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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于谏议侁墓志铭元祐二年八月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三、《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二四、《宋代蜀文辑存》卷一○
公讳字子骏
其先箕子封于朝鲜,其子仲食采于于,因氏鲜于
其后诏为阆州刺史,没于官,遂家焉。
开元时仲通、叔明节制两川,叔明以功赐姓李氏,后复其姓,于公十二世祖也。
祖演、祖瓘皆不仕。
父至,号隐居先生,以公赠金紫光禄大夫
母赵氏,安德郡太夫人
公性庄重力学,景祐五年进士第,调京兆府栎阳县主簿
到官数月,丁外艰,服除,为江陵府右司理参军
庆历中,天下旱,诏中外言事,公上书「灾异之兴有四」,言甚切直。
歙州黟县,又权婺源
歙号难治,公治诸邑最。
著作佐郎、知河南府伊阙县事,迁秘书丞通判黔州,未行,改绵州
先是守将以下课吏卒供薪炭刍豆,鬻园中果蔬,公至,悉罢之,而守将随亦罢。
赵悦道荐其状,迁尚书屯田员外郎
英宗初为皇嗣,公乞选经术士以为翼卫,迁都官员外郎通判保安军
何圣从永兴军,辟公签书判官厅公事
再迁屯田郎中、蔡河拨发。
神宗初诏中外直言,公应诏言十六事,皆人君谨始者。
王荆公用事,又上疏言「可为忧患者一,可为太息者二」,怫其意。
某时为翰林学士,荐公,诏除利州路转运判官
荆公沮议,上曰:「鲜于某有文学」。
执政曰:「陛下何以知之」?
上曰:「有章疏在」。
因出其文以示御史中丞滕元发,曰:「此不减东宫旧臣王陶」。
未几,关陕旱,乃移书安抚使,宜如李牧雁门故事,远斥候,谨烽火,须其可击而图之。
安抚使不能用。
顷之,庆州兵叛,关中震骇,巴峡以西皆恐。
成都守与部使者争议发兵屯要会处,一皆止之,遂安
是时,初作青苗、助役法,诸路监司各定所部役钱。
转运使李瑜欲定四十万,公以为利路民贫,定二十万,而与议不合。
具奏以闻,上从公议,以为诸路率,罢,而以公为转运副使
西京左藏库使、知利州周永懿贪暴不法,前使者惮其凶狡,不敢问。
公即遣吏就捕送于狱,而永懿编管衡州
初,利州兼益利路兵马都监,故用武臣,至是乞用文臣为守。
剑门关葭萌使臣知县事,多不习文法,因请置令,令专邑事。
皆著为令。
是时新法行,而公平心处之,苏子瞻以谓「上不害法、中不伤民、下不废亲为三难」云,人以为知言。
寻移京东西路转运副使,迁司封郎中
是时河决曹村,或谓勿塞,公言:「东州梁山张泽两泺,夏秋大河注其中,则民为鱼矣」。
因作《议河书》上之,上皆嘉纳。
复合京东、西两路为一,因以公为转运使
后知扬州
官制行,换朝请大夫,坐所举吏受赇免,降朝散大夫
或劝公自陈,曰:「吾刺举十二年,所举四百馀人,宁尽保其往邪?
既荐之于朝,岂可反覆,为自全之计乎」?
管勾西京留司御史台
二圣临御,除公朝议大夫京东转运使
既至,奏罢莱芜利国监铁冶,及盐法通商,东人大悦。
又言高丽朝贡可令州郡礼之,其自欲商贾者听,则其人便矣。
召判太常,议神宗配享,或曰荆公,或曰吴正宪公
公以为宜如唐郭子仪故事,用富文忠公,议遂定。
明堂礼毕,拜左谏议大夫,言君子小人相为消长之理甚备。
又请六曹寺监长吏各举僚属,则执政大臣可以优游论道矣。
又言保甲授班行者即为官户,免役,而祥符县至一乡止一户可差,公请依进纳例。
有旨,谏官直舍不得与两省相通。
公奏:「唐太宗宰相平章,必命谏官随其后,有违失则箴规之。
今置谏官,使与两制不相往来,非所以开言路之意」。
又请复制举,分经义、诗赋为两科,多施行者。
明年,以疾请外补,拜集贤殿修撰、知陈州,仍诏满岁除待制
五月辛未,卒于州廨,享年六十九。
公两得任子恩,奏兄之子,凡嫁内外亲族之女数人,其在官为家如此。
娶陈氏,封永安郡君,前公一年以终。
男五人:复,早卒;
颉,河南偃师县
群,凤州司法参军
绰,假承务郎
焯未仕。
女四人:长未嫁而亡,次适赵氏,次适蒲氏,亦亡,幼适永安县主簿张球
孙男二人:崇、崧。
孙女二人。
所著文集二十卷,《诗传》二十卷,《周易圣断》七卷,《典说》一卷,《治世谠言》七卷,《谏垣奏稿》二卷,《刀笔集》三卷。
是岁八月辛丑,葬于颍昌府阳翟县大儒乡高村之原。
铭曰:
神宗皇帝在御,某尝荐公,怫执政意。
后十八年,遂铭公之墓乎!
