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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院学士刘公墓志铭1069年10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六、《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五、《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三四、《黄氏日抄》卷六一、《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二二五、《四续古文奇赏》卷五二、《文编》卷六一、《汴京遗迹志》卷一七、《文章辨体汇选》卷七○四 创作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公讳敞,字仲原父姓刘氏,世为吉州临江人
自其皇祖以尚书郎有声太宗时,遂为名家,其后多闻人,至公而益显。
公举庆历六年进士,中甲科,以大理评事通判蔡州
丁外艰,服除,召试学士院,迁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判登闻鼓院吏部南曹尚书考功
于是夏英公既薨,天子赐谥曰文正
公曰:「此吾职也」。
即上疏言:「谥者,有司之事也。
行不应法。
今百司各得守其职,而陛下侵臣官」。
疏凡三上,天子嘉其守,为更其谥曰文庄
公曰:「姑可以止矣」。
权判三司开拆司,又权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
至和元年九月,召试,迁右正言知制诰
宦者石全彬以劳迁宫苑使,领观察使,意不满,退而愠有言。
三日,正除观察使,公封还辞头,不草制,其命遂止。
二年八月奉使契丹公素知虏山川道里,虏人道自古北口回曲千馀里至柳河,公问曰:「自松亭趋柳河,甚直而近,不数日可至中京,何不道彼而道此」?
盖虏人常故迂其路,欲以国地险远誇使者,且谓莫习其山川,不虞公之问也,相与惊顾羞愧,即吐其实,曰:「诚如公言」。
顺州山中有异兽,如马而食虎豹,虏人不识,以问,公曰:「此所谓駮也」。
为言其形状声音,皆是,虏人益叹服。
三年,使还,以亲嫌求知扬州
岁馀,迁起居舍人,徒知郓州,兼京东、西路安抚使
居数月,召还,纠察在京刑狱,修玉牒,知嘉祐四年贡举,称为得人。
是岁,天子卜以孟冬祫,既廷告,丞相用故事,率文武官加上天子尊号。
公上书言:「尊号,非古也。
陛下自宝元之郊,止群臣毋得以请,迨今二十年无所加,天下皆知甚盛德,奈何一旦受虚名而损实美」。
上曰:「我意亦谓当如此」。
遂不允群臣请。
礼官前祫请祔郭皇后于庙,自孝章以下四后在别庙者,请毋合食。
事下议,议者纷然。
公之议曰:「《春秋》之义,不薨于寝,不称夫人。
而郭氏以废薨,按景祐之诏,许复其号而不许其谥与祔,谓宜如诏书」。
又曰:「礼于祫,未毁庙之主皆合食,而无帝后之限,且祖宗以来用之。
《传》曰『祭从先祖』,宜如故」。
于是皆如公言。
公既骤屈廷臣之议,议者已多仄目,既而又论吕溱过轻而责重,与台谏异,由是言事者亟攻之。
公知不容于时矣,会永兴阙守,因自请行,即拜翰林侍读学士,充永兴军路安抚使,兼知永兴军府事。
长安多富人右族豪猾难治,犹习故都时态。
公方发大姓范伟事,狱未具而公召,由是狱屡变,连年,吏不能决。
至其事闻,制取以付御史台,乃决,而卒如公所发也。
公为三州,皆有善政。
扬州,夺发运使冒占雷塘田数百顷予民,民至今以为德。
其治郓、永兴,皆承旱歉,所至必雨雪,蝗辄飞去,岁用丰稔,流亡来归,令行民信,盗贼禁止,至路不拾遗。
公于学博,自六经、百氏、古今传记,下至天文、地理、卜医、数术、浮图、老庄之说,无所不通。
其为文章,尤敏赡。
尝直紫微阁,一日,追封皇子公主九人,公方将下直,为之立马却坐,一挥九制数千言,文辞典雅,各得其体。
知制诰七年,当以次迁翰林学士者数矣,久而不迁。
及居永兴岁馀,遂以疾闻。
八年八月召还,判三班院太常寺
公在朝廷,遇事多所建明,如古渭州可弃,孟阳河不可开,枢密使狄青宜罢以保全之之类,皆其语在士大夫间者,若其规切人主,直言逆耳,至于从容进见,开导聪明,贤否人物,其事不闻于外廷者,其补益尤多。
故虽不合于世,而特被人主之知。
嘉祐中,嫉者众而攻之急,其虽危而得无害者,仁宗深察其忠也。
及侍英宗讲读,不专章句解诂,而指事据经,因以讽谏,每见听纳,故尤奇其材。
已而复得惊眩疾,告满百日,求便郡。
上曰:「如刘某者,岂易得也」?
复赐以告。
上每宴见诸学士,时时问公少间否,赐以新橙五十,劳其良苦。
疾少间,复求外补,上怅然许之。
出知卫州,未行,徙汝州
治平三年,召还,以疾不能朝,改集贤院学士、判南京留司御史台
熙宁元年四月八日,卒于官舍。
享年五十。
呜呼!
以先帝之知公,使其不病,其所以用之者,岂一翰林学士而止哉!
方公以论事忤于时也,又有构为谤语以怒时相者。
及归自雍,丞相韩公方欲还公学士,未及而公病,遂止于此,岂非其命也夫!
公累官至给事中,阶朝散大夫,勋上轻车都尉,开国彭城,爵公,邑户二千一百、实食者三百。
曾祖讳腆,赠大理评事
祖讳式,尚书工部员外郎,赠户部尚书
考讳立之,尚书主客郎中,赠工部尚书
公再娶伦氏,皆侍御史程之女,前夫人先公早卒,后夫人以公贵,累封河南郡君
子男四人:长定国,郊社掌座,早卒;
奉世大理寺丞
当时大理评事
安上太常寺太祝
女三人,长适大理评事韩宗直,二尚幼。
公既卒,天子推恩录其两孙望、旦,一族子安世,皆试将作监主簿
公为人磊落明白推诚自信,不为防虑,至其屡见侵害,皆置而不较,亦不介于胸中。
居家不问有无,喜赒宗族,既卒,家无馀财。
与其弟攽友爱尤笃。
有文集六十卷。
其为《春秋》之说,曰《传》、曰《权衡》、曰《说例》、曰《文权》、曰《意林》,合四十一卷。
又有《七经小传》五卷,《弟子记》五卷,而《七经小传》今盛行于学者。
二年十月辛酉,其弟攽与其子奉世等葬公于某所,以来请铭。
铭曰:
呜呼!
