官小说,罔不该究。
涂中和渊明《归去来辞》,平易精切,视前辈无愧,佳处或出其上。
遇觞客则使歌之。
王鲁公谓公不求复用,公闻之,曰:「求之庙堂而辞之君父,非自欺乎」?
既登七十,即抗章引年,求致其事,朝论以为高。
又予之祠,再申力请。
其后诸公相继得谢,遂为清时美事,实自公发之。
尚书郑公丙贻书曰:「公少某二岁,先吾著鞭矣」。
少师以深仁厚义称于世,尝曰:「事事上行方便,物物上有利益,此吾志也」。
公又能推广之。
少师奉先茔素谨,公之葬二亲,皆力贫襄事,规模宏大,纤悉周备,乡人视以为式。
既毕窀穸,假贷经营,久而冢舍方就。
庐居终丧,拜埽之外,讳日必亲荐羞于山间。
南城祖陇,外家王氏奉川诸坟,一一经理,可为永久。
三妹尚幼,竭力嫁遣,俱得所归。
聚族寖众,辟先庐房宇百馀楹,皆身任之。
内外百口,独当家务,出私财以佐用者二十馀年。
凡公所得,尽为诸院公费,又以及女弟之贫者。
二外孙既孤,收养至今。
官赋输送皆亲为之,不以累兄弟。
又得整办,无一金之负。
少师任诸子,晚岁一以及伯氏长子行中,次当及公位,以伯氏子众,推以与次子积中,寻又奏其二子得中、稽中,又及季弟江州之子敏中
拘限员,将复与叔弟之子阐中而不果,然终念之。
厥后江州沿公之意,命以一官,甚惬初志,而公之孙今尚有白丁焉。
两宫圣节,非有疾未尝谒告。
子弟之已仕者,必使之俱行,曰:「汝曹世受国恩,终岁閒处,独不能以顷刻之劳效后天之祝乎」?
宗党有急,以公为归。
产业素薄,仅足自给。
纳禄之后,用亦寖窘。
随力周施,嫁人之孤女,葬贫者之丧,不知其几。
叙宗盟及累世外门姻党宗派条列,号《兴仁录》,以遗子孙,使之不替亲好。
豫营美槚,尝辍以予人,至于再三无靳色。
家有一池,邻里来汲,每叹曰:「安得有财如水,以济人之欲乎」?
不及,遂率乡之人为义庄,首割二十馀亩以为倡,众皆竞劝,至三百亩。
又得郡中益以绝产二顷,凡贤士夫之清贫,身后不给者,量多寡周之。
买地立庄于城西门之阿,亲为约束,防闲曲尽,可谓无穷之利。
庠校自兵火草创,岁久寖圮,劝率巨室,且为之文,谓崇释老之居以徼福,不如新夫子之宫以助风化。
首创仪门,闻者不约而趋,黉舍一新,冠于东南。
冬至岁旦,序拜有规,主盟斯事,少长以礼。
推年长者为学宾,遇释菜则为祭酒,自编于布韦之间,以为一乡矜式。
凡里中义事,率自公倡之。
宾客造门,必与钧礼。
不问远近,必亲谢其门。
性不喜饮而好客,觞豆不至过丰,而情意周备。
岁讲寿席,自为歌词,皆安分知足之语,人多传诵。
会者不下百客,手自劝酬,连夕不厌,貤及僮仆,无不沾给。
间赴宴集,必尽主人之欢。
危坐笑谈,虽达旦不先退。
真率之约,觞咏琴弈,未尝以爵齿自居,此皆终身行之。
后生之官多以卷轴求教,公乐于训诱,随所职一一以告。
能行公言者,多著能称,真一代之吏师也。
成就人固多矣,而荐举非名士不预。
枢密大资政叶公翥方为掌故,公一见,识拔于稠人中。
尚书钱公象祖侍郎刘公孝韪史公弥大经略潘公畤、屯田郑公锷、签判沈公铢,皆卓然者。
其他汲引光显于中外,有知人之称。
晚更笃学,如少年书生,有《适斋存藁》二十册。
观书手抄,曰《适斋备忘》,十七册。
取唐宋名公诗集编为《诗韵》四十册。
又有《漫录》、《训鉴》等书。
端中等方会稡,俟他日锓木以传,今藏于家。
钥曾祖金紫娶翁氏,公祖母陈氏,翁陈出也。
两家少师为表兄弟行,又甚相好,先君工部遂缔姻焉。
公之硕人,又钥从伯父之女,交婚至今如朱、陈然。
先君依甥馆,钥辈生长外家,蒙外祖教育之赐,事诸舅如诸父,受知于公尤深且久。
公为礼部秘监时,钥留侍侧,护客使金,皆许侍行。