呜呼子骏,其言也讱,其行也敏。
平生云为,庄重惇谨。
阳翟县,大儒之乡,高村之原,永固以藏,贻后世云。
资政殿学士范公墓志铭绍圣元年七月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五五、《范太史集》卷四四、《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二九
绍圣元年四月,诏以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知河阳范公知河南府留守西都
既拜命,闰月壬申,以疾薨于河阳府居之正寝,年六十有五。
讣闻,上辍视朝一日,赙恤有加,以右银青光禄大夫告公第。
其年七月己酉,葬河南偃师县洛南乡土中村天池原。
范氏之先,本家长安,唐末避乱徙,为成都华阳人
公讳百禄,字子功
曾祖讳璲,赠太保
祖讳度。
太师
考讳锴,以卫尉寺丞致仕,赠太尉
曾祖妣张氏,祖妣李氏、庞氏,妣郭氏,追封嘉、唐、昌国太夫人
太尉五子,先公中大夫为长,公其季也。
少颖悟秀拔,力学不舍昼夜。
季父忠文公文章为一世所宗,太尉携公入京师忠文奇之,曰:「廊庙器也」!
年十六,游太学诸生少之,已而文词声名在千百人上,众乃惊服。
进士中第,释褐为应天府楚丘主簿
涡河役民夫数千人,公拊循爱养,不一月工毕。
县人德之,相与为佛事三日为公谢。
以荐者为怀州武德令。
丁太尉忧,服除,调绵州龙安,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治平中京师大水,制策降问,时执政方议尊濮安懿王,公对以:「《五行传》:简宗庙,废祭祀,则水不润下。
汉孝哀共王,而河南、颍川大水;
孝安尊德皇,而京师及郡国二十九大水;
孝桓尊崇皇,而六郡地裂,水涌井溢。
又曰:「大宗隆也,小宗杀也;
天地宗庙之祀重也,门内之私轻也。
宜杀而隆之,宜轻而重之,则不得于先王之礼;
不得于先王之礼,则不得于人心;
不得于人心,则不合于天意。
此变异之所从来也」。
又陈十二事以劝上德。
考官第策入三等,英宗亲览嘉叹,欲不次用之,为执政所恶,迁一官,以秘书丞彭州濛阳县
国朝制策,三等惟吴育苏轼及公,凡三人焉。
昌国忧,终丧,知开封府咸平县
御史中丞邓绾举公御史,召对,固辞,神宗从之,擢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发运司应诏于江、池等州市木修金明池桥梁,郡县以户等科之,民以为患。
公奏曰:「陛下勤俭之德出于天纵,今有司乃以方土所无有而求市于民,恐官吏督责,或有不堪其求者矣」。
诏即罢之。
利州路
阆州两税外有新税,自唐僖宗优山南,免其税,移之阆中,由是山南轻而阆重。
公请免新税归山南。
利守用武臣,有周永懿者以赃虐败,公又言:「至道前文臣知利州,其后以右职兼监益、利兵,辖文、龙边界,令领郡政,名实两失。
乞选文臣知州,而武臣监路分兵,则名分正,事任一,皆如所请。
泸夷犯淯井,官军覆败,选部使者经画其事,徙公梓州路,加直集贤院
既而检正官熊本察访,专节制,使者听于军所。
罗个墓夷数千人穷蹙请命,禅将贾昌言贪功,欲屠之。
公谕以杀降之祸,未听,亟见,谓之曰:「活千人者子孙必封,彼以穷归我,而君将歼之乎」?
矍然,遣属官程之元持檄畀昌言,受其降。
召还,同知谏院
岁荒民流,公三上奏乞以清閒之燕召政府大臣,诘其所因,使各书以对所以劳徕安辑之策。
又言:「民方困苦,而定令未已,有手实告匿之法,有保甲给请之制。
臣谓治务有先后,理势有缓急。
今不先安民,而亟欲行法,前日之令固有未便,设复为此而至于扰,则周之馀黎,不殆乎靡有孑遗也哉?
乞以臣前后奏疏谕大臣,使讲求今日之急务,收还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将死之民」。
公在言路,不为讦激,明庭小事,有所不言,所言多天下大计。
上亦以是知之。
时郡县常平或不知发,或增价与民争籴,或自为闭籴之令。
河南开封诸邑不恤荒凶,而督累年逋负;
决河淤田,而平原沃壤反有浸灌之害,公悉以闻。
又论手实法曰:「造簿手实,告匿有赏,为是法者,欲民之均,推而行之,恐必不如法意,而至于骚动,比生民治乱之所系也。
》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盖谓使人自占,理必不尽;
而明许告言,则家家有告讦,人人为仇怨,礼义廉耻,其可得乎?
设若役钱由此暂均,而使四维乖失,所损孰大」?