维仲原父,学彊而博,识敏而明。
坦其无疑一以诚,见利如畏义必争。
触机履险危不倾,畜大不施夺其龄。
惟其文章粲日星,虽欲有毁知莫能。
维古圣贤皆后亨,有如不信考斯铭。
朝散大夫给事中集贤院学士权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刘公行状 北宋 · 刘攽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彭城集》卷三五、《宋元学案补遗》卷四
曾祖赠大理评事
祖皇任尚书工部员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累赠户部尚书
考皇任益州路转运使尚书主客郎中,累赠光禄大夫工部尚书
公字某,尚书中子,天性明彻渊粹,自为童子,有老成人量。
初学进士词赋,已为人传诵称道之。
至年十五,乃更习为古文。
读书心悟理解,志气开发,日增月益,河江委注,不可丈尺斗斛校也。
其十七岁所著撰,至今存者尚多。
两汉之后,豪杰之士所为文章,虽皆以理为主,偏局所见,致远则不通。
又其论五经,皆欲明王道,而惑于曲说,驳杂瞀乱,不能自解,圣人之道不明。
及公为之正德性,别仁智,举中庸,明天命,条达理,遂交贯旁畅,愈深愈远,未尝一踬焉。
尝论曰:「荀子不知性,扬子不知命,韩子不知道。
荀子言人性恶,则善无所起。
扬子畏死而投阁。
韩子汲汲求用于时,以不得出王公大人之门为己忧。
是三子其盛者也,而其蔽至是,其下者乎」?
至说《春秋》,其所发明尤多。
宋襄公事,或以为文王之战不过,或以讥不能鼓儳杀敌。
公以为文王之事,亦当内治其国家,外信于诸侯,何尝不治不信,而强争之。
既争而轻弃己民,其犹足谓之仁且智乎?
凡公之言,大约反其本,正己而物正者也。
书公子季友卒,三《传》皆以为贤。
公以谓季友之贤,因其有事而著之。
今卒而书季者,盖自是世季氏也。
公之论《春秋》如此。
自前世钜儒宿学,皆所不至。
概举二者,可以类知焉。
为《三传权衡》,解驳三家美恶,毫发无得以形遁者。
庆历初,有司更正贡士令士不从学官者,州郡勿举。
舅氏王源叔以书招公来太学,公答不可。
曰:「焉有伯夷孟轲段干木之俦,而自致博士弟子乎」?
其后此令亦废阁不用。
公举进士庆历六年三月御试,选为第一。
会内兄翰林学士承旨王公尧臣时为编排官,以嫌自列。
编排者,用考试官所定等第,受成事而甲乙之耳,诚无预于与夺,可无嫌也,王公固辞之。
上不得已,以为第二,拜大理评事通判蔡州事。
吴正肃公育旧闻公之贤,倾迟之。
及罢政事守蔡,得公欢甚,事无大小皆听公,州以清静。
与公日赋饮酒为乐,蔡人传以为盛事。
蔡州十县,五居高仰地,转运使符郡,变民诸谷,悉以粳糯充赋,皆市于旁县以输官,民益困急。
会诏书问可以宽民力者,公上疏其弊,因言方今用不足,尽如古难,宜敕转运使,必不得已折变,毋变其所无与不可得,则民虽病不困,事颇施行。
八年十一月,丁先公忧去官。
皇祐三年二月服除,还为大理评事
召试学士院,擢太子中允、直集贤院
是时方议定大乐,天子使中贵人参其事。
公谏以谓:「王事莫重于乐,今材学满朝,辩论有馀,足以增朝廷之光,而顾使若赵谈者居间,臣恐为袁盎笑也」。
明年同判登闻鼓院,改判吏部南曹南曹考功事
于是夏丞相薨,将葬,故事考功当请谥太常,集百官议之。
上以旧恩,特赐竦谥曰文正,不复关有司。
公上奏,请收还诏书,更属有司,得以公议之。
因陈:「竦备位将相,无正直声,陛下不当侵臣等官,而假人以宠」。
书三上,上嘉公守正,为改谥曰文庄
八月权判三司开拆司
后徙他部,亦未离南曹也。
侬智高岭南枢密副使狄青宣抚四路,而朝议不为置副,或曰使中官副之。
公闻,遽上奏曰:「狄青起于行伍而列枢近,权兵而出,宜得正固干略之臣参共其事。
今不置副,置副而用中人,皆不可」。
秦州与羌人争古渭州,上以问左右,弃之存之孰利。
公时从三司奏事,闻之,上奏独请弃之。
以谓:「假令新城足以蔽秦州,长无羌人之虞,虽倾国守之可也。
不然,地形便利,贼能乘之以扰边圉,虽倾国争之可也。
今何所重轻,而糜国财、困民力、捐士卒之命,以贪咫尺之地,而有弃明信、规小利之名,使其有以窥中国,非计也」。
时议者不同,竟留之。
秦州坐是应接多事,财用匮竭矣。
五年四月,迁权三司度支判官,始解南曹赐绯衣银鱼。
至和元年正月张贵妃薨,追号温成皇后,有献议求为立忌日,礼官请对不许。
公奏言:「太祖以来,后庙四室,犹不立忌,奈何以温成私昵之爱,而变古越礼,恐祖宗神灵,不乐于此」。
上乃止。
八月同修起居注
居一月,召试超拜右正言知制诰赐紫金鱼袋,权同判吏部流内铨
初,陈丞相以公不附己,论议不能右公。
唯天子察公忠直,数得公奏议,开纳无疑,故亟用公知制诰
陈丞相修注未一月为言,上不听,曰:「此岂计官资日月邪」?
公谢日,上又面谕曰:「外间事不便,有所闻,当一一语朕矣」。
无几何,朝廷从礼院有所询问,礼生擅发印状以报,礼官莫知。
知礼院吴充谪罚礼生,而坐以出官。
公奏以为朝廷久安,吏习因循,百司庶府,茍且已甚。
稍激厉振职,未知如何而使以此得罪,岂不伤事害政也!
