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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疏 宋 · 綦崇礼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六○、《北海集》卷一九
伏以火德方中,适契兴朝之运;
天休申锡,将临诞圣之期。
预申启请,式陈洪供。
冀广裒于梵福,用仰祝于帝龄。
皇帝陛下伏愿宝命惟新,庆源有衍,如山如阜。
永观基业之隆;
宜君宜王,益茂本支之大。
资治通鉴宋文帝九月读) 南宋 · 杨万里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四七、《诚斋集》卷一一二
元嘉二十四年衡阳文王义季卒。
彭城王义康之贬,义季纵酒,至成疾而终。
万里曰:文帝即位之初,以傅亮、谢晦废其兄营阳王而弑之,弑之而立文帝
文帝至于问营阳所以死之状,当此之时,厚兄弟而薄天下,何其盛也。
至于义康初任之以国柄,卒置之于死地,至使义季亦托酒以死,又何衰也。
大抵情之矫者必复,爱之过者必反。
兄弟之亲,厚之以恩可也,厚之以权不可也。
文帝以权而厚义康,厚之者,杀之也。
文帝之矫于此复矣。
元嘉二十七年,魏主遗帝书曰:「彼前使裴方明仇池,既得之,疾其勇切,已不能容。
有臣如此尚杀之,乌得与我校耶?
彼公时旧臣,虽老犹有智策,如今已杀尽,岂非天资我耶」?
万里曰:太武之书,非礼书也,嫚书也。
文帝即位以来,杀傅亮,杀徐羡之,杀谢晦,杀檀道济,杀裴方明
道济之死,举帻而投诸地,目光如炬,曰:「乃坏汝万里长城」!
魏人闻之,曰:「道济死,吴子辈不足复惮」。
文帝之举措如此,魏人之嫚书所由至也。
大抵人主在已不可以有失德,在民不可以有虐政,不可以杀无辜,不可以害忠良。
傥或兼是数者而有之,外则为敌国问罪之资,内则为奸雄倡乱之资。
古之人主有为之者,商纣、隋炀帝是也。
之恶自以为有命在天也,然其罪武王得以作书而数之曰:「今商王惟妇言是用,为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亦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
所谓外则为敌国问罪之资者也。
隋炀帝性疾人谏,曰:「有谏者必不置之地上」。
然其罪李密得以移书而数之,曰:「罄南山,书罪无穷;
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此所谓内则为奸雄倡乱之资者也。
文帝南朝之贤主也,任己无失德;
在民无虐政。
元嘉之政,比隆文、景。
然杀无辜,害忠良之罪,犹足以招魏主嫚书之辱。
使其在己有失德,在民有虐政,则魏主之书辞其止于此乎?
此可为文帝贺,亦可为文惜。
有天下者,可不惧哉!
太子竦然曰:「极是,极是」。
崔浩撰《魏国记》,书魏之先世事,皆详实,刊石列于衢路。
北人见者谮之,以为暴扬国恶,帝命诛清河崔氏。
同宗者无远近及姻家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并夷其族。
万里曰:治古无族法。
罚弗及嗣,舜之法也。
恶恶止其身,仲尼《春秋》之法也。
罪人以族,自始,至武王而除之。
夷三族,自秦始,至汉高帝而除之。
元魏之法,非中国之法也,夷狄之法也。
崔浩以直笔而获罪,高允争之,以为罪不至死,太武诛之,亦已甚矣。
且夫一人抵罪,妻子未必与知也,族人何与知焉?
族人不与知也,亲戚何与知焉?
既诛,复尽诛崔氏,又甚矣。
复诛卢氏、郭氏、柳氏,愈甚矣。
大抵法之太峻,非人主之福也。
法太峻则其下皆有不自安之心,下有不自安之心,人主欲求自安,不可得也。
及身而灭,秦二世而亡,太武及身而弑。
万里闻之苏轼曰:「生民以来,未有祖宗之仁厚」。
盖历代之虐刑,至太祖而尽除;
本朝之仁恩,至仁宗而愈深。
其待臣下,大抵恩胜威,礼胜法,有佚罚而无滥刑。
祖宗相传以为家法,未尝有大诛杀也,而况于族乎?
故后之人主虽有不测之威怒,亦顾家法而不敢违。
故误国如蔡京,诛止其身,而不及其子,绦不过流岭表而已。
蔡氏子孙至今犹富也。
国祚久长,实基于此,此自古所不及也。
太子曰:「祖宗相传只是一个仁字」。
上欲伐魏,王玄谟劝之。
万里曰:两国并立,能相持而不能相亡,必皆有得天时者。
当此之时,非有天下之大机,彼国之大衅,其法不可以为兵先,不可以为动始。
违之者败,宋文帝魏太武之时是也。
宋无衅,魏伐之,故败在魏。
魏无衅,宋伐之,故败在宋。
且是役也,刘康祖以为不可,沈庆之以为不可,太子劭、萧思话以为不可,而玄谟首倡兵端。
谓观玄谟所陈,令人有封狼居胥意,不知夫玄谟者轻而喜功,贪而虐下,是何足付哉!