其后手实竟罢。
常平法行,郡县吏有诖误,辄以罪去。
公奏曰:「立法之始,既要之以谨严;
成物之终,宜济之以宽易。
请薄其罪,使得自新。
五路兵置三十七将,选拔或非其人,事任过重,且许辟召布衣为参谋
公上疏曰:「今大将未命,而已除将佐
有以勋荫恩泽用;
有以瘝败收;
有未尝历边任、经战阵;
有以故群盗得官,而才无闻;
有碌碌无他能,适以幸会;
有微功而迁官。
愿详覈其素若功,与夫举者当否之实,校其所长,参而伍之。
又列其甚无状者十有四人姓名以上,且曰:「付之新格,责以训练,给铜符以备差法,赐铠甲以宠军容,所在长吏不得而预。
然匪人十数,粗暴之才。
虽一夫之勇,但可为人指踪,而未可莅众也,况又委之辟使臣,许以察官吏?
小人处此,民有乖忤,识虑无取,纪律不明,五千之兵,何所不至?
乞依畿县旧制,将佐专部分教阅,馀即付之州县,而罢参谋
上善其言,皆见施行。
选人郑侠上书言事,语狂悖,付谏官、御史杂治。
公请对,奏曰:「连逮者众,或可宽宥。
愿谕治狱之臣,戒其延蔓」。
帝览奏,色厉曰:「詈朕」!
公对:「狂生,安足为陛下轻重?
以天地之造,诚能容贷,适足以增重圣德」。
帝改容嘉纳,诏趣具狱。
执政有忌公者,绌谏官班以沮之。
公奏曰:「国朝两省官不必正员,行其事则立其班,所以明分职、厉官守。
修起居注直舍人院则缀两省知谏院则绌而不与」。
诏如旧,执政愈不悦。
会公与御史治赵居狱,妖人李士宁尝以仁宗御制诗赠居母,有后族意,及许与刀,饰以龙。
方讯鞫,而宰相素与士宁厚善,御史徐禧言公锻鍊士宁罪。
公奏:「士宁荧惑愚妇狂童,以致不轨,当诛无赦。
纵出有罪,以媚大臣,不可以任风宪」。
朝廷以御史和杂、枢密承旨辨曲直,主者直,公坐落职、夺一官,监宿州酒税。
久之,上察其非罪,就除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徙知唐州
官制行,为司门郎中,迁吏部
元丰七年,除起居郎
明年,召试,迁中书舍人
司马温公议复差役法,公谓温公曰:「熙宁初,某为咸平县,役法之行,罢开封牙前数百人,而民甚悦。
其后有司求羡馀,务刻剥,为法之害。
今第减出泉之数,以宽民力可也」。
温公不从。
及议郡县吏因差役受赇,从重法,加等配流,公押刑房,固执不可,且谓:「乡民被徭役,今日执事而受赇,明日罢役,复以财遗人。
既以重法惩之,将见当黥衣赭充塞道路矣」。
温公曰:「微公言,几为民害」。
遂已之,是年冬,使辽,接伴萧祐曰:「南朝皇帝何以乐」?
公曰:「崇高富贵,复何言哉」?
又曰:「打围飞放否」?
公曰:「无有也。
上日出视朝,近臣奏事,百官各以其职进。
已而御便殿,召儒臣讲读经史。
燕息则览中外章疏,以修政事。
此所以为乐也」。
叹服。
次会同馆说仪制,公为右番,国信使引左番,而不问皇帝圣躬。
公曰:「仪未尽也,何独问太皇太后而不及皇帝?
必正之乃可」。
馆伴梁援曰:「此万世法,不可改」。
公曰:「是岂可为法者耶」?
反覆诘问,敌屈而从之,遂两宣问。
使还,权刑部侍郎
有以强盗及故杀、斗杀情可矜者谳于朝,法官援例贷免,而温公谓宜论死。
公请间言之,温公曰:「强盗可悯也,杀人不死则法废矣」。
公以书辨之曰:「谓之杀人则可,制刑而谓之不疑、原情而谓之无可悯,则不可。
今予之死,则二杀之科自是无可疑与可悯者矣。
天下之狱岁以万计,如是而杀之,则死者不亦多乎」?
温公复书曰:「斗而救死,尚可贷也。
因田稼而杀人,牵牛蹊田,夺之牛且不可,况杀人乎?
介甫鹌鹑狱也」。
公又曰:「昔楚子灭陈而县之,申叔时恶其灭人之国而欲复之也,故有蹊田之譬,设有此讼,不过还之牛而息讼矣。
今也,初无杀之之心,非若利于得牛而有之也,遂寘之死,与还之牛岂不异乎?
恐遂为例,则差之毫釐,后将噬脐,其可得耶」?
