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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帝起宫室 北魏 · 高允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八
臣闻太祖道武皇帝既定天下,始建都邑
其所营立,非因农隙,不有所兴。
建国已久,宫室已备,永安前殿足以朝会万国,西堂温室足以安御圣躬,紫楼临望可以观望远近。
若广修壮丽为异观者,宣渐致之,不可仓卒。
计斫材运土及诸杂役,须二万人,丁夫充作,老小供饷,合四万人,半年可讫。
古人有言:一夫不耕,或受其饥;
一妇不织,或受其寒。
况数万之众,其所损废,亦以多矣。
推之于古,验之于今,必然之效也。
诚圣主所宜思量(《魏书·高允传》。郭善明高宗大起宫室,谏,纳之。又见《北史》三十一。)
又与宋主书 北魏 · 拓跋焘
 出处:全后魏文卷一
彼此和好,居民连接,为日已久,而彼无厌,诱我边民,其有往者,复之七年。
去春南巡,因省我民,即使驱还。
自天地启辟已来,争天下者,非唯我二人而已。
今闻彼自来,设能至中山乾川,随意而行,来亦不迎,去亦不送。
若厌其区宇者,可来平城居,我往扬州住,且可博其土地(伧人谓换易为博。)
彼年已五十,未尝出户,虽自力而来,如三岁婴儿,复何知我鲜卑常马背中领上生活
更无馀物可以相与,今送猎白鹿马十二匹并毯药等物,彼来马力不足,可乘之。
道里来远,或不服水土,药自可疗(《宋书·索虏传》。此后复求通和,闻太祖有北伐意,又与书。)
按:《初学记》卷二十七有太武帝《黄金盘铭》,今据《魏书》编入《文成帝卷》中。
皇子名议 北魏 · 拓跋素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五
古帝王之制名,其体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伏惟陛下当盛明之运,应昌发之期,诞生皇子,宜以德命(《魏书·宗室托跋素传》。高宗诏群臣,议定皇子名,素及司徒陆丽议,高宗从之。)
获玉印诏兴安二年八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以眇身,纂承大业,惧不能宣慈惠和,宁济万宇,夙夜兢兢,若临渊谷。
然即位以来,百姓晏安,风雨顺序,边方无事,众瑞兼呈,不可称数。
又于苑内获方寸玉印,其文曰「子孙长寿」,群公卿士,咸曰「休哉」!
岂朕一人克臻斯应,实由天地祖宗降佑之所致也。
思与兆庶,共兹嘉庆,其令民大酺三日,殊死已下,各降罪一等(《魏书·文成纪》)
曲赦京师太安元年三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今始奉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庙,又于西苑遍秩群神。
朕以大庆,餐赐百寮,而犯罪之人,独即刑戮,非所以子育群生,矜及众庶。
夫圣人之教,自近及远。
是以周文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家邦。
化苟从近,恩亦宜然。
其曲赦京师死囚已下(《魏书·文成纪》)
遣使巡行州郡诏太安元年六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夫为治者,因宜以设官,举贤以任职,故上下和平,民无怨谤。
若官非其人,奸邪在位,则政教陵迟,至于凋薄。
思明黜陟,以隆治道。
今遣尚书穆伏真等三十人巡行州郡,观察风俗。
入其境,农不垦殖,田亩多荒,则徭役不时,废于力也。
耆老饭蔬食,少壮无衣褐,则聚敛烦数,匮于财也。
闾里空虚,民多流散,则绥导无方,疏于恩也。
盗贼公行,劫夺不息,则威禁不设,失于刑也。
众谤并兴,大小嗟怨,善人隐伏,佞邪当途,则为法混淆,昏于政也。
诸如此比,黜而戮之。
善于政者,褒而赏之。
其有阿枉不能自申,听诣使告状,使者检治。
若信清能,众所称美,诬告以求,直反其罪。
使者受财,断察不平,听诣公车上诉。
其不孝父母,不顺尊长,为吏奸暴,及为盗贼,各具以名上。
其容隐者,以所匿之罪罪之(《魏书·文成纪》)
惩牧守贪秽诏太安四年五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即阼至今,屡下宽大之旨,蠲除烦苛,去诸不急,欲令物获其所,人安其业。
而牧守百里,不能宣扬恩意,求欲无厌,断截官物,以入于己,使课调悬少,而深文极墨,委罪于民。
苟求免咎,曾不改惧。
国家之制,赋役乃轻,比年已来,杂调减省,而所在州郡,咸有逋悬,非在职之官绥导失所,贪秽过度,谁使之然?