请追止前命。
已而修起居注冯京复以言事夺职。
公因奏事,上谓公曰:「吴充乃是振职,冯京意亦无他,中书恶其太直,不与含容耳」。
公奏言:「自古唯有人主不能容受直言,或致窜谪臣下。
今则不然,上意慈仁好谏,而中书不务将顺圣德之美,排逐言者,乃是蔽君之明,止君之善,必且感动阴阳,有风雾日食地震之异」。
五日,地果震镇戎军,而都下雪,后累日昏霾,太阳色黄浊,略皆如公言
公又密劝上收揽威权,无使聪明蔽塞,法令不行,以消伏灾变。
上深纳之。
时亲睦宅方筑神御殿,天寒休役。
公建言:「礼,诸侯不得祖天子,公庙不可设于私家,所以明一统也。
今神御若干,礼为可,则不宜以人劳辍作;
若不中礼,则遂止之,何权罢也」?
庙事遂寝。
宦官石全彬缘葬温成皇后,赏劳除宫苑使、领利州观察使
全彬不厌,后三日,复换正除利州观察使
公封还词头,上言:「全彬闺闼之臣,如此姑息,有势重于全彬者,何以待之」?
事竟得止。
二年,两制诸公多求补郡者。
公上疏论邪臣正臣进退之分:「正臣常难进而易退,邪臣常易进而难退,愿陛下参伍观之。
吕溱蔡襄欧阳修贾黯韩绛,皆有直质,无流心,论议不阿执政,有益当世者,诚不宜许其外补,使四方有以窥朝廷,启奸幸之心」。
上悟,乃留欧阳修等不行。
八月,假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充北朝皇太后生辰国信使
契丹遣其臣马祐来迓。
行自幽州,东北入古北口,更长兴、白隰山路,诘曲缭绕,或折而西南,行千馀里,乃出山,至柳河
公问祐曰:「自松亭直北趋柳河径易,不数日至中京,何不行此」?
敌人本欲以山路迂回,使中国信其阻远,常秘讳之,不使汉使知。
及得公问,惊谢曰:「实然。
然自通好以来,置驿如此,不敢改也」。
祐复问:「顺州山中有异兽如马,食虎豹,人以为山神,此何名也」?
公曰:「以某所闻,駮也。
其状如白马,墨尾锯牙,音如鼓,盘桓迎日而驰」。
为诵《山海经》、《管子》书晓之。
祐释然相视,喜曰:「真是也」。
前此者汉使往,或以轻肆不为敌人所重,又有畏懦,拘守约束,惴惴不敢蹉跌者。
独公坦怀,意气自若,敌人畏服加礼焉。
二年三月王文安公参知政事,公自列亲嫌,求知扬州,诏许之。
初,狄青自南伐归,为枢密使
京城小民闻骤贵,相与推说,诵咏其材武。
每出入,辄聚观之,至壅路不得行。
上自正月不豫,益为都人所指目,公忧之。
会将赴扬州,辞行见上,因言:「陛下爱,不如出之以全始终。
今外说纷纷,虽不足信,要当使无后忧,宁负,无使负国家」。
上颔之,曰:「可语中书」。
公过见三丞相,谓曰:「向者天下有可大忧者,又有可大疑者。
今上体复平,大忧去矣,而大疑者尚存」。
其以事告之,丞相应对唯唯。
公既至官拜表,又遍遗公卿书曰:「汲黯之忠,不难于淮阳,而眷眷于李息」。
朝廷皆知为青发也。
至八月京师大水,避水徙家相国寺,坐殿上,都下喧然。
执政闻之始惧,以熟状出陈州
先是有彗星见,去之夕,而彗没。
自皇祐未有日食之变,公尝献《救日论》三篇,备言所以防奸禦变之术。
见而恶之,谓所亲曰:「刘舍人以此洗涤邪」?
公之建言,或以为过计,及后乃大服云。
扬州雷塘,即江都之雷陂也。
旧属民,自唐以来,耕种其中。
往数十岁,官取蓄水以备漕运,旧田主二十六家皆夺业失职,官始议以他田偿之,竟无与也。
然塘亦破决不修,漕运未尝赖此。
发运使因以假扬州种稻,而旧田主二百馀口皆饥寒,县官莫省。
及公至,持太和年契书诣府自讼,公即判还之。
发运使犹以漕运事动朝廷靳留之,公用种稻事證明其无用,朝廷乃听公。
杜公丞相衍致仕,居南都,闻之喜曰:「真良太守矣」。
九月,恭谢天地,改元嘉祐,进公朝散大夫封宣县开国男
天长富人陈乙杀人,捕得,赇县吏脱己,而以诬王甲
贫弱不能自明,遂受诬,囚至府。
公察之,心知其冤,而囚畏吏,不敢言。
公以委户曹杜诱,使精意鞫之。
诱不能有所反,而狱益傅致證左,牢不可破。
将论囚,公亲讯之。
囚得公语言,知其能为己直也,乃敢告冤,果陈氏杀人,远近传以为神。
明年四月,迁起居舍人、知郓州、兼京东西路安抚使
公初治扬,前守政苛,吏民不安。
公以宽简拊之,而民大和。
及至郓,郓比易守,政事不治,市邑攘夺,公行不禁,讼或累月不决。
公拨遣簿书,决平狱讼,不数日则已无事。
乃更约束,明赏罚,下吏奔走承命。
月馀,境内正清,盗贼屏息。
使客行寿张道中,遗钱一囊,人不敢取,以告耆长,长为守视,顷之客还,取得之。
又有暮遗物市中者,旦往取,故在其所。
先是西路久旱,不登,郓州尤多蝗虫。
公入境而雨至州,数日蝗自出境亡去,岁以有年。
居郓五月,召还朝,纠察在京刑狱,充宗正司修玉牒官
四年正月,同权知贡举
是岁始更贡士令,奏名者才二百人。
其罢黜者虽多,莫有不服者,至有为赋以颂得人。
上例赐近臣墨字,公得「稽古」二字,时论荣之。
杨佐判都水监,请凿京北孟阳河,盛冬兴役,死者数百人。
又坏民庐舍,发掘丘墓百五十馀所,而河讫不成。
百姓遮宰相自诉,执政乃收检计工役官匠属吏,囚呼冤不承,狱久不决。
公奏理之曰:「始相度此河,使生者劳敝,死者暴露,百姓怨痛,谤议沸腾,皆为之。
今置佐不问,而专罪馀人,不合人情」。
求以为首。
会有诏疏狱,一概解纵不问。
是时士大夫稍矜虚名,每得官辄让,众亦予其恬退之称。
让不失始利,而得名益高。
让端无穷,或四五让,至七八让,天子尝优容之。
下至布衣福州陈烈等,初除吏亦让,赐之粟帛亦让。
公以为此皆挟伪求名,要上迷众,其渐不可长。
乃建言诸让官,或一让,或再让,或不得让,宜一以故事旧典为准,以防未乱。
是岁天子将亲大祫于太庙,丞相欲加上尊号。
公以礼部兼领名表,丞相请撰表辞。
公止之曰:「陛下自宝元以来不受徽号,至今且二十年,天下之人咸知天子持盈好谦。
今复加数字,既不足尽圣德,而前美并弃,诚亦可惜,愿加深思」。
富丞相不怡,曰:「适已奏闻,乃是上意欲尔,不可止也」。
公曰诺。
退谓子弟曰:「吾备位近臣,当献可替否,宁得罪权门,岂可使主上受虚名而弃实美耶」?