温公不能夺,卒从之。
朝廷以公议狱持平,真拜刑部侍郎
先是,元丰八年冬,诏天下奏狱不当谳者案其罪。
有司重请谳,断刑峻密,至有枉情以合法者。
公奏曰:「熙宁之令,非疑虑与可悯而辄奏者免駮勘。
至元丰删去之。
去年诏书不得用例贷配,有不当即奏劾,自是官吏畏罪,不惮论杀」。
因以元丰六年元祐二年冬十月终死者、贷者之数以闻。
明年奏狱,门下省多駮正,当贷者皆欲杀。
公屡以告,不可;
退又与执政书论之,执政不从。
大理官亦以书勉公从执政意,公复书责之。
执政怒,言于上,有诏例在有司者收还中书,置检例官二人,使议去取,阅刑部大理所奏疑虑若可悯、情法轻重之状有异同,各以上。
公自以不得其官。
三奏乞外任,不许,上疏极论其事。
疏奏,悉如公请,既宥诸囚,而例复归刑部
自是中外奏谳无所避,如执政前所欲杀者皆得拟例从贷免。
逮今八年,其所活不可胜计矣。
吏部侍郎
右选官冗累,岁乃得调,既赴官,而宗室许占射,成资即罢去为筦库者,患之。
公奏请宗室员外置,不独恩厚公族,且使在官无非次替移之怨。
时患员多无以注,公检索诸路久阙员而州不以报者百馀所,亟补之,人情悦服。
外选所以便远官,久而有侥倖,公请用集注法,人皆以为宜。
领详定省寺敕令。
公患吏胥猥冗,议加澄汰,以白宰相
宰相遽欲废其半,公不可,曰:「失职者众,法必不行,莫若以渐销之。
自今犯法及死亡皆勿补,不数岁,所减过半矣」。
宰相不从,于是胥吏之去者怨讟嚣然,至有弃妻子,冻馁而死者。
吏额书成,赐金帛,公固辞,朝廷从之。
初,元丰四年,河决小吴。
元祐初水官请于北京之南开孙村口引河还故道。
宰相主之,朝论异同不决。
三年,命公与给事中赵君锡同行视。
公历东西二河,观地形,究利害,而东流高仰,北流顺下,河不可回。
中途即驰奏。
黎阳,阅旧牍,得神宗诏都水使者李立之曰:「河决小吴,东流故道已淤高,理不可塞。
宜勿复闭决口,俟见大河归纳,修立提防」。
公又以所得先帝诏书并陈之。
宰相多以回河为便,见公奏,不悦。
既还,尚书省以诏旨问利害,且谓大河东流为中国之险要,自大吴决由界河入海,既坏塘泺,又界河淤浅,则河必北流注敌界,失险阻之限。
公奏曰:「塘泺虽有限河之名,而无禦敌之实。
今之塘水,又异昔时,浅足以蹇裳而涉,深足以维舟而济。
塞冰坚,尤为坦途。
沧州等处,商胡之决,即已淤淀,今四十二年,迄无边陲之警,亦无人言以为深忧。
自回河之议起,首以此为辞,是欲动朝听、烦圣虑。
若谓河注敌中,失险阻之限,是大不然。
何者?
大吴初决,水未有归,犹不北去;
今河流八年矣,入海遄迅,界河益深,诚不宜过虑。
设有此,则中国据上游,北人岂不虑乘流而扰之乎?
自古匈奴入汉之路,朝那、萧关、云中、朔方、定襄雁门上郡太原右北平之类,无险而不入,岂塘泺界河之足限也哉」?
及进对,二圣以公之言然。
退诣政事堂,大臣曰:「河不北去,可必否」?
公曰:「累章论列,如之何不可」?
又十数日,而未有定议,公再上疏极陈其不可,且谓:「朝河决必塞,已塞复决,未尝复回于故道也。
今河行大岯之西,至于衡漳,北过洚水,至于大陆,趋徒骇,分注木门,由阎官道会独流口,入界河,东归于海,合禹之迹,前人欲为而不可得者也。
元丰以前,未有回河之论,八年以后,乃有横议,王孝先俞瑾辈缘旁以自进尔。
臣既案视,究见利害,而大臣廷议,踰月未决,臣窃惑之,况小吴之决,先帝神几睿断,不下堂而见万里之外,顺天地高卑之性,知百川脉络之理,明诏中出,藏在有司,大略以故道淤高,理不可复,更不修塞。
远近心服,人无异论。
今一孝先,乃敢妄议。
乞罢修河司,以省大费,正孝先之罪,以明典刑」。
疏入,即降付外。
诘朝,执政奏事,二圣谕以亟罢河役,诏下如公奏。
初,欲为是役,调夫费财,其用不赀,县官所不能给,科率调发,出于六路百馀州之民,欲以冀幸不可必成之功而成之,且有后灾。
公独抗权彊、绌众论,其事乃寝,以是为吏部久不迁。
五年三月,兼侍读
五月,除翰林学士
时初诏经筵官迩英讲读毕,留对,公首进言:「分别邪正,自古所难,唯察言观行,考其事实。
所谓正直之人,或天资亮直,或家世忠义,或有报国,或自立名节,所谓奸邪之人,或逢迎上意,或希合权贵,或性识颇僻,或冀望宠利。
凡此二端,其情非一,不可遍举」。
于是疏其条目,导人主以某事者为公正,某事者为奸邪,以类相反,凡二十条,愿留圣意。
推此事类,以观人情,则邪正可分,而聪明无惑矣,上深嘉纳。
公每进读,凡所以启迪人主,皆仁义之意,与夫前古治乱安危之迹。
其说以修身正心、任贤容谏、慎赏罚、重守长、劝农、安边恤民为要,皆见于章疏。
至于造膝面启,必反覆陈之。
岁旱,以仁宗宝训三事进,且请诏臣僚直言得失,罢五月朔视朝以避正殿,诏太官减膳以示贬损。
又曰:「因灾异求直言,仁祖圣谟也。
陛下即位之始,尝降诏求言。
逮今五六年,一日万几,四海九州之广,岂无一夫不获、一事失当?
