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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宗尹十九罪奏绍兴元年九月 宋 · 沈与求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七
宗尹罢相制麻止言「沮格诏令」,恐后有议论者不知其端,妄谓宰相与天子争可否,未为失职。
去年敌骑将欲北归,韩世忠大江中流以舟师邀击,臣僚数请号召上流舟师相为应援,宗尹坐视不恤。
敌人果自上流乘风纵燎,而世忠孤军挫衄。
及敌骑留屯天长、六合之间,赵立等尝请乘暑合共击之,宗尹以谓无事生事,沮止其谋,卒致立等相继屠灭。
罪一也。
宗尹充位一年,略无措置,但将江东西、湖南北祖宗所定路分朝改暮易,有同儿戏,罪二也。
出帐尽卖系官田屯,使二百年安业之民怨怒纷起,罪三也。
鬻爵之令,一切增价,且如修武告鬻四万五千缗,朝廷以此抛降籴本,例须抑配,设法罔民,罪四也。
讨论之事,陛下累谕不从,卒致腾汹,罪五也。
宗尹每事判呈,实禀堂吏,至有印押空名敕劄付之胥吏,随事书填,贿赂公行,罪六也。
创议讨论之初,本欲假借此名拔援非类,搢绅介胄之士皆谓宗尹背国从伪,罪在十恶,此宜大讨论者,罪七也。
士大夫守节不回者,未尝肯荐一人,至欲雪吴幵莫俦徐秉哲等罪名,引用颜博文辈,罪八也。
曾慥指斥国家,语言不顺,宗尹吴幵之婿,面欺陛下,除江西转运判官,罪九也。
宗尹范琼厚善,寄居洪州,受其黄金百两,闻琼之死,居常恨之,罪十也。
宗尹自知不协人望,乃阴结閤门公佐内侍康谞,刺探宫禁,传漏语言,欲因希旨之言,专为固宠之计,罪十有一也。
宗尹涖事一年,身任宰相,乃建议不历知县,不除郎官监司
盖缘宗尹迪功郎王居正改京秩除省郎,恐后人援例,遂塞其路。
既降指挥之后,所除监司,多非曾历知县之人。
舞文便事,罪十有二也。
策试中书,本求人望,宗尹乃以吏职杨球者亦预召试,罪十三也。
京畿宣谕,虽三尺童子知其未可,宗尹徒欲起复胡舜陟,召寘从班,故设此使命,罪十有四也。
宗尹妻孥寄居洪州,公受贿赂,家问一至,辄有差除。
如赃吏魏滂,缘其门僧请托,遂除监司
又令使臣笔贴定价,出卖差遣
罪十有五也。
结卜相之士,倡言于众,以为朝廷若相宗尹,四方盗贼自然衰息。
既而不验,复使王居正之徒为之说曰:「张邦昌奉迎太母宗尹有力」。
陛下以此用之。
惑众自媒,罪十有六也。
晁公为妻取受求珍金银,使公为改换杀人公事案节,减落刑名。
宗尹挟情庇之,不肯根究,至烦中批放罢,罪十有七也。
宗尹拜相之初,即与何之辰正旧名,继得差遣,罪十有八也。
显黜言事之臣,至谓投鼠忌器,罪十有九也。
望特下臣章,明正其罪,庶为万世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