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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术者施元龙1260年 南宋 · 刘克庄
五言律诗 押元韵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
信上多人物,华宗谱最蕃。
遥遥忘世胄,仆仆傍谁门。
眼毒偏奇中,心灵每预言。
秃翁无阿堵,何以赠南辕(原缺,据冯本补)
刘元龙太学博士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九七、《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六○
群天下之英材而养之学,必择天下之名儒而为之师。
尔资凝重而行醇悫,所以治其身者无阙,斯可以律人矣。
往教泽宫,士必有观而化者。
可。
跋术者施元龙行卷1260年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八七、《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后村题跋》卷一一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莆田
太史公传日者不三二人,扬子云严君平李士元并称,其为世所贵重如此。
今挟术浪走四方者如麻而世反贱之,何欤?
盖古之士不必蓬掖,虽业一技而甚贫寠者亦莫不自重。
屈原楚大夫贾谊宋忠汉名卿,皆即詹尹、季主而卜,有来而问无往而告也。
史记君平垂帘闭肆,国初麻衣道者非陈希夷不能致。
今术士异于是,有盘街不售,有守门不得见,有不问而告者矣。
上饶施君伯山过余谈天,其学兼日者、龟筴之长,决以风鉴,伦类贯串,谈论泉涌,品其侪辈皆在下风。
然客四方,游三边,进不能取一命,退不能谋把丘田。
别我南辕,姑与之饮。
呜呼!
安得有气力贵人燕昭,为筑黄金之台,如杜工部芘以突兀之厦,如白傅盖以万丈之裘,使君不以饥寒累心,术益精,语益验,为铁户限,非辇金帛而来叩者勿纳。
记:原作「君」,据《后村题跋》改。
自撰墓志 南宋 · 莫子文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二四
曾祖讳瑢。
祖讳宁。
父讳大猷,累赠朝请大夫
妣周氏,累赠宜人
先君五子,子文居长,生于癸丑光宗绍熙四年
幼从父师之教,读九经诸史。
一十八岁始习词赋,游校庠。
甲戌宁宗嘉定七年,时年二十二,入辟雍,累中公试,而蹭蹬十三年。
丙戌理宗宝庆二年,始叨甲科。
是年公试入等,升内舍生,授迪功郎瑞州教授
辛卯理宗绍定四年,该东朝庆寿恩,循从仕郎
乙未理宗端平二年秋,堂差建康教授,考举及格。
壬寅理宗淳祐二年,班改宣教郎
京尹节斋赵公与𥲅、漕使方泉魏公峻列衔辟知武康县事。
甫半载,丁父忧解官。
乙巳淳祐五年,服阕,部授嘉兴府嘉兴县
通理考满候代间,奉使王畴迎合当路意,行括田之令,欲以嘉兴县管下上供经界苗田,强抑本县供括,作殿司天荒草荡围田,以为己功。
子文谓此事欺君害民,断不敢从,文移到县,一切不行。
即萋斐于田使,以子文抗拒朝命,降授宣义郎时丁未十一月也,淳祐七年
责词乃玉堂庸斋赵公汝腾所撰,云:「勤抚字,拙催科,贤者之常也。
尔为令切切爱民,乃不能汲汲以赴功,坐是为殿司田使所劾。
降尔一秩,非朕得已。
然亦因是得以知汝之为人仁矣」。
田使见此词,愈怒,收赴不付出。
越五载,始以元词给告。
辛亥淳祐十一年六月,准告复元官,紫微竹所陈公显伯行词云:「君子之仕,利与钝亦何常之有?
彼迎合希进之俦,乃欲常利而无钝,然至于时改论定,卒亦不能有其有也,可叹矣!
顷奉行田令者倚法而逞,尔制邑且受代,乃能力抗其锋,期以不扰,留遗所附民。
主计之臣请黜尔,朕不尔忘也。
五年之踦,于今而复,前日利钝之间,所不得而常有者,顾非可常之道也。
士所当为不止此,其益励所守,以副朕擢试之意」。
子文家贫,未能忘禄,欲就吏部注阙。
吏部尚书虚斋赵公以夫宴典铨衡,前此未尝识面,一见慨然曰:「本朝选法非如唐人,高下予夺,一出掌铨者之手。
今动循格法,如作邑被劾人到部,祇合注签判」。
子文云:「固知之,家贫不暇择禄,何故紊铨法」?