一败之馀,邑里萧条,元嘉之政衰焉。
臧宫、马武请伐匈奴,而光武答之曰:「举天下之力以灭大寇,岂非至愿?
苟非其时,不如息民」。
文帝其亦知此也乎?
王玄谟围滑台,主引兵救之。
渡河,众号百万,鞞鼓之声震动天地。
玄谟惧,退走,魏人追之,死者万馀人,麾下散亡略尽。
万里曰:古之战者,必有其具。
所谓具者,非兵甲之谓也。
尧舜之具以道德,如不战而屈人兵是也。
汤武之具以仁义,如以至仁伐至不仁是也。
秦汉之具以赏罚,如白起赐死、王恢弃市是也。
王玄谟首劝北伐,身为大将,一旦遇敌,未战而先奔,是在军法,顾文帝不察耳。
玄谟以谢天下,是军法也。
宿将有大功如檀道济,帝则杀之。
仇池有战功如裴方明,帝则杀之。
玄谟则置而不问焉,帝之赏罚为有法乎?
尧舜之道德,汤武之仁义,非帝所及也。
秦汉之赏罚,帝亦无之。
以此而战,牧所谓浪战者欤?
如是而欲取人之国,不为人取,国之幸矣。
魏太子监国,颇信任左右,而中常侍宗爱多不法,太子恶之。
仇尼道盛、任平城有宠于太子,皆与不协,告其罪。
魏主怒,斩道盛等,太子以忧卒。
帝徐知太子无罪,甚悔之,追悼不已。
宗爱惧诛,弑帝,杀秦王翰,立南安王余
宗爱专恣,患之,谋夺其权。
爱怒,弑
源贺、陆丽立皇孙浚,杀宗爱
万里曰:自古亡国弑君,未有不自亲信小人。
故仇尼道盛、任平城之宠盛,而太子晃以忧死;
宗爱之言行,而魏太武以弑殂。
太子晃之祸起于亲信己之小人,而疾视君侧之小人;
太武之祸生于听小人之言,而又悔听小人之言也。
夫小人者天下常有之,但不可亲信之耳。
小人者,士大夫中亦有之,但宦官近习中有小人为多耳。
所谓小人,初无定人,亦无定貌。
以柔佞为正,是为小人。
以谗谮为忠,是为小人。
遇宠则争,遇利则夺,是为小人。
小人之亡国败家,其情状虽千变万化,而大略不出于此。
太武南侵宋,灭,灭南、北燕,灭柔然,威震天下,而身死于宦官宗爱之手。
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而不能庇其三子与其一身。
既亲宗爱,又信其言,既信之又悔之,既悔之又不能断而诛之,使小人反侧不自安而至于此也。
始亲其人者,过也。
听其言以丧其子,又过也。
悔听其言,而不果于诛其人以及其身,又过也。
自古小人之祸非一也。
宋元公信伊戾之言而诛太子痤,汉武帝信江充之言而杀戾太子,岂特太子晃而已?
唐明皇之贤明而弑于宦官李辅国,以宪宗之英武而弑于宦者陈洪志,岂特魏太武而已?
莫亲于父子而小人得以间之,莫尊于君父而小人得以弑之,近习小人之祸可不惧哉!
然则人主欲免小人之祸,何由而可?
一曰正心,二曰讲学,三曰近君子,庶几可以免乎?
初,潘淑妃始兴王浚
元皇后性妒,以淑妃有宠于上,恚恨而殂。
淑妃专总内政,由是太子劭深恶淑妃
惧为将来之祸,乃曲意事劭,劭更与之善。
劭、浚并多过失,数为上所诘责,使吴兴巫严道育为巫蛊,琢玉为上形像埋之。
庆国以其事白上,上大惊,命有司穷治其事。
道育变服为尼,匿于东宫
上怒甚,欲废劭,以告潘淑妃
淑妃驰报劭。
劭与腹心队主陈叔儿、齐帅张超之等谋为逆。
元嘉三十年二月甲子,劭与张超之等数十人驰入云龙门
及斋閤,拔刃径上合殿。
见超之入,举几捍之,五指皆落,遂弑
万里曰:元凶劭之恶,灭天理,斁人伦,其恶极矣,万世臣子所不忍言也。
然其祸乱之原生于陈叔儿、张超之等小人在侧,而发于巫祝严道育之妖妄。
昔者周成王之为太子也,召公太保周公太傅,太公为太师武王不使一小人在成王之侧也。
古者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先王不使巫祝得出入于宫禁之中也。
今文既不能择忠正之士以素教其子,又不戒群小之薰染,使得养成其不义之习,不禁巫祝之妖妄,使得蛊惑于宫禁之中,其原甚微,其祸甚酷。
故《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
三月乙未武陵王骏举兵讨劭。
四月戊辰,军于新亭大将军义恭上表劝进,以散骑侍郎徐爰太常丞撰即位仪注。
己巳,王即皇帝位
万里曰:《春秋》之法重五始,其一谓始即位者,人君之始也,故人君之道莫大于谨始。
盖人君即位之初,天下臣民皆倾耳注目以想见吾君之圣德,以企望吾君之圣治。
始乎修德,犹或终之以失德;
始乎纳谏,犹或终之以拒谏;
始乎遵祖宗之法,犹或终之以变祖宗之法。
晋武帝即位之初焚雉头裘,唐明皇即位之初焚珠玉锦绣,非不始之以勤俭也。
而二君末年皆以荒淫召乱天下,几至亡国,而况始之以荒淫乎?
