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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猷阁直学右大中大夫向公墓志铭 南宋 · 汪应辰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文定集》卷二一、《宋元学案补遗》卷二○
绍兴二十有三年三月辛亥徽猷阁直学士右大中大夫致仕河南向公以疾终于家。
七月庚申,葬于临江军清江建安乡金泽
既而公之子以武夷胡宏所状公之行以来请铭。
某晚进,公实屈折行辈与之交,凡公平生出处大节,类多得于见闻者。
属未及秉笔,而遭罹家难,待尽山谷,自分已矣。
既除丧,公之子复以为请,乃次序而铭之,距公之葬盖十年矣。
公讳子諲,字伯恭,世为开封人丞相文简公之五世孙钦圣宪肃皇后之再从侄也。
曾祖传范,汝州观察使,赠太尉谥惠节
妣万年郡主赵氏、东海郡徐氏。
祖绘,太子右赞善大夫,赠正奉大夫
硕人曹氏、太硕人李氏。
考宗明,武德大夫
妣永国太夫人李氏。
公生而秀异,自幼凛然如成人。
敏悟强识,迥绝流辈。
元符三年,以后复辟推恩,补假承奉郎
明年后崩,又以遗恩迁雄州防禦推官,监滨州盐酒税。
南建帅府幕属自朝廷选,除公镇南军节度推官
临事不苟,数与帅争议可否,府中畏服。
宣议郎,监仪鸾司
公耻与阉寺共事,乞归,吏部真州司录事,权知开封府咸平县
豪民马氏倚荫犯法,狱具上,府尹盛章方以圄空觊赏,却不受。
公直以闻,诏许自论决。
大怒,劾公以修学市木不如其直,请御宝特勒停。
久之复官,监杭州洞霄宫,除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司主管文字。
淮南连年旱,漕不通,有欲浚河与江淮平者,内侍主其议,无敢可否。
发运司檄公行视,公以为运河江淮数丈,河至江淮凡数百里,欲通之使平,万万无此理。
前此有司率三日一启闸,复作澳以潴水,故水不乏。
比年行直达之法,重以应奉往来,启闭无朝夕,复何暇归水乎?
昔之堰闸往往不存,今第修复故迹,严其禁约,则无患矣。
所条画尽悉,使者用其言,漕复通。
朝廷嘉之,迁秩一等。
召对,除淮南转运判官
陛辞,力论财用所以不足故,且言:「伏见手诏,应奉司所费皆从中出」。
语未毕,上曰:「诚不欲费漕」。
公对曰:「郡县奉行,惟恐不及,岂知陛下圣意所在」?
因言朱勔挟应奉为奸,至一大石用八百馀舟,公为欺谩,莫敢谁何。
兵夫不可校虚实,一纲所费毋虑数千缗,甫及官军支请之期则夺之,故其下籍籍嗟怨。
上曰:「待委卿觉察」。
公曰:「微臣疏远,付以此事,则死无日矣」。
上曰:「朕未尝姑息此辈,凡事直以闻」。
即降御笔付公,云应奉纲悉从御前给,外路不合支。
继有旨委公专一觉察应奉骚扰违法者。
公既至,率以法绳之,虽素横,亦少戢。
淮上帅守往往挟权贵为重,公按治无所避。
宿、亳、通、海四州饥,方移真、扬米账之,发运司乃言江淮米贱,乞均籴,而淮南当四十万斛。
公力论其欺罔,取所在实直以闻,于是不悦者益众。
俄罢去。
金人逼京师,渊圣即位,召公将以使军前。
曰:「李邺已屈膝于金人,乞先定相见之礼乃可往」。
或谓公不能屈,恐误事,乃已。
京畿转运判官
公上言:「国初运东南粮于京畿,初无限量。
元丰中,岁用百三十万石,以卸纳稽滞,始以百五十万为额。
崇宁初,以六十万入中都,始以九十万为额。
至宣和末,得十万而已。
盖二十馀年中,两浙漕臣皆权幸姻旧,止以入京六十万较殿最,而京畿使者不复究其本末,故兵食常不足。
乞自今两浙殿最从京畿覆实」。