遂上疏曰:「陛下尊号,既已云『体天法道钦文聪武圣神孝德』,尽善极美矣,复加『大仁』,不足增光,而曰『至治』,有若自矜。
今百姓多困,仓廪不实,风俗未清,贤不肖混淆,狱讼繁多,盗贼群辈,水旱继有,四夷虽粗定,然本以重赂厚利羁縻之,非畏威慕义也,未可谓至治。
然则让而不居,于圣德弥高矣。
臣谓陛下永执至道,以当天心,必有一谦四益之报。
增加数字,未必发扬光辉,而反累二十年昭升之美。
又入今岁以来,颇有灾异,日食地震,雨雷大雪,飞蝗涌水,伤害广远。
以理论之,陛下寅畏天命,正当深自抑损,岂可于此时加上尊号?
伊尹戒商王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
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
诚望陛下求诸道而已」。
章凡四上。
天子得公奏,顾侍臣曰:「我意本谓当如此」。
遂断章表不受。
于是忤时相。
初,郭后既以废薨,天子加恩,追复其号,而不许谥与祔庙,且二十馀年。
至是礼官乃倡议,请依礼祔郭后于庙,朝议将许之。
公疏争曰:「昔《春秋》之义,夫人不薨于寝,不赴于同盟;
不反哭于庙,不言夫人,不称小君。
徒以礼不足,故名号阙然
郭后之废,虽云无大罪,然亦既废矣;
及其追复也,许其号而不许其礼,且二十馀年。
今一旦欲治以嫡后之仪,致之于庙,恐其未安于《春秋》也。
《春秋》之夫人,于彼三者一不备,则不正其称。
郭后于三者无一焉,而欲正其礼,恐其未安于义也。
且《传》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
废兴之间,固必有正不正之礼存焉。
今欲扶所废以为正,必将抑所兴以为不正。
古者不二嫡,万世之后,宗庙之礼,岂臣子所当擅轻重哉?
谨案景祐诏书,本不许郭氏祔庙,议已决矣,无为复纷纷以乱大礼,宜令诸儒极其论难」。
有诏并张洞奏状重议。
论景祐诏书,以谓追复郭后,是人主意,停止庙谥,则执政所为。
公以议不同,不连章。
已而丞相太常趣定议,将以祫前升祔。
公闻之,又上奏曰:「臣观之言,乃是曼辞饰说,茍蔽前失。
以追复郭后则出于天子,以停止庙谥则出于大臣
共一诏书也,而论之异同。
若不幸而此言传于,且归过君父,亏损圣德,此其一也。
且臣前奏最要切者,以为废兴不两立,而人君无二嫡,备万世之后,礼分不明也。
既不以此为辞,若不幸朝廷过听之,是虽自以能讦上起废为功,而犹且阴逼母后,妄渎正礼,此其二也。
愿并下臣章,令两制详议」。
有诏是公,议者乃止。
于是祫祭有日,礼官建白,请以孝章皇后以下四主享于别庙,不升合食。
上重其事,有诏两制集议。
公与胡宿等共上议曰:「案《春秋传》曰:『大祫,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国朝事宗庙,且百有馀年,至祫之日,别庙后主,皆升合食,遵用以为典制
此皆祖宗制节,垂法以贻子孙者也,未易轻改。
且行之已久,祝嘏宗史,既守以为常,一旦轻议损益,恐神灵不安,亦未必当先帝意也。
《传》曰『祭从先祖』,如其故便」。
公以论列未尽,又特上奏曰:「九经所载祫祭制度,最明备者莫如《春秋公羊传》。
自汉以下,皆引为證。
所谓未毁庙者,岂有帝后之限哉?
此乃国朝所以依缘循守,行之且百年者也。
今群臣不务推原《春秋》之法,而独引后儒疑近之说,不务讲求本朝之故,而专倡异代难通之制,不务将顺主上广孝之心,而轻议宗庙久行之仪,欲摈隔四后,使亿万斯年,永不得合食于先帝,臣窃恨之。
贡禹议罢园庙,匡衡议迁郊兆,群臣和之者非一,自以为周公孔子复生,不可得变。
元帝成帝信之,然而通人未以为当。
既而皆悔之,则无及矣。
夫宗庙之礼,神灵之位,岂可使举措数有后悔哉?
此自陛下所当留圣思也」。
初,上春秋高,朝议或有恐上劳拜起者,而礼官承旨,遂造此议。
上微闻之,又得公章,谓近臣曰:「朕初谓礼当然,茍以拜起为烦,吾犹能之,何惮也」?
遂手诏罢议。
龙昌期者,著书传经,以诡僻炫众,至诋毁周公,杂用佛说。
拥弟子十数人至都,文丞相荐诸朝,以所著书示两制
公与同列并奏昌期非圣不经,请下益州毁弃板本。
事未行而昌期用荐赐五品服,帛百匹,中外疑骇。
公拜疏曰:「臣按昌期之书,违古畔道,所谓言伪而辩,学非而博,是王制之不听而诛者也。
陛下哀其衰老,未使服少正卯之刑,则幸矣,又何赏焉?
孔子作《孝经》,非圣人者无法,而朝廷顾多昌期之毁周公,臣所不晓也。
且陛下使臣等议之,臣等不敢不尽忠。
今置臣等之言而不用,纵昌期之妄而不诛,乃反褒以命服,厚以重币,是非贸乱,沮劝颠倒,使迷国之计行于侧,而非圣人之俗倡于下,臣窃为陛下不取也。
伏乞追还诏书,毋使有识之士窥朝廷浅深」。
词极切直,昌期亦惶惧不敢受赐。
装卸营卒达等数十人酗酒斗呼,指斥乘舆,有司不之觉,皇城使以旨捕送开封府推鞫。
案成,弃达市。
公移府问所以不经审讯之由,府报曰:「近例,凡圣旨、中书门下、枢密院所鞫狱,皆不虑问」。
公曰:「此岂可行耶」!