宋孝武以藩王起兵诛元凶,报君父之雠,亦可称矣。
然即位才几日,而淫其叔父义宣之诸女。
义宣之诸女,帝之从姊妹也。
齐诗谓之鸟兽之行,所谓始乎修德者安在哉!
周郎上疏告之以备边境,告之以行丧礼,告之以俭宫壸,告之以辨毁誉,亦未为犯颜逆耳之甚也,然即位以忤旨而黜之,又未几而杀之,所谓始乎纳谏者安在哉!
文帝元嘉之治比隆文、景,本于郡县守令择人久任故也。
帝首变文帝之制,以六周为三周,以久任为数易,所谓始乎遵祖宗之法者安在哉!
其初既无修身齐家之德,其后卒为荒淫暴虐无道之主。
臧质侮之而叛,义宣恨之而叛,外则结怨于民,内则短折其寿。
其身幸以令终,而其子竟遭废弑,一己失德,两世受祸,盖孝武不谨其始之患也。
人君即位之初,可不戒哉,可不惧哉!
虽然,人君之谨始不在于即位之后,而在于未即位之先。
使文帝能得天下之贤人君子以辅导其子,养成其德,平居为贤王,然后一旦为明主。
使孝武即位之始已失德于天下,是文帝亦有过耳。
魏主立子弘为皇太子,先赐其母李贵人死。
万里曰:伤哉,李贵人也。
生子而为太子,幸也,何伤之有焉?
虽然,立其子,杀其母,何幸之有焉?
立其子,杀其母,逆天理,悖人伦,莫甚于此。
二帝三王未是有也,自汉武帝始也。
杀钩弋而立昭帝,其意以为钩弋不死必祸昭帝如吕氏也,不知钩弋死而昭帝夭。
后魏,夷狄也。
武帝故事,后魏未必知也,特其残忍无亲,猜防太过,以为君亡而母存,则皆为嗣君子祸也。
于是立其子而杀其母者,数世也。
有所必杀,必有所不及杀,非卢之遗也,天之数也。
至于胡后不及杀,卒以此乱天下而亡魏,谓无天也,可乎哉!
周郎言事切直,上杀之。
万里曰:古者兴王赏谏臣,逸王罚之。
汉高帝周昌曰「朕何如主」,曰「陛下桀纣之主」,而高帝不以为忤。
晋武帝刘毅曰「朕可方汉何主」,曰「陛下桓、灵之主」,而武帝不以为罪。
唐高祖即位之初,孙伏伽谏数事,皆人所难言者,高祖赏之。
此三君所以兴。
桀杀龙逢而亡,比干而亡,隋炀帝赵才等四谏臣而亡,明皇周子谅而几亡,此杀谏臣之祸也。
先儒曰:亡国之君其罪多矣,而罪莫大于杀谏臣。
宋孝武以直言而杀周郎,其罪大矣。
内有文帝结民之德,外无敌国问罪之辞,其不亡者幸耳。
虽然,古之君子必观时之昏明以为己之语默,古之明君必观臣之语默以占己之得失。
有道,危言危行;
无道,危行言逊,此君子语默之节也。
观其臣危言而不讳,足见在我有从谏之圣;
观其臣言逊以避祸,足见在己有拒谏之非。
此人君得失之占也。
周郎事昏淫之君,立无道之国,而危言以杀身。
孝武怒正直之言,杀忠谏之士,至于陷其身为万世无道之主,皆不足与语古者君臣相与之道。
每上燕集,在坐者皆令沉醉,嘲谑无度。
万里曰:君臣之情虽不可以不通,然君臣之分尤不可以不严。
不通则隔,不严则亵。
秦之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操兵,至于燕使荆轲始皇,绕柱而走,殿下之卫卒拱立而不敢救。
赵高二世,谓人主当深居,臣下不可得而见其面,至于望夷宫之弑逆,二世乞为黔首而不得。
此君臣之情不通之祸也。
宋闵公靳宋万,为宋万所弑;
陈灵公夏徵舒,为徵舒所弑。
此君臣之分不严之祸也。
君臣燕集,古人有之。
如《诗》之燕群臣,燕嘉宾,燕朋友故旧,岂可废哉!
不如是无以通君臣之情也。
孝武与群臣燕集,未为过也。
至于使之沉醉嘲谑,则过矣。
君而嘲谑其臣,则君不君;
臣而嘲谑其君,则臣不臣。
天下之纲有三,天下之常有五,而莫重于君臣。
至于君臣嘲谑,三纲五常于是尽废矣,此刘宋之所以不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