是岁十一月终,已得七十万,其后京城再围,诸道兵集,率赖其用。
右司员外郎、详议户房检讨官
执政者不咸,公度不能从容其间,引嫌不就,乃以直秘阁京畿转运副使,且诏公相漕计
公言:「祖宗置发运司经制六路财赋,法令周密,其为利甚博。
今转搬废而为直达,诸路盐课之利,夺而归榷货,籴本钱罢而为羡馀,公私俱病矣。
方时艰难,旧法未易卒复,欲且权宜救急,请令发运使副判官三员,迭相往来,周而复始,其一在真州主江湖,其一在泗州主淮浙,其一在京主交纳理欠
泗州者循例奏计」。
皆从之。
一日急召对,上曰:「朕昔在东宫,闻卿淮南之政,今除卿开封尹」。
公皇恐固辞。
乃以为直龙图阁、兼淮南荆湖制置发运副使
京师已戒严,帅范夔遣人清野,时行掳掠。
公捕得数十人,戮之以闻,诏许公以便宜行事。
今上以康王大元帅府河北,公以外路动息及所措置事,募壮士达奏于京师,复以京师平安及大元帅府行移檄东南八路,以安人心。
监司郡守勤王,公纠合义士,收集溃兵,期以入援,请元帅军曹济,约诸道同进。
诏复以金人议和,勤王之师勿轻举。
众疑惑不前,公独遣部将金汝翼由鹿邑至大康力战,为敌所获。
敌欲得李刚、吴敏徐处仁宗泽蔡京王黼蔡靖王安中等家属,朝廷为之遣使四出,公知非王命,执留不遣。
二帝北狩,张邦昌僭位,邦昌遣人持书庐州,问其家安否,公檄郡拘縻其家。
又遣人以伪诏诣公止兵,公以闻大元帅府,复遣子澹请于大元帅,宜处分军国事,来勤王愤怒之兵,帅诸将北渡河,出敌不意袭之,救二帝危急。
若失机会,恐窥伺之徒,内连外结,未易定也。
元帅南都即帝位,欲留公自近,公以二亲在东南,乞补外,乃复以为发运副使
邦昌三公平章军国事,公乞致仕避之。
论者谓公在宿州,尝差宋良嗣者权钤辖不当,夺职与郡。
未几,赏宿州守禦之劳,良嗣预焉,亦迁公一官。
公辞曰:「前日以为非,则今日不当以为是」。
时宰大怒,御史遂言公有不法事,按验无一实,犹降三官,知袭庆府
丁开府忧,明年,夺丧知潭州,力辞不获命。
到官七日,会遣戍襄阳,众惮行,夜半纵火杀人。
公亟命传呼,列炬登城,饬持更者一如无事时。
于是贼所未至,按堵不动,督厉牙兵,斩首数百级。
比明,皆遁,急追袭,降之。
三日,复遣戍,无一敢喘者。
时建炎己酉也。
其冬敌骑自邓城南渡,掠武昌,入江西,州县皆望风降,还抵长沙境上。
或谓他州县皆已下,敌锋不可当,盍避诸。
曰:「是何言之不忠也!
使向之诸郡有一二能为国家守,敌其至此耶」?
既而敌骑傅城,檄公使降。
公答书数责之,登城誓众,激以忠义,将士无不殊死战。
虽杀伤相当,而外救不至,凡八日城破,公率众入子城巷战者二日,乃焚敌栅,夺门以出,军于湘西,郡人咸从。
公以忠义自奋,无一降者。
敌退,公上以失守自劾,诏夺职罢免。
未几,朝廷治州县之投降者,公之忠节始白,赐诏奖谕,复还职任。
公乞持馀服,至于四五,不许。
孔彦舟者纵兵大掠,西阻岭峤不能前,鼓噪而下,公遣兵击走之。
有李冬至者,起兵于宜章,会将官吴锡提精兵数千无所归,公招致之,激励讨冬至,汔平之。
曹成者,自江北纵掠入湖南,欲踰岭。
曰若使此辈得逞,则湖岭非王土矣,当随以计破之。
乃屯于衡之安仁,有兵才数千,遣人谕,待以善意,给其粮,逡巡不果进。
公以事势危急,请兵于朝、请援于邻路者相继也,皆不报。
几百馀日,贼率众鼓噪,直抵屯下,公以单骑入其军,众皆罗拜。
公与约毋得劫掠,皆听命。
拥公至道州,贼以公不便于己,复送公出营。
公以讨贼不效自劾,既不报,且有召命。
公力辞,复乞持馀服,从之。
服除,知广州
海贼与郡吏交通,官府及兵将动息辄先知之。
公合胥首诘责之,能以实告则已,不然将不复生出狱矣。
胥大恐,言其情,于是尽得盗姓名及所囊橐往来宿食处,是后盗发辄得,岭海肃然。