遂奏请自今一准定格。
枢密使开封府有例,不复论可否进呈,报公不行。
公争之曰:「先帝仁圣钦恤,以京师刑狱最烦,故建纠察一司,證审真伪。
自迩以来,每有大辟,倍加精慎。
此则先帝不敢兼于庶狱庶慎,惟有司之任。
今乃曲忤圣旨,中书门下、枢密院所鞫公事,不复审察,未见所以尊朝廷、慎刑罚,而适足启府县弛慢狱卒、侵侮罪人、衔冤不得告诉之弊。
又朝廷旧法,不许用例破条。
今顾于刑狱极慎,人命至重之际,而废条用例,此臣所不喻也」。
天子乃以公章下开封府,著为令。
翰林学士韩绛上言:「国朝官制未立,如中书门下宰相职号令,乃以近臣兼判两省,例已重。
诸如此类,宜加裁定,正其名体,他官典领,一用旧例。
百司常务,多关二府,请择重轻,移付于下。
走吏章服与公卿不殊,宜著为等级。
台阁省寺无所传录,可依仿《周礼》、《唐六典》,著为一书」。
天子以为可行,召公翰林胡宿受诏同详定。
公以谓:「此帝王能事,朝廷大务,必将损益沿革,成一朝之制,不独空言而已。
当得其人,乃能成事。
前日朝廷欲正大乐,先定律吕,自景祐至今近三十年,而功不就。
今之所为,又重于乐,自非周召之才,恐虽三十年亦未可望也」。
凡再辞,不许。
既受命,公乃奏请,未置局,先条可改正裁损申明数事,送中书门下参详可否,然后删定。
诏许焉。
未及上,明年三月,韩再奏趣行之。
公乃与胡公政事堂,略条一二事,咨丞相曰:「国家必欲兴修官制,勒成一经,为后世法,则宜先简别条贯,澄清流品,使事事有法。
不然者,虚列官府,徒作空文,无用也。
今且以数事言之。
枢密院五代以来,始与中书对掌机务。
名体不正,无甚于此。
尚书二十四司,今为虚名,官冗员众,蠹财害政。
即欲改正官制,则当罢枢密院,废三司郎官不治事者,以前资散官处之,可乎?
审刑院审官院群牧司提举司纠察司,骈衍于官,皆当省,还属尚书九卿,此裁损者也,可乎?
唐制,谏官史官宰相入立仗下。
唐制,中书出制敕,门下审之,而后尚书出告身。
唐制,学士下领外职,舍人分判六曹,皆美政也。
必欲申明官制,无先于此者,可乎?
开元时,官有定员,职有常守,故李林甫之为《六典》也易,然犹仅成一书耳,卒之不能行也。
本朝随事建官,取便事而已,有司奉法守职可矣。
茍不能尔,恐虽成书,犹且复废。
宇文之《周官》,唐之《六典》是也」。
丞相久之度不能行,曰:「然。
此诚难事,业已行,姑徐徐为之」。
居月馀,韩以中丞言事,出知蔡州
又数月,公帅长安,然胡公犹在朝,而朝廷亦不复问官制云。
十月,上亲祫祭太庙,礼毕,公以加恩上骑都尉,进封开国子
初,翰林侍读学士吕溱真定府召还,监司积与不平,捕亲吏,按验穷治,得尝借官曲作酒,及以私货往河东交易二罪。
先谪知舒州,而后狱具。
大理寺约法,乃未尝受推,法不当蔽罪。
事起,外议纷纷,言有死罪十。
独天子素知薄过,不致于理,夺侍读分司南京而已。
公行制书,具道上所以待意,许自新。
上恩如此,诏词理当尔,非有所左右也。
而自中丞知杂谏官、御史,争上言罪大责轻,公制词不直。
天子察公无过,以其章示公。
既而言者终不息,上厌甚,不得已为不用赦,再削一官。
舍人命词,与公无异,言者乃止。
御史吴中复尝荐文学郑叔熊于朝。
故事,御史荐士,无特授官者。
前数年,观文殿学士王公举正尝荐叔熊,既不行矣。
已而执政中复故,乃更追用举正前章,除叔熊以官。
叔熊实以医自名,为中复治嬖妾有功,中复故称之。
公刺讥中复中复闻之,恨甚,又憾前诋欺不遂。
而公洁廉无私,无可加诬者。
公前议郭后,有语云:「上之废郭后,虑在宗庙社稷之际,不得不然耳」。
中复即深文排诋,析言搆语,云此欲开导人主废后,是许敬宗之伦。
中复既唱其端,随者翕然。
执政诸公虽知其不直,然亦恶公数正言异己,欲因事挤之。
御史章上,将开陈其端绪,冀人主意动,则挻之矣。
而上辄曰:「此岂可行」?
敕封去之。
每上辄然,至十馀章。
后日有御史复上殿,上逆谓之曰:「是又将言刘某耶」?
御史实自欲言他事,皇惧甚,退更相告言。
谏官、御史本亦承望上旨,虽数妄作,不能不反顾己患,既揣知上意,即噤齰不复言。
当是时,非人主素知公,公几不免。
公为人亮直正固,其处己明甚,循理蹈义,志之所充,乃形于言,不以纤毫异内外也。
又以为德性茍充,则功名可遗,学问茍明,则文章不足事也。
其以待人,亦推己意而同之。
然世俗方以夸严无实为成名,虚誉崇饰为尚贤,内不能自知则高自期待,外以悦人则复以才能许人。
士之浮薄慕名者喜乐之,与公异操,故与世多不合。
其夫人尝谓公曰:「人以君为傲,宜有以接俗弭谤」。
公曰:「吾何傲也哉?
