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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瑞秘阁 宋 · 李正民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三五、《大隐集》卷一
敕具官:惟我太宗崇儒右文,肇建秘阁,奎壁之画,昭回在上。
又命儒学之臣寓直其间,以为咨访讨论之地。
谅匪名人,未易称选。
尔以材猷之敏,将漕浙部。
锡对便殿,敷纳可嘉。
进直中秘之严,增重皇华之寄。
往祗朕命,益究乃心。
可。
谋诈屋业判 南宋 · 叶岩峰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八三
尝读杜甫诗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又曰:「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宁令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使涂适道观此诗,将愧死无地矣。
涂适道,庸妄人也,固不责其庇寒士,不夺其师所居之屋足矣,固不望其处破庐,不置其师于受冻之地足矣。
学谕陈国瑞、陈闻诗父子也,涂适道俱从之为师。
自小至长,非特抠衣函丈,又且下邻仁里,岂不知陈国瑞以假馆养贫,初无室庐可以聚居托处,遂于嘉定十三年租赁沈宗鲁、沈崇书院屋宇三间而居。
越六、七载之后,沈宗鲁宝庆二年春,将上件屋一间半,就曲与陈国瑞,契云,所典屋与基地系陈学谕在内居止。
续沈崇于宝庆三年冬,复将一间半并典与陈国瑞,契亦云,其屋原系陈学谕居住,所有房门板障,乃陈学谕自己之物。
以两契观之,可见陈国瑞赁居多年,今从赁至典,正合条法。
寒士费几经营,仅仅得此。
岂谓涂适道因典到沈权等屋,便有觊觎之望,略不存师友之分,百端吞并,拟成片段。
宗鲁因讼死矣,不可计弊,遂说谕沈崇重叠交易,有沈崇供招可證。
故重典亦是宝庆三年,并根乃是绍定二年,又欲势凌压之,复于绍定二年假作辛大监立契,殊不知此三数契,皆在陈国瑞宝庆二年交易之后。
轻经使府上司十年论诉,必欲强赎。
陈国瑞年将八十,父子疲于应酬,妨废馆地,困顿讼庭,师道安在哉!
得非尽羿之道以杀羿乎,风俗之薄如此!
涂适道萌意贪图,不夺不餍,非特欲赎沈崇所重典者,至于沈宗鲁所独典与陈国瑞者,亦欲一并吝赎。
乡曲亲戚,略无公论。
楚汝贤等皆涂之党,阳与和对,阴行倾陷,诱陈国瑞赍出沈崇契书,径行兜执,却逼令交领钱、会,勒立批约云,领涂适道吝赎沈宗鲁屋钱、令讫。
又云,二契钱、会并领足。
其欺骗踪迹,败露于此。
何以言之?
陈国瑞赁屋在先,事事正当,若以邻论,陈国瑞既先赁先典,涂适道悉在其后,合是先得业者为主,陈可以赎陈之邻至,涂不应赎陈之业。
若以亲论,涂适道与沈宗鲁、沈崇乃是异姓,沈既涂之亲戚,涂安可吝沈之典屋,今书之批领辄曰,涂代沈吝赎,有此理否?
显见违法背义之甚,岂非攘夺其师所居之屋乎?
陈国瑞父子柔懦,似不能言者,一时为涂之亲戚所迫,竟俛首从和,退而思之,交易此屋,色色在先,若一旦平白赎去,则无所栖止,更复依傍谁家门户乎?
遂不肯退赎离业。
涂适道逐客之念甚急,又虑其无以为徙居裹粮之计,损官券十贯,以助搬挈,未几,经县投词,便指此会为陈国瑞妄索陪贴,低价行用,有戾约束。
其意以陈国瑞贫儒,岂足以当有司之追,触违禁之罪,必至破荡生生之资而后已,此屋将不待攻而自还。
殊不念既夺其业,失蔽风寒之所,又诬以罪,推堕陷阱之中,宁不狼狈于乡里,流离于道路,何忍使一老先生受困至此,岂非欲置其师于冻馁之地乎?
涂适道操心不仁,见利忘义,莫甚于此,亦乡论所切齿也。
天道好还,人欲难胜,幸而陈国瑞有沈宗鲁典契一纸,尚留州案,免为涂适道所攘,今方检寻取来,遂證得交易岁月在先。
又幸而陈国瑞即经丞厅入词,悔还吝赎钱、会,就徐士显家付还搬挈官会,并未曾接受在己。
今仰索上件钱、会,勒涂适道交领,仍将涂适道重叠弊契及批领,毁抹附案,并监沈崇重典卖钱还涂适道。
陈国瑞照二契管业居住,庶几从此风雨不动,安然如山矣。
但沈崇不合故违条法,重叠交易,涂适道不合悖慢师道,妄吝屋业,并合勘杖八十,照疏决免断,仍申使府照应(《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
令:疑当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