形于人言,从而修之,下可以感人心,上可以消天变,可不务乎」?
高丽屡入贡,所在不无烦扰,公奏:「待之之礼,宜损于前。
俟其欲辞,勿复留止,且不遣报使,使天下晓然知陛下以安远为令德,不以来远崇虚名」。
元祐六年贡举,奏罢参详官。
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
始视事,留狱无虑千人,公审覈精敏,未及月,庭无留事。
凡为开封者多略细务,公独省民事如他州,日阅牒诉五百号。
未尽五月,盗贼畏,争讼息,狱无系者。
僚属请以圄空言,公曰:「千里之县,而无一人之狱,此上德所格,岂守臣之功耶」?
固请不听。
复召入翰林侍读,转对,援祖宗故事,幸国子监文宣王,召儒臣讲说,请上视学
从之。
七年六月,拜中书侍郎
既辅政,知无不为。
是岁郊祀,礼官议合祭,以《昊天有成命》为言。
公曰:「先帝定南北郊,辨天地之祀,此三代之礼也,奈何复欲合祭于圜丘乎?
《昊天有成命》乃祀天祭地,皆歌此诗,故曰:「郊祀天地」,亦如《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岂春夏亦合为一祭也哉」?
三省、枢府凡八人,唯公独为是说,争论不已。
公曰:「非天子不议礼,诸公岂可轻变耶」?
久之,辩于上前,宰执皆言:范某之言,礼经也,然上始郊祀,宜并见天地,公乃已。
熙河范育累奏,鄂特凌古酷暴,且久病,族帐怨叛,愿降附。
乞招纳河南八族,开拓数千里之地,坐获数十万之众。
大臣欲从之,公力争,言于上曰:「中国纳夷狄之叛,理固不顺。
今鄂特凌古未有过,温锡沁辈叛否未可知,若发兵应援,先伐鄂特凌古,降者不能必,而无衅者先动矣」。
大臣曰:「外事不可隃度,姑使专之,而责其成功」。
公曰:「此虽汉武闻之,亦不为也」。
初,公在翰林范育请以赵纯忠节度青唐,伐鄂特凌古,如拒抗即讨之。
公奏曰:「彼自相残,以来求哀,当从而绥之,示我恩信,此守在西夷之道。
岂可遣人刺候,闻有离贰,遂选置蕃官而代之耶?
安得听顺而受代也?
臣恐边臣之功未必毫发,待启夏国唇齿之隙、狼子不伏之心」。
及是再请,公独不从。
其后八族竟无降者,而鄂特凌古恭顺如前日。
又奏进筑舒策纳、密结中、龙川三城,大臣韪其谋,枢府亦欲连书以上。
公曰:「此必争之地,我既城之,贼马时出,居民岂得安全?
后欲弃之,则城费已甚,必不可与,边祸何时而息?
况版筑之初,蕃寇冲突,胜败未可知耶」?
公于禦边不欲生事,上多开纳。
水官阴为回河之计,增提防,进緷埽,公固守前议,又奏曰:「水官壅遏北流,岁月既久,洪流湍迅,安得不激射奔赴东流?
而东流不能吞纳,为祸必转大」。
不数月,东流决清丰,复北入内黄,而德清军实被水患,如公言。
公罢政之明年,朝廷又命中书舍人吕希纯殿中侍御史井亮采同案视,亦无以易公之议,距公初使凡八年。
右相苏公稽留除书,以言者罢,公曰:「同省也,责不可逭」。
苏公制下,即待罪,累章请补外,以资政殿学士河中府,徙知河阳河南,寝疾,薨。
士大夫知公者,莫不哭之恸。
公天资纯良,内刚外和,始筮仕,慨然有经济之意。
及在言职,历侍从,位廊庙,所言所行,必穷尽义理。
好贤乐善,以人才为急,闻一善,喜若己有。
性清约,好施与,自奉养如寒士,而亲戚族属之贫者,丧葬嫁娶必待而后具。
与人交,始终如一。
立朝有本末,要之至诚而已。
尝语人曰:「吾于朋友未尝为欺也。
况事君乎」?