老者吾尊之,少者吾宾之,贵者吾严之,贱者吾安之,自谓宜矣。
世俗之人,又欲其足之随之,谄之狎之,然则是乡原已,吾不为也」。
是时执政为上兴太平,复行王化,取其文致与周汉等隆而已。
士大夫知旨者,趋欢附和,咸得显仕。
公乃介然独立,上下交忤,谤言益多,执政滋不悦。
公在西垣七年,诏诰典重,褒贬有体,不可增损一字。
为上尊号表,时凡五请一谢,不移时即具。
又尝一日有诏,追封皇子公主九人,宰相得旨,即日待进,公将上马,遂不解带,援笔书之,凡数千言,词意皆不同,吏誊白不暇。
往反才食顷,执政皆惊视,以为所未尝见。
吏有窃言曰:「公乃以此见忌耳」。
故事,舍人翰林者,皆以久次。
执政不欲公在内,每有阙,辄置不用。
永兴军阙守,公自请治之。
执政喜公之去,疏奏,即除翰林侍读学士、知永兴军府事。
公谢曰:「臣本求永兴,不望侍读,不敢受」。
诏不许。
既行六日学士阙,遂越用范镇,众人为公惘然。
公之辞行,面陈用将之术,且言:「顷来边吏颇以饮食佣役得罪,即今武吏,多不愿临边。
孙沔吕溱,贵重有功名,犹以此见废,设复有孟舒魏尚之徒,臣固知议者之不能容。
此乃冯唐所以疑汉文帝不能用颇、牧也。
臣愿陛下容边臣,阔略细过,无督以微法」。
又言:「马军都指挥使张茂实,本周王乳母子,尝养宫中。
往年市人以狂言动茂实,近者御史中丞韩绛又以倾宰相,重摇人心。
臣谓要令两善,莫若解茂实兵权,处以外郡,于茂实不失富贵,而朝廷得远嫌疑」。
上皆然之,是后边将遂无以酒食坐者,茂实顷之亦出知曹州
公以十二月至雍部。
先是关中比岁不登,百姓流移,长安尤甚。
公开仓廪,赈乏绝,宽赋敛,止逋责,省徭役,缓期会,约束豪右,毋敢固粜。
民苦大钱数变法疑惑,公使官吏俸钱,一皆中给,民因知官不复变法矣。
事必当请者,请而行之,其馀则皆以便宜厝置。
视事三日,大雪盈尺。
雍人喜曰:「此公赐我」。
数月,流民稍自归。
明年大丰熟。
是时,朝廷遣使均田,欲以等贫富,以致颂声。
上因公之西,敕至部徐访利害以闻。
于是孙琳主均河中府耀州,召聚吏民,暴露田间。
百姓相传县官且增赋税,所在斫伐桑柘,关中嚣然。
公遽上言:「方今灾伤流移,恐未可以均田。
愿且召还孙琳,别俟丰岁,以安民心」。
初,以方田法步地,千步为方。
方度之,诚使其覈实无颇,然但为能知田亩高下耳。
至于均税之法,以地肥瘠为差。
其勤力从事,田亩修治者,则赋重自若;
其惰窳不事事,而田亩荒瘠者,因获减赋。
然此当以肥瘠言也。
吏非廉明,用心不一,或不能尽知田事,或挟私与夺,上无由察也。
故均田之害,人皆知之,独言事者乐其名。
公所以求待丰岁者,恶斥言之耳。
之度田,起自万泉龙门
此两邑皆山田,崎岖二三百里间。
人以谓审如琳法,非旬岁不可周遍也。
皆不出一月而奏毕功,论者惊笑其谩。
会公奏至,中书犹信言,以公为不晓,用章报公,敕榜告民毋得残桑柘而已。
顷之,河中民果诉增减田税不平,凡数百户
七年四月,迁礼部郎中
九月,大飨明堂,进封彭城郡开国侯
公与欧阳公永叔相厚,及欧阳参知政事,尝为丞相公言公所为,不如谤者之言也。
久之,韩公谢曰:「虽失之东隅,可以收之桑榆乎」?
欧阳曰:「公能如是,大善」。
将还公为翰林学士,会上不豫,事且寝。
八年四月英宗皇帝即位,进吏部郎中
公治长安,豪猾敛手,良民得职。
大姓范伟积产数巨万,冒武功县令范祚为其祖。
伟所取信者,持祚为令时黄敕耳。
伟家不徭役者五十年,更西事调发,下户困蔽,而伟自若。
盗相祚墓,以己祖母合葬之,谩云祚继室也。
雷简夫处士登用,能为文辞,伟赂简夫,使为墓碑,以信其伪。
伟因此出入公卿间,持府县短长。
数犯法,至徒流,辄以赎去。
安人皆知伟罔冒,畏伟不敢言。
吏受赇者,辄为伟蔽匿。
公因事发之,穷治,伟伏罪,长安中欢呼称神明。
会大赦,未断而公去雍,伟因谋反变前状,自后连五狱,證逮四五百人,展转二年。
朝廷以委御史,乃不得变,而伟亦以更大赦,杖之而已,长安人恨之。
公在雍三年,治声四出,巴蜀人皆愿得公为守,引领冀望,或相与至界上,问使客刘公何时来。
是年,公以疾自请。
八月,召赴阙,勾当三班院,徙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上初即位,有疾,皇太后尝临朝。
上疾愈,乃归政。
适有小人言二宫不欢,谏者或讦而过直。
公以谓当以义理从容感讽,不可以口舌争也。
是时方进读《史记》,至尧授舜以天下。
公因陈前说,曰:「舜至侧微也,尧越四岳,禅之以位,天地享之,百姓戴之,非有他道,惟其孝友之德,光于上下。
何谓孝友?
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
辞气明畅,上竦体改容,知其以讽谏也。
左右属听者,无不嗟喜动色,即日传其语于外。
既退,王翰林谓公曰:「公直言至此乎」?
慈寿闻之,亦大喜。
治平元年四月,公得惊眩疾,数月不朝告,且满百日,公求便郡养疾。
执政曰:「刘某器识才学,朝廷未见其比者,虽病,固当留」。
乃复赐告。
尝一日讲毕,上学士诸公曰:「曾见刘某否,病今何如?
可往省之」。
于是,王、范两学士来见公,道上语。
会内苑橙实初熟,上使中贵人以五十枚赐公,面问公起居,所以慰抚甚厚。
公拜表谢,而病亦少间,因自陈家贫,复求补外,上怆然许之。
九月,除知卫州,换汝州
郡久废不治,公召曹吏曰:「吾以病来此,汝无以吾病故,习前态。
谩欺分毫,黥罚汝」。
吏人素闻威名,战栗不敢犯。
已而更以吏事委属僚,时时更改判画,举大纲而已。
其所以赈饥穷,省徭役,诛锄黠恶,方略如旧。
吏皆窃言:「公病犹尔,况不病耶」!