虚斋悯然久之曰:「待为一判,不妨入通判差遣」。
既而书判,首言:「能拒括田之令,甘心受谴,不以病民中术。
作邑已满,被劾而去,坐废五年,累该恩宥,合照无过人例入通判差遣」。
末及:「如有欲援例者,必如莫知县,不奉行田令而得降官诰词如是者乃可」。
遂授通判道州
壬子淳祐十二年,改差浙西安抚司机宜磨勘奉议郎
癸丑理宗宝祐元年五月,改差通判临安军府事
甲寅宝祐二年二月磨勘承议郎,因鞠陈宝假官狱,朝家追夺者七十九人,以此得罪于富人,为殿中侍御史刘元龙论罢。
庙堂知其无辜,是年六月差干办诸司审计司
未供职间,改差充尚书省检阅官、兼提领江淮茶盐所主管文字。
九月磨勘朝奉郎,在任十阅月。
乙卯宝祐三年五月,准告依前朝奉郎,授行大府寺部,充尚书省茶盐所检阅官分司真州
丙辰宝祐四年正月,准尚书省劄,所卖准钞皆取高年分增收一千馀万贯,特与转一官,以示旌别。
未几,为侍御使丁大全论罢。
丁巳宝祐五年五月,得旨与祠。
六月,方准告朝散郎
十月磨勘朝请郎
戊午宝祐六年八月磨勘朝奉大夫
庚申理宗开庆元年五月,创浙西制置司小山厉端明文翁申辟充机宜文字
五月,随司解任。
是年七月,差权广德军
辛酉理宗景定二年八月到任,磨勘朝散大夫
壬戌景定三年四月江东赵与訔按罢,在任凡八阅月。
癸亥景定四年七月,准尚书省劄,照期叙复元官。
甲子冬,景定五年,皇恩御极,度宗即位,该转朝请大夫,告未下。
今家食五载,年已七十有五,不复作仕进梦想矣。
傍家有小园六七亩,植果树十株,种菜四百本,间以菜茹,四时无缺。
堂之间曰「观心」,取诸乐天之诗;
小楼曰「得寓」,取诸醉翁之记。
日与诸弟子侄讲习其间,亲朋过从,不废觞咏,足了一生,真世之幸民也。
男若鼎,以延赏再调嘉兴县录参
娶沈氏,恩封安人
女若拙,事禾兴鄂渚沈签判之子登仕郎光谦
孙中孚,娶周氏,行以身后之泽奏之。
孙女、曾孙女各一人。
吁!
余平生以疏戆多折,尚得以官其子,又将及孙,非幸欤!
丁卯春度宗咸淳三年,忽苦脾泄之症,荏苒数月,医疗无功,度不能久于世,命笔述此。
自谓修短定数,劳生息死,固无所憾,不满国恩未报,知己未酬,赍志以殁,命也。
余初筮、再调皆郡文学,鞭笞不及百姓。
作邑三考,未尝屈于权势。
民不当受杖者,虽一箠亦不加之,此可以对越上天。
不敢妄语,愿以此遗子孙,造物将必监之。
余死,衣以常所著衣,不可易以新制者,以公裳歛,恐见先人于地下也。
缁黄之言追严,本自无益,随宜为之,不欲伤人子之心耳。
其详已见诸遗诫。
余述平生梗概如此,谨勿求铭求挽于乡曲。
无德可称,只自增愧。
违吾此言,非孝也。
棺木、墓穴、坟庐非己所备,盖棺三两月后便可入土,与妻宜人姚氏同域。
一生事毕,可为吾贺,而不必吊也。
命若鼎以此刻而置之墓。
咸淳三年丁卯五月初十日丙申朝散大夫、前知广德军兼管内劝农营田事、赐绯鱼袋莫子文自撰。
按:《石湖志》卷四,明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