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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横判 南宋 · 蔡杭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一六、《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二
当职入境,即有遮道群泣,诉为豪强方阎罗震霆百六官虐害者。
既而累累道途,诉之不绝,无非横逆武断,打缚骗乞,违法吞并,杀人害人之事。
诉之者皆号呼告冤,啮齿切骨,伏地流涕,谕之不去。
当职自惟受公朝委寄,观风问俗,锄奸卫良,乃其职守,于是节次将杨珍、王伯昌、徐璿、章附凤方天骥僧从定严实、方注、方必胜方日宣、洪千十五、郑琇、詹士俊彭元敷、程椿、程申等十六状,送本州追究。
方震霆豪横自若,拒追不顾。
台督之州,州督之县,县督之巡、尉,断锢承吏,索取批书,然后徐徐出官,供帐坐狱,宴饮自如。
狱吏非讫于威,则讫于货,声喏趋事,弗敢问也。
本司索狱官批书,追狱吏黥断,然后具数条不法者申上。
吁,豪强之可畏如此,其为民害可胜计哉!
详诸公言,良亦可畏。
承干酒坊,俨如官司,接受白状,私置牢房,杖直枷锁,色色而有,坐厅书判,捉人吊打,收受罢吏,以充厅干,啸聚凶恶,以为仆厮,出骑从徒,便是时官,以私酤为胁取之地,以骗胁为致富之原,吞并卑幼产业,斫伐平民坟林,兜揽刑死公事,以为扰害柄把。
日引月长,毒遍闾里,怨结亲族,虽其兄弟,亦不堪侵害之苦,莫不群起而攻之。
歛怨积恶,有如此者。
而官司施行,每不能伤其毫毛,无他,豪断取材,不义致富,不吝钱、会以结有求之吏,不惮慇勤以结无识之士,不惜宝货以结无耻之官。
惟其积恶,势燄熏灼,是以州县猾吏,匍匐归之。
惟其财力足以搬使鬼神,毁谤足以欺惑王公,是以世之贤士大夫,亦有畏之者。
今据本州左院所勘,虽未及其百之一二,震霆所招,未及其十之四五。
如强骗财物,则以私酒解官为名,骗去杨珍官会三百贯;
以科排木为名,骗去杨珍四十贯;
又令程万一等以私酒骗去一百二十贯;
以洪辛一私饮,而骗取三百贯;
以王伯关饮酒,骗去三百一十五贯;
詹士俊私下饮酒,骗去一千贯;
以徐璿醉入道场,则胁取楼店之地骨;
因隅保催纳官物,则骗乞三十五贯;
因僧圆仁事,则取一百贯。
此震霆供认强骗财物之一二也。
如欺诈田业,则斫方得之柘林,拆方德之篱地,占其旗山、花尖坞山,占其徐氏屋前园业;
又占方日宣塘头住屋,又占其墙原园;
又占方贤郎屋基;
又不招李材等田税;
又诈赖郑琇鲁畈田价钱五十贯足;
又典郑琇白泥畈田,诈赖其六十贯足;
如典黄仓屋,则诈赖其二十五贯足;
如买黄泥畈田,则又诈赖其五十贯足;
又如郑琇赎田,则多取其五十五贯足;
断程石头田根,而不还其钱、会;
占据洪千九、周百四之屋宇;
毁拆章附凤之门关塘石。
此则震霆供认欺诈田业之一二也。
此外如齐家与郑琇交易,则拘夺其钱一百一十千足;
如为徐大监买辛氏之居,则拘夺其馀钱不还;
如为曹司户行嫁,则拘留他人器用。
此震霆招认兜揽诈赖之一二也。
至于同恶相济如方愿,爪牙羽翼如杨千八、张明、童友,皆狠愎暴戾,不夺不餍。
方愿则同震霆推其兄攧水之人,骗去章附凤二百五十券,占去方德园、店、旱田五顷。
杨千八则承震霆私引,勾追章附凤,骗去一百五十贯,又骗去徐璿二十五千。
张明则受震霆风旨,抄估徐璿屋舍,将徐璿缚打,又骗去附凤五十券。
童友则受震霆指挥,捉王伯昌私酒,勒其白纳赏钱,又骗取徐璿二十五贯。
此则各人供招乘势欺骗之一二也。
其他官府未及穷究之事,如逼死程再七、吴十四,打死马元一、罗辛一、宋千二,去年又同爪牙杨千九、齐兴等打死方姓人,皆有时日知见。
其他奸私之事,不可具述,穷之则罪不胜诛,言之则污人口颊。
敕:诸人户吉凶聚会,州县及坊务辄抑勒令买酒者,徒一年;
诸强卖买、质借、投托之类,取人财物者,杖一百,邻州编管,再犯者徒二年,虽会赦,配邻州
诸税满十贯者,杖八十;
诸典买田宅,以有利债负准折者,杖一百。
律:诸殴兄者,徒二年半,叔父加一等。
敕:诸公事追捕人乞取财物,以窃盗论,耆保同。
律:诸诈欺官私,恐吓取财物者,赃五十疋,配本城。
方震霆供认骗乞之数,计官会二千二百八十贯,见钱十五贯足,而欺诈田业与诈价钱不与,纽计绢五十馀疋,合决脊杖二十,配本城,以为豪强武断者之戒。
当职重念震霆远祖方宣教,在绍兴年间,预名贤之数,子孙不读祖书,罪恶至此,亦可悲矣!
前贤之后,合从三宥,兼所招亦有系赦前者,特与从轻勘杖一百,编管南康军
方愿骗乞,纽绢计五疋,决脊杖十二,编管徽州
杨千八骗乞,纽绢三疋有零,决脊杖十二,刺方环,编管饶州
张明、童友各勘杖一百,编管建宁衢州
章子宜为人行赇分首官会,勘杖八十。
馀人并放。
应该震霆、方愿,已供认退还田业及诈赖钱、会等,并一一责限监还,取词人领状,申。
酒坊请本州契勘,即日住罢,毋使一方之民,受此无穷之害。
牒本州从条录问讫,即时引断押遣,仍镂榜州县。
并据饶州司理院申,具勘到王守善、徐必显各是信州司理院推吏,准本司押下根究,为承勘方百六官等违法害民等事,接受重赂,纵令供帐坐狱饮宴,不行根究,违慢等事情因,呈。
奉台判:方百六官豪横一方,欺骗取夺,无所不至,弋阳之民,怨入骨髓,讼之者茫茫道路。
本司讼狱,究勘不为不严,而吏王守善、徐必显乃接受重赂,纵令供帐坐狱,饮宴自如,更不根究申上,可见慢令。
此乃手本严紧之事,犹敢如此,其他舞文弄法,以曲为直,何可胜计。
各决脊杖二十,配一千里,仍遍帖诸州军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