二年十一月上郊,进封开国公
三年四月,迁右谏议大夫
公谢曰:「臣久病茍禄,已无愧耻,诚不敢复望迁秩,重招讥议」。
诏不许。
公前后拜官,未尝辄让,唯初拜侍读及除谏议辞之。
其诚心以谓所不宜处,则不欲茍受之,非以邀名也。
居无何,召还阙。
公自陈病笃,不能朝,愿罢学士,治南台
许焉。
十一月,改集贤院学士、权判南京留司御史台
四年正月,今上嗣位,改给事中
明年四月八日,薨于位,享年五十。
所著《春秋传》十五卷、《春秋权衡》十七卷、《春秋说例》二卷、《春秋文权》二卷、《春秋意林》五卷、《弟子记》五卷、《七经小传》五卷,皆成书。
《易外传》二十卷、《元滋》九篇、《通古》五卷、《古风》五卷,皆未就。
文集若干卷。
公学问广博,无书不通,自浮屠老子,以及山经、地志、阴阳、卜筮、医药、天文,略皆究知大略,求其意义合于圣人者。
而世人所谓善者,亦不废也。
尝与吕溱济叔同在礼部,夜视填星,指曰:「此于法当得土,不然乃得女」。
居数日,使者来,因言宫中两夫人皆当就馆,吕相视笑。
数月,果生两公主
又尝斋太乙宫,与内弟王钦臣夜语曰:「岁星往来虚危间,危甚明盛,以吾观之,当有兴于齐者」。
岁馀,英宗齐州防禦使入继大统,遂登大位云。
长安时,得三代时钟鼎器皿数十,皆有篆刻铭识,文字奇古。
公按读之,因以考知前代制度,用匜敦簠簋,与前世学者所说不同。
其所言齐黄同冕,亦书传所不载也。
公珍惜之,尝曰:「我死,子孙以此烝尝我」。
及病累年,尝使子弟诵书其侧,时阅古器以自适。
尝叹曰:「我所著书,皆圣人微旨,而不及尽有成,岂非天哉」!
公与人交,不求其备,得一善则称道之。
其推进者甚众,而与江休复邻几最善。
尝曰:「邻几和而不流,柔而不犯,当求之古人,阮籍陶潜之伦也」。
荐之于朝。
邻几所以骤用修起居注,公有力焉。
又尝称贾直孺,人或讥贾者,公曰:「贾何必全美,居今之世,而劲直有守,不阿贵位,此其足以过人远矣」。
凡公论交如此。
邻几死,哭之恸曰:「唯君知我」。
欧阳永叔为志墓石,公为书之,以致意焉。
梅尧臣圣俞与公亲且旧,既卒,其家不能自存,公哀之,未有以助也。
圣俞尝欲书程丞相神道碑,病不果,公为成之。
程氏喜饷白金五百两,公不发封,尽以赙氏。
公平生未尝轻为人书铭,特此二事,以经营二友云。
公两娶武威伦氏,皆侍御史赠某官程之女。
前夫人先公十七年卒。
继以女妹,累封河南郡君
子男四人。
定国,郊社掌座,早死。
奉世进士及第大理寺丞
当时大理评事
少子安上,太常寺太祝
女子三人,长嫁大理评事韩宗直,二尚幼。
公于宗族,赒给甚厚,家事未尝问有无。
岁时朝廷行礼,得以推恩,辄以旁逮疏族。
先人有田在苏州,公未尝取一粒,皆以畀内外亲属。
及其终,家无馀财。
公既殁,朝廷推恩,以两子孙望、旦皆为将作监主簿,又除族子安世试将作监主簿
世父敦,坐法堕官,公常怜之,雅意欲官其子。
故诸孤以世名闻,所以成公意也。
某年少公四岁,及某能读书,则公学问成立矣。
故某所学所闻,资取于公,而公志之所存,某窃预焉。
公于某友爱天至,尝曰:「唯得兄弟,可以忘我病」。
公不幸至于大故,哀痛感慕,无心以处,岂复能详记其徽美耶!
日月有期,将以来岁某月,从祔于先公。
诚冀自托于大贤君子,垂名无疆,而惧他人闻见之不详,且世俗之多诸恶,不敢尽也。
故自抑推割,而纂述其大概,唯执事悯怜而赐纂述焉。
谨状。
手记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四七、《范太史集》卷五五
傅尧俞/钦之苏轼元祐五年正月乞召还。)/苏辙/子由赵彦若元考/司马康/公休元祐三年讲官,除侍讲。)王岩叟彦霖/朱光庭公掞/吴安诗正)/贾易/明叔元祐四年两省同举御史,除殿中。)刘安世/器之吕陶/元钧吕大忠进伯/吕大临/张舜民/芸叟李周纯之/杨国宝/应之元祐六年闰八月二十七日御史。)杨瑰宝器之/谢卿材/仲适游师雄景叔/常安民/希古王汾/彦祖姚勔辉中/张耒文潜/晁补之无咎/刘唐老/寿臣廖正一明略/郝辟之希孟/吴立礼/张举子/(厚阙。志趣高洁,词学清赡,甲科登第。二十馀年,侍亲终养,屏居不仕,安恬之节,臣实不如。)曾孝纯/元祐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馆阁。)孙贲/钱世雄/元祐五年八月,升陟,时权进奏院户部检法官。)宋大章/乐京/(已卒)丁骘/公默吴师仁坦求元祐五年四月一日三免讲,乞擢用。前此十科讲读。)/邵伯温/子文杜敏求拙翁元祐四年台阁清要,升。)/刘敦夫元祐四年著述科。)/龚史彦和/冯如晦叔明/冯山/允南陈鹏/图南赵伋/思诚张康国/饶州教授改官。徐铎榜及第,元祐七年学官。)章元弼(蒙之子。公肃纪常极称其有文。元祐五年学官七年再荐。)/马涓/朱绂/郑倞/周行己/师正叔)秦觏(能文)/程遵彦/(杭签。子瞻极称其才,云温公亦知之,而口未尝言。)苏坚/(衮子。子瞻称之如程。)韩纯彦(好学有文,申公尝欲除馆职。)/侯临/邵光子瞻称之。已卒。)/韩宗直/公掞称之)王普/王当/李楚怀州人,能文。)/范致明/(应制,能文。)范致虚/元祐三年及第。文甚豪。)贺铸(班行,有文。)/朱勃逊之元祐六年闰八月二十七日,与公掞同举御史。)/王浃/(能诗赋)杜常(诗学)/王奎永兴通判回,方识。久在陕西,言边事甚详,言:元祐二年秋,西人数十万点集;半年方起,至镇戎城下,五日而去。本无意入寇,乃梁沁布欲姑以此人情也。三家共一驼载乾粮,人甚苦之。既无所得,自后未易点集。沁布更以恩结人心,又欲立功以服国人。