晚而侥倖与表兄华文阁直学士陈公居仁继登从班,居素切邻。
公既谢事,而钥得奉祠
六年之间,有行必从,有唱必和,徒步往来,殆无虚时。
剧谈倾倒,其乐无涯。
去岁老母年九十,公少十岁,乡闾合庆,元夕之后,箫鼓相闻,暮春方止。
岁晚,公既为真学士,老母亦进封信安郡太夫人
郡奉诏旨均致粟帛羊酒之赐,皆为一时之盛。
平时慕白乐天之为人,仕俱至尚书
白以五十八归休,犹一出为京尹
公之归又先二年,而寿过之。
以「适」名斋,「宜静」名室,画《履道宅图》于屏,且书《池上》等篇于其颜,后又易以《无可奈何》之歌。
诗造平淡,能道人情曲折。
和《达哉》、《乐天行》等篇,置之集中,殆莫能辨也。
钥尝与公同阅《石林避暑录话》,论乐天事甚详。
公历言出处大槩,慨然而叹,谓吾非敢追配古人,而大略偶似之。
钥遂录于册。
益公见之,赋诗甚工,以公比乐天尤切。
公曰:「虽不敢当,然足为不朽之荣矣」。
遂砻石寘适斋中。
公既有疾,时问安否。
一日奉版舆过公,笑语竟日,不见少异。
才隔再宿,有报公之疾变者。
亟走床下,则已不可为矣。
药石禬禳,皆所不及。
呜呼!
公岂厌尘世而径仙耶?
何去之速也?
内行修饰,名节纯全,寿考令终,几无可憾。
仙风道骨,必谓上寿,祸起非意,最为惊痛。
闻公之亡者,无问贵贱大小,骇怛赴吊,相向而哭,俱为尽哀。
乡之达尊、郡太守而下至庠校之士相与设奠而寓哀于文,皆盛德之感也。
钥痛彻肺肝,固已不堪。
若太夫人之悲恸,罙不忍闻,行道之人所共叹也。
诸孤以葬日迫近,未遑求铭于当世儒宗,俾钥叙次行事。
窃自维念爱我抚我莫如吾舅,而知舅之详者亦莫如钥。
公之名位至此,小官时事不必屡书。
痛惟侍坐之次,公历言入仕之初,以至通显,凡经区处者,岁月姓名一一不忘。
闻见所及,既不可胜书,谨择其可法者备载之,不嫌于详也。
他日定谥法,秉史笔者庶有取于斯焉。
谨状。
宰墓志铭1268年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四四、《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五 创作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莆田
君讳时锜,字元鼎宣祖十世孙。
高祖保义郎扩之,食祠于莆,居焉。
保义郎公瑾,曾大父也。
从义郎彦䢒,王父也。
从事郎、永福夫,考也。
君少工声律,三领漕荐,擢淳祐辛丑第,历象州法曹容州判官广东提刑司检法官
仕所至有声,尤为矩堂董公所知。
事数臬使,皆争出我门下。
以考举及格赴咸淳丁卯春班引,改宣教郎福州闽县
次年戊辰赴官,邑人相贺得贤令尹
甫两月,不疾而逝,余反袂相吊,如悲亲戚,闰正月五日也。
君生于嘉定庚午,卒于咸淳戊辰,享年五十有八。
娶林氏。
男二人:长若瑀,早亡;
次若𤩴。
女四人,长许嫁拟承务郎刘涣,次未婚,次许嫁水南朱氏,次尚幼。
葬于广化寺罗汉峰之原,以其年腊月丁酉掩坎。
君为人磊落有志义,素与余善。
余嫡孙既冠,闻君孟姜年相当,请婚焉。
君不宿虑而对曰:「吾女贤,宜执君家箕帚」。
抵龟奠雁,不俟终日,又曰:「君老矣,不烦逆妇,吾自送女」。
将成礼而君讣至,余哭之哀。
君虽奄忽而托女之言不绝于口,故细君林孺人一遵治命续前好,许以己巳春合卺。
君家孀幼来请铭于余,乃抆涕系以铭曰:
其然诺则盟歃也,其官箴则玉雪也,仁哉其恻怛也,悲哉其变灭也。
吾特书之,恐武城弦歌之绝也;
又屡书之不一书之,补山阴县谱之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