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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大理少卿王惟熙等敕书 其一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文恭集》卷二六
昔林光断狱,岁止三四;
贞观大辟,裁二十九。
呜呼,何施而臻此乎?
朕道化未孚,刑禁且众,鞫书比上,请谳亦繁。
汝善体哀矜,敏于弊断,不使留狱,颇副钦刑。
言念恪勤,弗忘嘉叹。
权大理少卿王惟熙等敕书 其二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文恭集》卷二六
夫刑罚之于化民,末矣。
然至治之世,不能去刑。
朕烛理未明,躬化犹爽,鞫书狎至,治谳尚繁。
汝等善体哀矜,良勤弊断,丹笔无滞,几案为空。
爰览削陈,弗忘嘉叹。
充御试官日记 北宋 · 赵抃
 出处:全宋文卷八八九
二月二十六日
宣赴崇政殿后水阁,同直孺内翰贯之杂端充编排官。
御前劄子三道下编排所。
二十七日晴。
上御崇政殿,试进士明经诸科举人
《王者通天地人赋》,《天德清明诗》,《水几于道论》(出老子《道经》。)圣驾幸后苑,往来迎驾。
御药院公文二道,传宣精加考校。
内臣二人传宣赐食并酒。
编排三四五等第一百二十七等。
二十八日晴。
内臣传宣赐「文儒」二字。
圣驾卯刻幸考校所。
编排经生。
特奏《毛诗》十一人,特奏《尚书》九人,特奏明法四人。
传宣赐食,二酒一茶。
二十九日阴,旬休。
传宣赐酒食七宝茶。
初考经学官王惟熙祝咨、夏璋。
覆考经学官王彭张兑、朱从道。
详定官贾寿吴中复
封弥官傅求王陶
义官王逢傅卞卢士宗
三月一日微寒,风。
圣驾幸考校所,起居四拜。
编排诸科卷子。
宣赐酒食果子。
二日晴。
圣驾幸覆考所,起居。
考到诸科卷子。
三日晴,上巳日
圣驾幸覆考所,起居。
上巳酒各二,果子一。
四日微雨,春寒。
圣驾幸覆考所,起居。
赐酒食果子。
五日阴,寒。
驾幸覆考所,起居。
宣赐酒食果子。
第一谓学识优长,辞理精纯,出众特异,无与比伦。
第二谓才学该通,文理周密,于群萃中堪为高等。
第三谓艺业可采,文理俱通(须合得及第者。)第四等谓艺业稍次,文理粗通,于此等中仍分优劣,优即为第四等上。
第五等(须必然合落者)谓文理疏浅,退落无疑。
不考,谓犯不考式。
纰缪,谓所试文字并皆荒恶。
六日阴,寒。
驾幸详定所,起居。
点检官:孙坦郑穆
进士初考官沈遘司马光裴煜陆经
进士覆考官祖无择郑獬李綖王瓘
点检官:孙洙(一作渊、)王广渊
详定官杨畋何郯王安石
读官:胡稷臣苏衮傅尧俞张次立宋迪孟阳
特奏名进士三十八人。
《作乐荐上帝诗》,《谨用五事以明天道论》。
编排特奏名进士卷子。
赐酒、果、寒食节食。
七日晴。
驾幸详定所,起居。
寒食节上酒各二壶,果子一合。
又酒、果、冷食。
编排进士卷子共一百号,特奏名一号。
八日晴。
驾幸编排所,起居讫进呈进士卷子二道。
御药院录白中书劄子进士以下等第云云。
编排进士诸科等卷子。
赐食酒果。
九日清明,雨。
奏乞送焻字号卷重详定。
封弥关详定五号,奏取旨。
御药院关奉圣旨看详定夺鞃、𨑊、󱿐、䚟、虭五号等第。
赐酒食果子。
按:《芦浦笔记》卷五,中华书局一九八六年校点本。
王惟熙墓志铭1063年 北宋 · 孙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八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君讳惟熙字伯广景祐元年进士,起家楚州盐城县
君时尚少,然已自力为吏。
县滨大江,盗恃之,杀人覆舟去,莫可得。
君常治轻舸,乘风辄出,索其江之上下,以多克获,群党皆避匿解散。
州有狱,群饮酒,毙一人,意一人抶之,莫能辨,以属君。
君脱其械,劳以酒食如平民。
既食,君呼曰:「汝手用左,而死者之伤右,尚何拒焉」?
囚服曰:「有仇久矣,幸其醉,抶之。
官得其情,死不恨」。
秩满,为开封府扶沟县主簿,选开封府县尉,辟刑部详覆官
逾年,迁大理寺丞,改大理寺详断官
持法坚正,事有奏成,而卿不可,使易之,君不为易。
卿置酒以命其属语之曰:「王详断,易某奏耶」?
君曰:「否」!
卿怒,呼吏戒曰:「王详断,如是不可以共事矣」。
移奏罢之。
坐为之恐,君徐曰:「事顾是否何如,罢非所恤也」。
奏亦不报。
常州晋陵县,有兄弟居,而更诉其子殴世父与叔父者,求异其籍。
君曰:「是宁可以法治之耶」?
呼谕之曰:「兄弟,天属也;
子,犹子也。
争钱财小不忍,隳其天属,寘子以法,非人情,后将大悔」。
为杖其二子而去之。
二人者卒听君教,相与如初。
其为政多类此。
召为审刑院详议官赐绯衣银带,谳上而平反之者甚众。
泗洲船卒盗米当死,君议之曰:「米来远矣,盗者岂一朝耶?
如必其赃于所败之州,即杀人多矣」。
覆之,得不死者五人。
朝廷嘉之,赐帛三十疋。
侬智高反,转掠岭南诸州,州吏弃城者数十人。
弃城,法死,君与其长进议上前曰:「州之所恃以守者,城完而兵足用也。
岭南诸州多不足恃,奈何以常法加之」?
先帝内亦矜之,数十人者皆得不死。
丁母夫人徐氏仁寿县太君忧。
服除,通判棣州,至则完复旧防,以除棣民决河之菑,其长盖数百里,而民不告劳,流移四归,州大有年。
召修《嘉祐编敕》,权大理少卿
《编敕》成,迁权判大理寺、兼光禄寺。
累官至尚书司封员外郎,阶朝奉郎,勋上骑都尉
君天性平恕,虽从事于法令,专务推原人情,傅以古义,今所行敕,多君所为更定。
大理领天下之狱,奏谳烦委。
君既通达,而又久于其间,遇遭先帝慈仁钦慎,恤刑缓死,君故得伸其志,议论每为朝廷所从,其属多自以为不及。
居家恂恂,事上接下,皆能得其欢心。
与人交久而不渝,俸入与族之贫者共之。
喜读书,于诸史尤能记悉。
所为文章,皆可观采,其家收而类之,凡十五卷。
年四十有六,嘉祐七年九月十日,卒于光禄寺之正寝。
明年十二月十七日,葬于泰州如皋县赤岸乡先茔。
夫人史氏,太康县,有妇道,能相其家。
子觌,进士及第秀州司户参军,学行知名。
子晛,太庙斋郎
女二人。
孙男计,孙女二人,皆尚幼。
铭曰:
仕不习法,治或阔疏。
习而精深,有刻有拘。
其孰如君,质有信厚。
施用不疑,宽而能守。
先帝陟君,天下之平。
宜君百年,明清邦刑。
岂其柅之,半涂而止。
是将又兴,君实有子。
按:嘉庆如皋县志》卷二○,嘉庆十三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