年方三十二。泾原之寇,先杀烽子,故无斥堠,边吏亦不知。六年六月三日镇戎之役,官军聚城中不出,并听张之练节制,帅臣无所施为。李由颐云:沁布保护嗣子,乃之伊、霍,观其所为,无篡夺之形。)/赵竦/(平吕梁百步洪之险。元祐七年举公私俱便。善治财赋。)/李潜元祐六年台阁清要。)/张瓛/游冠卿/雍钧/苏嘉元祐七年升擢清要。)/石嗣庆/李格之、子敦极称之。)/孙谔元祐七年台阁。)/陈沂/元祐七年升擢。)杨宗惠/敦夫处厚敦夫。唐大极称之。)/赵令畤/(颍签。子瞻字之曰德麟,作字说,并书来,盛称之,云已荐馆阁。)宇文邦彦/傅耆/杨阜/王涣之/张东元祐八年著述。)/商倚/刘羲仲/尹材/处初元祐四年献纳科。卒。)张云卿/伯纪元祐八年学官。)陈师锡/伯修秦观/少游陈轩元舆。坡自代。)/孔武仲彦常/应昭纬/苏炳/周尹/正孺。卒。)李由(养正)/朱光裔公远/陈元直/叔正陈元纮/张重子威/吴俦/陈瓘莹中/李百禄祐父/荣辑/子雍元祐八年学官。)陈恢/宋匪躬(履中)/宋景年遐叔/家彬中孺元祐六年台阁。)/石景略/蔡肇天启元祐六年台阁。)/李格非/李彻/(择之)韩宗质/王寔/仲弓王宁/幼安徐铎(振父)/游酢/元祐五年著述科。)田述古/(明之)李豸/方叔张庭坚/广安人盛侨司业称之。)李纯中/(师中弟。李彻言:正叔尝责尧夫不与换官。)鲜于绰大受/祝康/(法家)孙览傅师/程之才/程之元德孺/程之邵(懿父)/高士英子容/范子奇/中济刘昱/晦叔乔执中/希圣谢绶/(乔云:论议似从二程淮南发运司。)赵屼景仁元祐五年十月,与两省同荐御史。)/范纯礼/夷叟自代。)赵泽/元祐四年两省同举御史。)郭晙(已卒。)/刘当时/叔郑富绍庭德先/田子谅/丁綖邃翁/陈陔/孙安(永弟。长社宰,宣德有能政。)/苏京/罗适/张升卿(与张宗谔同以茶法勒停。)/文勋/徐君平(久从荆公学,当国时不随,子由称其文字。)/李曼/修儒。有吏才。元祐六年荐献纳。)宇文昌龄/伯脩安鼎/元祐四年两省同举御史。)赵君锡/无愧郑穆/闳中元祐五年正月经筵。)郑雍公肃元祐五年正月经筵。)/李栝元祐五年洋州回始识。)/石亘/毛渐(知高邮军,复三十六堰。)/朱京/杨畏子安/傅传师/传正弟。原明称之。)李君卿(考课第一,未奖。)/张安上(能吏也。)/刘涣公济元祐五年七月博士。)/李傅/(同上荐。)张景仁(同上荐。晁无咎称之。除教授。)/张咸/元祐五年七月乞免应制。)司马槱/元祐五年八月贤良。)谢良佐/公掞正叔皆称之。元祐六年著述。)畅大隐/虞策/元祐五年十月,与两省同举御史,自湖南运判除监察。)裴纶元祐五年御史,辞不就。)/郭知章/陈祥道/用之。精礼学。元祐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劄乞行其所进《礼书》。元祐七年四月二日又荐,乞复为礼言。)丰稷/泽夫彭汝砺/器资藩兴嗣/晁说之(作《扬雄别传》,有史才。又六荐著述科。)/李/(同年。袭弟。廷珍称其文与李傅相上下。)吴仪传正侄,极称其文。)/许奉世/尧夫荐经行,特就殿试。注《孝经》。)扈充元祐六年升擢清要。)/鲜于之武元祐六年台阁清要。)/周锷廉彦/许彦处中元祐七年台阁元祐七年十二月宫教。)/司马庭直孺/王任叔重元祐七年著述。)/李晰(邛人。能文。元祐八年学官。)/晁将之/元祐八年学官。)孙协元祐八年荐学。)/刘逵/焦蹈榜第二人。)李瑺/纪常称其能文。)虞芮乔希圣贤良,极称之。)/王谊/王发刘器之贤良。子瞻称其文。)/舒焕/吴默
复置提举常平等事官诏绍圣元年闰四月二日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四五、《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六(第四册第三二七六页)
复置提举常平等事官,以右朝散郎陆师闵河北西路提举左朝奉郎马玿京东西路右承奉郎刘当时荆湖北路左朝奉大夫范峒福建路左朝奉郎王森利州路左朝散郎徐彦孚成都府路左朝散郎张琬江南东路左承议郎程筠开封府界,右朝奉郎韩宗直淮南东路左朝请郎王奎河北东路左奉议郎徐常广南西路左朝奉大夫萧世京广南东路左承议郎崔遹淮南西路左承议郎许几京西南路左朝奉郎曾孝序秦凤路左朝奉大夫吴荀永兴军等路,左奉议郎郑仅京东东路右朝奉郎梁子美梓州路右朝议董遵夔州路右朝奉郎吕温卿两浙路左奉议郎周纯江南西路左奉议郎王博闻京西北路左朝奉郎郭时亮河东路右承议郎茹东济荆湖南路
续题名记乾道四年十月 宋 · 吴芾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五○ 创作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郡廨旧阙题名,绍兴二十二年,炜公直阁来守是邦,始命立石。
仅记建炎以后守臣名氏,其登载为未详。
余以乾道三年至此,更加采访,得诸父老,谓绍圣以来,自吕希哲黄庭坚梅灏王景修王资韩宗直霍汉英徐绩何昌言、乐昭厚、唐秷陆蕴刘会元单炜徐禋周需、范洎、臧祐之接于沈思者凡十有八,正兵火之馀,其爵序岁月漫不可考。
张伯玉嘉祐四年侍御史来,独见于所刻《祭李翰林》之文,其词致清逸,犹可想其为人。
其馀以图籍不存,莫可概见。
余惜其无传,因刻诸副石之首,以昭于后云。
乾道四年十月记。
按:乾隆《(安徽太平府志》卷三四,乾隆二十二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