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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正寺主簿王柄太仆寺丞朝散郎张向光禄寺主簿 北宋 · 刘攽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九一、《彭城集》卷二二
九寺之属,位下而秩薄,然皆朝廷慎选,可以渐于荣途矣。
以某等为吏有嘉闻,叙而用之。
宜自竭力,以副宠命。
记客言 宋 · 王向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六、《皇朝文鉴》卷一二七、《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二三五、《四续古文奇赏》卷四一、雍正《陜西通志》卷八一
客有语西师者,道刘平石元孙败时事。
初,起鄜延兵十万入吐谷坂,欲与贼遇,乃战。
战时昏矣,贼多解马休劲兵,驱老弱对敌,士卒得利,人人出死力与战,投夜且息,更三起斗。
会明,老弱略尽,士卒争获过当,悉已疲。
番军始徐鼓起士,揭新旗乘高处呼汉兵来合,军士气失,金鼓皆不敢鸣。
贼稍出马驰略阵上,调呼射军中,军人多死。
此时特刘、石军也。
前此,分万馀人属监军黄德和,使屯西坡,且以张向背为游击,分贼势,俾以应援去。
事已急,念引去,贼必乘之,恐逼险不利,不如合军决死,幸有所完。
将方议未熟,都监郭应起曰:「太尉决出此谋,应愿得善马走德和军,招与俱来」。
语未已,接之曰:「始议固在舍人」。
呼军吏出骑士百人从去。
应曰:「得百人不足为护,徒自露耳。
彼知吾呼旁军,必出马遮去路矣,不如独去便」。
曰:「独去审易,即有险,欲谁倚耶」?
应曰:「借令覆发得百人,何可倚者?
请立表候,日投午不来,应死也,太尉毋相迟」。
乃下令军中皆完阵自固,敢妄发一箭入敌师,斩。
从军背出行十里许,至德和军。
军闻应来,白开壁欲内,德和不肯,促闭壁,使卒将隔壁门问曰:「闻太尉已战,舍人宜身在行阵,反西来,欲西背与贼耶」?
应收马立阵外,呼卒将前与语,传太尉令如此如此。
卒将还白之,德和愕曰:「审如舍人语,取符验来」。
应曰:「应为军都监,得亲与议,使应来止为信耳,安取符?
太尉分军时有符约邪」?
曰:「无。
虽然,吾专一军,来系属重,其轻去就?
必得一事可按乃去」。
应辞索,度德和畏避,本不在符,曰:「执事缚军中见太尉,一言不如令,死,此可不疑」。
德和固怯,闻敌大殊,不敢去,应连促数数,度无以拒诋应,曰:「天子取舍人勇当万夫,欲以备敌破坚使也,顾乃受一骑任使,欲避兵自完,如何?
军归,必以奏」。
促先自去报太尉,比军随至矣,第战无留待也。
应不敢止,复驰还白德和语。
平等信以为德和审来,即鼓起士战,连三北,德和军竟不来。
应独出入行间,军稍却,即覆马以殿,持大铁槊横突之,所当尽死。
呼入敌军,军不敢视,我师将整而止。
最后军北时,贼使人持大索立高处迎应下马,下辄为应所断,终不能得应。
因纵应深入,鼓其旁曰:「急追汉兵」。
留十馀弩连射应马,马死,步下行杀数人,欲归军取马,军已乱,不得入,乃脱身亡去。
士卒死者什八,两太尉失军不还。
边大警,承受者驰二十驿,比三昼夜至京师以闻。
已而贼遂收去,败兵散亡十馀日,稍稍出边旁诸郡,负伤被创,不及四万。
德和一军完,天子使吏治德和,以法死。
天子思平等失援不救,人人力死,哀之,下诏曰「边鄙有事,卿大夫为朕率行。
朕以不明信任失职,使中人监军,卒败边事。
朕惟一二将帅失身鼓鼙,终无慰朕西顾恻恻之念。
其赠将佐已下官七迁,若子若孙听以父兄任为右职」云。
郭应之亡也,走东原,伏大崖下,士卒十馀辈与俱,各解甲吮伤。
使一人下崖取雪,手掬食之,息树旁良久。
望见败马,行自取之。
弃士卒驰去,促后,卒皆呼曰:「舍人舍我徒耶」?
应愈促马,顾谓趋还州来应。
环州,自以失主将,疑未敢见。
既而闻黄德和斩,己从坐,死者封,遂匿山中,而时时出部落乞食。
而子弟缘应故多得官,任边事。
王氏曰:吾久闻郭应死,客独引延州卒言质之以语人,人固不谓信然。
石元孙败时,而固已传死。
前年贼归元孙,而元孙竟不死,应其可知耶?
山谷 其二 北宋 · 李之仪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二二、《姑溪居士文集》卷三九、《姑溪题跋》卷一
鲁直于亲旧间,上承下逮,一以恩意为主。
先生长者,往往为之敛衽者,不独以其文词翰墨。
张向者,其从母兄也,为夔路转运判官,辄奏徙鲁直以避嫌,而亦不能显。
呜呼,圣日其可欺邪!
供析状元符三年三月 北宋 · 黄庭坚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八○、《山谷年谱》卷二七 创作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责授涪州别驾戎州安置黄庭坚,准戎州公文:「准提刑司牒节文:『勘会正月十三日登极大赦,州县散官编管人等并仰逐处分析闻奏。
请详此勘会责授安置始末事因,开坐回示,以凭照会,依赦文分析开奏』者。
牒」。
检会昨于绍圣元年十一月内,准朝旨,在开封府陈留县听候指挥
至绍圣二年正月初八日,授诰一道:「左朝奉郎、充集贤校理、管句亳州明道宫云骑尉、赐绯鱼袋黄庭坚:朕以眇末,绍承圣绪,又惧不能发扬先帝成功盛德,曩诏儒学之臣论次大典,于以章示至公,传信万世。
明明在上,其可厚诬?
庭坚擢于诸生,使预著作,罔念朝廷之属任,专怀朋党之私恩,依凭国书,疵诋先烈,变乱故实,轻徇爱憎。
奏编累年,公罔朕听,逮究厥实,语多无踪。
览之瞿然,靡自宁处,得罪宗庙,朕何敢容?
古有常刑,宜即诛殛,尚兹屈法,聊示窜投。
服我宽恩,无忘自讼。
可特责授涪州别驾黔州安置,勋赐如故」。
绍圣五年二月十八日,准尚书刑部符:「准敕:『中书省尚书省备到提举夔州路常平等事张向状:勘会黔州安置黄庭坚亡母之妹子,切虑合该回避。
奉圣旨:黄庭坚戎州安置』」。
所有责授安置始末事因,开坐诣实,即无漏落,谨具状申戎州
谨状。
元符三年三月日,责授涪州别驾戎州安置黄庭坚状。
黄鲁直1200年3月23日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三四、《平园续稿》卷九、《益公题跋》卷四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山谷绍圣元年冬坐史事安置黔南,二年四月至焉。
其年三月朝奉大夫钱塘韦骧子骏来为夔路提点刑狱,尝任主客郎官,故云「子骏提刑主客大夫」。
四年三月宗正丞张向除本路提举常平,实山谷之外兄,乞避亲嫌,十一月移戎州
五年六月改元元符,方抵贬所,其云「从道者也。
此十帖皆与者。
是岁九月,移知亳州,未上,易四明
本名让皇祐五年登第后避濮王讳改焉
临汀有文集,盖其孙作守时刻之。
庆元庚申三月戊寅,书而归之汪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