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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罢广南西路平观二州奏 南宋 · 明橐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六、《宋史》卷四九五《蛮夷传》三、《粤西文载》卷四
平、观二州本王口、高峰二砦,处广右西偏,旧常无虞。
崇宁大观间,边臣启衅,奏请置州拓境,深入不毛。
如平、从、允、孚、庭、观、溪、驯、叙、乐、隆、兑等十有二州,属之黔南,其官吏军兵请给费用,悉由内郡。
于是骚然,莫能支吾。
政和间,朝廷始悟其非,罢之。
或者谓平州为西南重镇,兼制王江、从、允等州及湖南之武冈军、湖北靖州桂州之桑江峒猺。
观州则控制南丹、陆家砦、茆滩十道及白崖诸蛮,以故二州独不废。
臣自历边,即乞罢平、观者,前后非一。
摄官吴芾尝充经略司准备干当,颇得其详。
观州初为宜州富仁监,大观间帅臣王祖道欲招纳文、兰州都巡检刘惟忠谓得文、不若取南丹之利,因诬其州莫公佞阻文、不令纳土,为公佞罪,惟忠遂禽杀公佞。
帅司奏其功,乃改南丹观州,命惟忠守之。
公佞之死,人以为冤。
其弟公晟结溪峒图报复,连岁攻围,惟忠中伤死,继以黄璘代守。
度不能支,辞疾告罢,以岑利疆代之。
黄忱复建议,欲增筑高峰砦于富仁监侧,为观声援。
会朝廷罢新边,遂请以高峰砦为观州,设知州一人、兵职官二人、漕官一人、指使砦保官七人,吏额五十人,厢禁军、土丁、家丁又千馀人。
岁费钱一万二千九百馀贯,米八千八百一十七石有奇。
州无税租户籍,皆仰给邻郡。
飞挽涉险阻,或遇蛮寇设伏,阴发毒矢,中人辄死。
人畏贼,悉委弃道路,纵然达州,縻费亦不可胜计。
昔为富仁监时,不闻有警。
惟是边吏欲以刺探为功,故时时称警急,因以为利,遂欲存而不废也。
比年户籍日削,民多流离,或转入溪洞,公私困敝为甚。
平州初隶融州,亦羁縻州峒也。
旧通湖北渠阳军,置融江砦及文村、临溪浔江堡。
后以地隔生蛮,遂废。
崇宁间,复隶融。
王口砦,地接王江,更为怀远军,后更为平州,更吉州从州,王江为允州,并隶黔南
政和二年,复废。
边吏黄忱李坦诳其帅臣程邻,乞存平州,设知州一人、兵职官二人、漕官一人、县令簿二人,提举溪峒公事;
本州管界都同巡检二人,五砦保监官指挥十人,吏额百人,禁军、土丁千人。
岁费钱一万四千四百一十八六百文,米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五石有奇。
州无租赋户籍,转运司岁移、融、象、柳之以给之。
及徙融州西北金鸡乡税米四百九十馀石隶怀远,縻费甚于观州
守臣到任,即奏推恩其子,州、县、砦、堡例得迁官酬赏,而税场互市之利又为守臣边吏所私,独百姓有征戍转输之苦,诚为可悯。
臣以为宜罢平、观二州便。
然尚有可议者,观州初为富仁监时,有银冶二,官取其利有常额,熙宁原降条例具在,宜先下经略司,责公晟等依熙宁条例施行。
况公晟实公佞弟,理宜掌州事,近虽逃归,未为蛮族信服,察其情势,不得不倚重中国。
若乘时授之,彼知恩出朝廷,必深感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