未几,以御史有言罢去,公遂乞致仕。
继丁永国忧,服除,一时善类,交章论荐,诏落致仕知江州,又改江东转运使,且召对。
公奏曰:「昔汉高祖之取天下,其谋先定于汉中
蜀先主之复汉祚,其谋先定于莘野。
陛下图中兴之业而初无一定之论,是以九年而功未就」。
又曰:「君子小人之进退,否泰安危所系。
今庙廊之上乃有附逆之人,而欲弭外患,难矣」。
上嘉奖再三,进秘阁修撰
江东使者当馈饷大将刘光世张俊军,凡军中追求之非法者,公随事裁抑。
会伪齐入寇,光世军合淝,以乏粮为词,请退保。
公昼夜倍道至合淝,光世引兵欲出,公直入城,按簿书,具以见在泉谷与治路纲运上闻,以大义责光世
光世乃不复退,进击贼,破之。
然以此与光世不协,求去,诏移两浙路
初公卜居临江,名曰芗林,至是入觐,上亲书「芗林」字赐之。
徽猷阁待制,为都转运使户部侍郎
公所论事益众,一日进对,上顾问至移时,阁门以当进膳,欲奏而未敢。
有摄起居郎者,遽出位弹奏。
公退,即待罪,又乞致仕。
诏以为无罪可待,而公请不已,除徽猷阁直学士平江府
上赐舟,亲题曰「汎宅」。
王伦自敌中与其使者偕来,公上疏以为禦戎之道,自古人主不惮屈己,与之和亲则有之,未闻首足易位者,宜却而勿受。
且乞致仕甚力,许之,仍赐诏奖谕。
自是归隐凡十有五年,积俸钱三百万,悉捐入郡学,为养士藏书之费。
自卜葬地,后事皆豫备,且自草遗奏,率人所难言者。
享年六十有八,诏赠右正奉大夫
娶范氏,宗子博士𡔎之女,累封安康郡太夫人
男七人:洛,右朝奉郎
澹,左承议郎
浯,右通直郎
馀早世。
女七人,长适右承议郎刘长福,次适右从事郎吴谦,次适右宣教郎黄挟,次适承务郎陈延世,不育。
孙男四人,士伯、士虎,皆将仕郎,次士彪、士叔。
孙女六人,长适进士韩吁,次适右迪功郎刘荀,次适将仕郎韦相,馀幼。
公性至孝,承颜养志,必探其微。
李硕人没,乞回郊祀任子恩加赠。
友爱诸弟,先奏诸侄官,然后及孙。
置义庄,以赡宗族贫者。
笃故旧,亲名贤,与朋友交尽言无隐。
周人之急不计其私,而自奉甚约。
其见义必为,如恐不及,置祸福于度外。
识虑精远,洞见物情,盘错之会,谈笑剖析,皆出人意表。
兴利除害,不计目前,为政最严而本于仁恕,所致可纪甚多,此特著其大者。
盖自临川王氏以其一家之学同天下,立法令、设爵禄以诱之,天下之士,循诵习传,以为成说。
之用事者持之益坚,士稍出意,欲自激昂,则摧沮摈斥,甚则有不可测之祸。
故家遗老,虽有者,世俗往往指笑以为戒。
风声气习,薰炙渐渍,大抵以委靡随顺为俗。
故利在阉寺、在权臣、在贼盗,皆从之。
有能于此卓然特立,更阅夷险,不为利疚势回,而屹然自拔于流俗之中者,岂非难哉!
方阉寺用事,趋附者惟恐后,公以小官与之辨曲直不少屈。
未几变乱迭起,或乃甘心于污伪,他亦退缩奔窜,为全躯保妻子计。
公独奋不量力撄其锋,盖仅脱死如毛氂者数矣。
既而大臣专权,以峻刑钳天下口,非曲意阿附,鲜有免者。
公言一不合,见几而作,超然物外,自适其适,于是人始服公为不可及也。
元城刘公安世曾谓公必有立于世,文定胡公安国谓公气节忠鲠,心向国家,尊戴君父,徇公忘私,正今日扶持三纲之人也。
由今观之,二公之言益信。
铭曰:
颜、蹠之分,曰义与利。
孰驱斯人,学乃为利。
举世靡靡,偷安茍活。
不有君子,岂能自拔!
公以英姿,辅之正论。
惟义所在,他无足问。
方时多艰,驰骛其中。
如水万折,必归于东。
年五十馀,谢事而归。
惟介于石,故能见几。
知之固难,行亦匪易。
若公始终,盖可无愧。
我为此诗,以示来裔。
后有考者,尚论其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