自今常调不充,民不安业,宰民之徒,加以死罪。
申告天下,称朕意焉(《魏书·文成纪》)
禁穿毁坟陇诏太安四年十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昔姬文葬枯骨,天下归仁
自今有穿毁坟垄者斩之(《魏书·文成纪》。北巡至阴山,有故冢毁废。下诏。)
案治迁代前逋诏太安五年九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夫褒赏必于有功,刑罚审于有罪,此古今之所同,由来之常式。
牧守莅民,侵食百姓,以营家业,王赋不充,虽岁满去职,应计前逋,正其刑罪。
而主者失于督察,不加弹正,使有罪者优游获免,无罪者妄受其辜,是启奸邪之路,长贪暴之心,岂所谓原情处罪,以正天下。
自今诸迁代者,仰列在职殿最,案制治罪。
克举者加之爵宠,有愆者肆之刑戮,使能否殊贯,刑赏不差。
主者明为条制,以为常楷(《魏书·文成纪》)
赈云中等六郡诏太安五年十二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承洪业,统御群有,思恢政化,以济兆民。
故薄赋敛以实其财,轻徭役以纾其力,欲令百姓修业,人不匮乏。
而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偏遇灾旱,年谷不收。
其遣开仓廪以赈之。
有流徙者,谕还桑梓。
欲市籴他界,为关傍郡,通其交易之路。
若典司之官,分职不均,使上恩不达于下,下民不瞻于时,加以重罪,无有攸纵(《魏书·文成纪》)
禁因调发增价诏和平二年正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刺史牧民,为万里之表。
自顷每因发调,逼民假贷,大商富贾,要射时利,旬日之间,增赢十倍。
上下通同,分以润屋。
故编户之家,困于冻馁,豪富之门,日有兼积。
为政之弊,莫过于此。
其一切禁绝,犯者十疋以上皆死,布告天下,知禁(《魏书·文成纪》)
选补先劳旧才能诏和平三年十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承洪绪,统御万国,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欲缉熙治道,以致宁一。
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齿。
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后,晚进居先。
岂所谓彝伦攸叙者也!
诸曹选补,宜各先尽劳旧才能(《魏书·文成纪》)
召役逼雇论同枉法论和平四年三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宪章旧典,分职设官,欲令敷扬治化,缉熙庶绩。
然在职之人,皆蒙显擢,委以事任,当厉己竭诚,务省徭役,使兵民优逸,家给人赡。
今内外诸司、州镇守宰,侵使兵民,劳役非一。
自今擅有召役,逼雇不程,皆论同枉法(《魏书·文成纪》)
宫坛不改作诏和平四年七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每岁以秋日闲月,命群官讲武平坏。
所幸之处,必立宫坛,縻费之功,劳损非一。
仍旧贯,何必改作也(《魏书·文成纪》)
畋猎不滥杀诏和平四年八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顺时畋猎,而从官杀获过度,既殚禽兽,乖不合围之义。
其敕从官及典围将校,自今已后,不听滥杀。
其畋获皮肉,别自颁赍(《魏书·文成纪》)
检还卖鬻男女诏和平四年八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前以民遭饥寒,不自存济,有卖鬻男女者,尽仰还其家。
或因缘势力,或私行请托,共相通容,不时检校,令良家子息,仍为奴婢。
今仰精究,不听取赎,有犯加罪。
若仍不检还,听其父兄上诉,以掠人论(《魏书·文成纪》)
定婚丧条格诏和平四年十二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殊等级,示轨仪,今丧葬嫁娶,大礼未备,贵势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谓式昭典宪者也。
有司可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魏书·文成纪》)
贵族不婚卑姓诏和平四年十二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夫婚姻者,人道之始。
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
尊卑高下,宜令区别。
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
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文成纪》)
赐宿石诏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石为忠臣,鞚马切谏,免虎之害。
后有犯罪,宥而勿坐(《魏书·宿石传》。高宗亲欲射虎,石叩马而谏。后虎腾跃杀人,诏云云。)
使者源贺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卿以忠诚款至,著自先朝,以丹青之洁,而受苍蝇之污。
朕登时研检,已加极法,故遣宣意。
其善绥所莅,勿以嚣谤之言,致损虑也(《魏书·源贺传》。冀州刺史,奸人石华沙门道可谋反,高宗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