平生不畏彊禦,故多忤权势,无左右之助。
及大用,数可否事,论议不少贬,以是不期岁而罢。
好学,终身不释卷。
经术尤长于《诗》。
文章精醇典丽,有古人气格。
所著《诗传》二十卷、《文集》五十卷、《内制集》五卷、《外制集》三卷、《奏议》十卷。
娶赵氏,屯田郎中、赠金紫光禄大夫宗古之女,追封蜀郡夫人
再娶宋氏,职方员外郎端平之女,追封蜀郡夫人
七子。
祖德,右宣德郎勾当京东下卸司
修,右承务郎勾当嵩山崇福宫
祖述,右承奉郎勾当西京粮料院羲,雄州军事推官知开封府祥符县
皆谨厚而文。
祖德、祖述屡荐试礼部,羲登进士第
祖和,右丞奉郎。
祖临、祖言未官,皆幼。
三女:长适邓州司法参军鲜于群,次未嫁。
孙男十三人:泽、湜、瀷、浃、测、洌、淢、渥、濈、涤、液、湒、激。
女十一人。
前葬,太学博士杜敏求状公行事,将上之太常史官,诸孤请铭诸圹中。
祖禹少受学于公,先公深友爱,常曰:「汝季父所为皆可法」。
上之视学祖禹与劝讲迩英
及公入侍,祖禹固避,不获命,父子先后读讲,或同进对,献纳左右。
公既辅政,祖禹继召为学士,恳避得请。
公出藩,上恩复申前命,与公同奉内朝凡五年。
及出守陕,将省公于洛,而薨。
讣至,何痛如之!
惟古之君子,论撰其前人之美,而铭之后世。
乃摭杜君之状,取其系朝廷大者,传信纪实,不溢不诬。
哭而铭曰:
惟我范氏,陶唐之裔。
蜀成都世显以儒。
公来造廷,英祖亲策。
言人所难,帝奖其直。
补衮职神考钦明。
蹇蹇匪躬,帝谅基诚。
置诸左史,以遗圣嗣。
赞书命,乃议祥刑。
于仁,必正于经。
河决而北,朔方其咨。
二圣命公,往视所宜。
行其无事,惟禹是师。
敷文禁林,入侍经幄
辨别忠邪,以裨圣学。
中书基命,考慎其人。
登贰宰司,帝属良臣。
公拜稽首,惟艰于兹。
在始慎微,庶终不隳。
事有可否,惟献替之。
秉义执德,匪石不移。
入辅出藩,四国其治。
天夺之年,不究厥位,有洛之南,实惟土中。
刻铭幽宫,以诏无穷。
乞惩治周永懿熙宁五年四月 北宋 · 张商英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二
永懿在任时,转运使李瑜、提点刑狱周约交章荐举,永懿约之助,故鬻狱纳贿,无所忌惮,不可不治。
鲜于子骏行状1087年5月 北宋 · 秦观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七、《淮海集》卷三六、《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五三、《翰苑新书》前集卷二一、《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三、《文献通考》经籍考卷六三、《山堂肆考》卷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公讳字子骏
其先成汤之裔箕子,封于朝鲜子仲食采于于,为鲜于氏。
世家渔阳唐初诏为阆州刺史,殁于官,子孙家焉,遂为阆中人
开元时仲通、叔明节制两川,叔明以功赐姓李氏,后复故姓,于公十二世祖也。
祖演,祖瓘,皆不仕。
父至,自号隐居先生,为蜀名儒,以公赠金紫光禄大夫
母赵氏,追封安德郡太夫人
公自少庄重不苟,力学有文,乡党异之。
年二十登景祐五年进士科,调京兆府栎阳县主簿
到官数月,丁外艰,服除,授江陵府右司理参军
庆历中,天下大旱,有诏中外臣僚言事,公上书,推灾变所兴有四:一曰言不从,二曰厥咎僭,三曰欲得不明,四曰上下皆蔽。
言甚切直。
歙州歙县
歙俗喜讼,善持吏长短,吏稍绳以法,辄得罪去。
公为黟,又尝摄婺源,其治皆为诸邑最,豪强畏之。
著作佐郎,知河南府伊阙县事。
秘书丞通判黔州
未行,改通判绵州
左绵远郡,自守将以下皆日课吏卒供薪炭、刍豆、蔬果,而赢取其直。
公到悉罢之,守将已下闻之亦罢,其风遂绝。
清献赵公使蜀,首荐之朝,转屯田员外郎,赐五品服。
英宗初为皇嗣,公上疏言:「储号未正,措置未宜。
皇嗣初定,未闻选经术识虑之士以拥护羽翼,乞妙选贤德以为宫僚
陛下清躬小有寝食不顺,朝夕左右固惟妇寺,愿复汉侍中之职,令二府悉休宿卫」。
覃恩迁都官员外郎通判保安军
何公郯永兴,辟公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
职方员外郎,覃恩转屯田郎中
代还,用三司使荐,除蔡河拨发。
神宗初即位,诏中外直言阙失,应诏言十六事,其目曰:纳谏诤以辅德,访多士以图治,严法令以制世,崇节俭以富民,明黜陟以考实,去贪暴以崇厚,重台谏以委任,选监司以督奸,阅守宰以求治,慎迁易以去弊,重根本以图固,复选举以澄源,申武备以警奸,治军旅以除患,谨边防以重内,练将帅以御戎。
其末曰:「愿陛下事两宫以孝,待大臣以礼,侍从知其邪正,近习防其奸壬」。
上爱其文,出以示御史中丞滕元发曰:「此文不减王陶」。
王陶东宫旧臣,上所信重,故以公拟之。
亦雅相知,尝荐公明经术、知治体、切直不阿,宜备顾问。
后为三司使,又奏为其判官,不从。
熙宁初,有诏侍从之臣各举所知,范蜀公时为翰林学士,以公应诏,除利州路转运判官
执政沮议者,上曰:「鲜于某有文学」。
执政曰:「陛下何以知之」?
上曰:「有章疏在」。
执政乃不敢言。
王荆公用事,公上疏言时政之失,曰:「可为忧患者一,可为太息者二,其它逆治体而起人心者,不可概举」。
又曰:「陛下聪明过于文帝,而群臣无贾生之才」。
西方议用兵,公以兵将未择,关陕无年,未宜轻动。
乃移书劝安抚使,宜如李牧雁门故事,远斥堠,谨烽火,坚壁清野,使寇无所获。
密戒诸路,选将训兵,蓄锐俟时,须其可击而图之。
安抚使不能用,师果无功。
未几,庆州兵叛,关中震扰,巴峡以西皆警。
成都守与部使者争议发兵屯要处,书檄旁午于涂。
一皆止之,示以无事,遂安
公以剑门形势之地,当分权以制内外,今帅剑南者,举全蜀之权以畀之,非便。
宜循唐制,成都益昌各自置帅,以消奸雄窥伺之心。
书累上不报。
是时,初作助役、青苗之法,诏诸路监司各定所部役钱之数。
转运使李瑜欲以四十万缗为额,公以利路民贫,用二十万缗足矣。
论不合,各具利害以闻。
上是公议,谓判司农寺曾布曰:「鲜于某所定利路役书,可为诸路法」。
遂罢,而以公为转运副使,兼提举常平、农田水利、差役事。
而青苗之法,独久之不行。
执政怪焉,亟遣吏问状,曰:「诏书称愿取即与,利路之民无愿取者,岂可强与之邪」?
岁满,有旨再任。
及罢,又留之。
都官郎中西京左藏库使
利州周永懿贪暴不法,前使者惮其凶狡,置不敢问。
公具得其奸赃,即遣吏就捕,械送于狱。
永懿竟除名编管衡州
初,利州以兼益利路兵马都监,故事,武臣为守。
至是,公上言,乞堂选文臣知州事,别置路分都监,以惩永懿之弊。
又言剑门关葭萌使臣知县事,类多不习文法,宜各置令,转领邑事。
诏皆报可,遂为定制。
其他深计远画、公私便之、而人所不及者,盖不可悉数。
十馀年,使者有欲变其法者,父老泣曰:「老运使之法,何可变也」?
盖公之犹子师中尝使利路,故民以老运使别之。
奉使九年。
阆为名郡,方新法初行,诸路骚动,而公平心处之,乡人无异议者。
翰林苏公以谓上不害法,中不伤民,下不废亲,为「三难」云。
京东西路转运副使,过阙陛见,面赐三品服,迁司封郎中
时河决曹村,梁楚之地被害。
公移檄诸郡,具为科条,所以拯救之术甚备。
议者或谓:「决河东流入海,自其本性,宜勿复塞」。
曰:「东州平衍,兖、郓、单、济、曹、濮诸河,其所归纳,惟梁山张泽两泺,夏秋霖潦,犹能为害,矧纵大河冲注于中,则诸郡生聚,其为鱼乎」!
乃作《议河》一篇数千言上之,又乞下澶州早行闭塞。
上皆嘉纳。
初,京东分东西两路,后以财用虚赢,不相通和,诏复合为一路,升公为转运使,更尽领其事。
召还,赐对,劳问甚厚。
上欲留公京师,而公固求守郡,遂除知扬州事。
官制行,换朝请大夫
未几,坐举吏受赇免,降为朝散大夫
方在谴中,又闻故吏以赇败者,或劝公宣惩前事自陈,曰:「吾专刺举十二年,所任吏四百馀人,宁尽保其往耶?
然既已荐之于朝,岂可反覆为自全计」?
卒不首也。
朝请大夫管勾西京留守司御史台
公之在西京也,今枢密范公亦领台事,而司马温公提举崇福宫,三人相得欢甚,󲦤绅慕其游。
及二圣临御,图任老成,于是拜温公为门下侍郎,起范公帅环庆,复除公为京东转运使
曰:「子骏不当使外,顾东土承使者聚歛之后,民不聊生,烦子骏往救之耳」。
比公行,又谓所亲曰:「福星往矣,安得百子骏在天下乎」?
至,则奏罢莱芜利国监铁冶,乞变盐法,依河北路通商,逐勾当公事之刻薄者二人,发潍州奸赃
东人大悦。
又言:「高丽朝贡,可令濒海州郡为礼,不烦朝廷。
若其自欲商贾,听往闽越州」。
丽人无以辞矣。
召还,为太常少卿
三省、太常会议神宗配享功臣,或欲用王荆公吴正宪公者,曰:「富文忠公勋德终始,天下具知,宜配食」。
议遂定。
因上言:「本朝旧制,配享虽用二人,宜如唐用郭子仪故事,止用富公一人」。
诏从之。
元祐元年,明堂礼毕,拜右谏议大夫
既拜命,即以辨邪正之说为献,其言君子小人相为消长之理甚备。
又言:「近岁人物衰少,凡一官有缺,差拟为艰。
许六曹寺监长史各举僚属,严其论荐之法,亦以见达官之所举,而执政大臣可以优游论道。
宰相台省长官台省长官荐举僚属,知人安民之道,于斯为得」。
自保甲之法行,民以艺能入等授班行者,即为官户免役。
祥符县至一乡止有一户可差。
公言侥倖太甚,宜依进纳官例,役如故。
须其升朝,乃免。
有旨诏谏官直庐,不得与东两省相通,以防漏泄。
公上言:「昔汉武帝尝命文学之士递宿禁中,凡公府欲行之政,俾之阅视辨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故文章尔雅,训词深厚,炳然与三代同风。
唐太宗临御,每遇宰相平章事,必命谏官俱入,小有颇失,随即箴规。
故贞观之治,企及三代。
今乃屏置谏官,使与两省不相往还,恐非朝廷开言路、以副圣上纳谏之义」。
又劾大臣不宜辅郡者,请加谴黜,以示天下。
其馀乞复制举,分经义、诗赋为两科,以求人材;
大理狱以省事,罢帐司检法省官
严出官之法,减特奏名人数,以抑滥进;
再言京东盐禁不便,宜弛以利民;
许蔡河拨发统制县道,以便程督;
罢戎、泸保甲,以恤民力;
行浙中旧法,以省漕运;
复三路义勇,以宽保甲。
沙汰学官,以熄异议,事多施行。
明年春,以病不任朝谒,乞郡,数赐告不俞。
章三上,乃拜集贤殿修撰、知陈州事,仍有旨,满岁除待制
夏五月辛未,终于州寝,享年六十有九。
累勋柱国,赐爵清源县
前数日,语诸子曰:「吾心无不足者,惟以不得归老阳翟,别著《易说》为恨」。
无它言。
公忠亮果断出于天性,自小官以至进擢,数上书言天下事,咸具利害。
谏官御史,其言或用或不用,未尝小加损益。
为政以经术自辅,所至有迹,其去,民追思之。
熙宁元丰之间,士大夫骛于功利,更其素守者多矣,公虽屡更使指,而屹然于新进少年之中,号为正人
晚登侍从,益厉锋气,知无不言,在职九十馀日,所言当世之务略尽。
呜呼,使公不疾病且死,得大用于时,其勋业岂易量哉!
然公起诸生,仕为谏官,供奉仗内,言听计行,天下受其赐,比夫当轴处中,初无益于县者,盖得失相万也。
由是言之,虽病疾且死,弗克大用于时,亦可以无憾矣。
喜推毂士,士之游其门者,后皆知名。
治经术,有师法,论注多出于新意。
晚年为《诗》与《楚辞》尤精。
泰山孙复尝与公论《春秋》,叹曰:「今世学经术,未有如公者」。
苏翰林读公《八咏》,自谓欲作而不可及,读公《九诵》,以谓有屈、宋之风。
今天子赐之诏书,亦曰:「学足以迩古,才足以御今,智足以应变,强足以守官,深于经术,达于人情」。
又曰:「金石之节,皓首不衰」。
则公之德善,于是可考也。
所著文集二十卷,《诗传》二十卷,《周易圣断》七卷,《典说》一卷,《治世谠言》七卷,《谏垣奏稿》二卷,《刀笔集》三卷。
其馀未编次者尚多。
娶陈氏,太常寺太祝藩之女,恭俭婉嫕,治家有法,封某君,前公一年终。
男五人:复,早卒。
颉,河南府偃师县
群,凤州司法参军
绰,假承务郎
焯,未仕。
皆有学行,而颉尤自立,士大夫多称之。
女四人:长早卒,次赵氏,次蒲氏,皆前卒。
永安县主簿张球
孙男一人,崧。
孙女二人。
公两得任子恩,皆以予兄之子,故焯犹未仕。
凡嫁内外亲族之女若干人。
诸孤将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颍昌府阳翟县大儒乡高村之原。
前期,颉以书走汝阳,请状公之行义,将乞铭于知公者。
某被遇最厚,又尝辱荐于朝,义不敢辞,辄加论次。
而公之行能谋议过人者甚多,难以具举,取其可考不诬、系国家之大者著之,以告夫当世之君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