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赐权大理少卿王惟熙等敕书 其一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文恭集》卷二六
昔林光断狱,岁止三四;贞观大辟,裁二十九。呜呼,何施而臻此乎?朕道化未孚,刑禁且众,鞫书比上,请谳亦繁。汝善体哀矜,敏于弊断,不使留狱,颇副钦刑。言念恪勤,弗忘嘉叹。
赐权大理少卿王惟熙等敕书 其二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三、《文恭集》卷二六
夫刑罚之于化民,末矣。然至治之世,不能去刑。朕烛理未明,躬化犹爽,鞫书狎至,治谳尚繁。汝等善体哀矜,良勤弊断,丹笔无滞,几案为空。爰览削陈,弗忘嘉叹。
充御试官日记 北宋 · 赵抃
出处:全宋文卷八八九
二月二十六日。
宣赴崇政殿后水阁,同直孺内翰、贯之杂端充编排官。御前劄子三道下编排所。
二十七日晴。
上御崇政殿,试进士、明经诸科举人。《王者通天地人赋》,《天德清明诗》,《水几于道论》(出老子《道经》。)圣驾幸后苑,往来迎驾。御药院公文二道,传宣精加考校。内臣二人传宣赐食并酒。编排三四五等第一百二十七等。
二十八日晴。
内臣传宣赐「文儒」二字。圣驾卯刻幸考校所。编排经生。特奏《毛诗》十一人,特奏《尚书》九人,特奏明法四人。传宣赐食,二酒一茶。
二十九日阴,旬休。
传宣赐酒食七宝茶。初考经学官:王惟熙、祝咨、夏璋。覆考经学官:王彭、张兑、朱从道。详定官:贾寿、吴中复。封弥官:傅求、王陶。出义官:王逢、傅卞、卢士宗。
三月一日微寒,风。
圣驾幸考校所,起居四拜。编排诸科卷子。宣赐酒食果子。
二日晴。
圣驾幸覆考所,起居。考到诸科卷子。
三日晴,上巳日。
圣驾幸覆考所,起居。赐上巳酒各二,果子一。
四日微雨,春寒。
圣驾幸覆考所,起居。赐酒食果子。
五日阴,寒。
驾幸覆考所,起居。宣赐酒食果子。第一谓学识优长,辞理精纯,出众特异,无与比伦。第二谓才学该通,文理周密,于群萃中堪为高等。第三谓艺业可采,文理俱通(须合得及第者。)第四等谓艺业稍次,文理粗通,于此等中仍分优劣,优即为第四等上。第五等(须必然合落者)谓文理疏浅,退落无疑。不考,谓犯不考式。纰缪,谓所试文字并皆荒恶。
六日阴,寒。
驾幸详定所,起居。点检官:孙坦、郑穆。进士初考官:沈遘、司马光、裴煜、陆经。进士覆考官:祖无择、郑獬、李綖、王瓘。点检官:孙洙(一作渊、)王广渊。详定官:杨畋、何郯、王安石。对读官:胡稷臣、苏衮、傅尧俞、张次立、宋迪、周孟阳。特奏名进士三十八人。《作乐荐上帝诗》,《谨用五事以明天道论》。编排特奏名进士卷子。赐酒、果、寒食节食。
七日晴。
驾幸详定所,起居。赐寒食节上酒各二壶,果子一合。又酒、果、冷食。编排进士卷子共一百号,特奏名一号。
八日晴。
驾幸编排所,起居讫进呈进士卷子二道。御药院录白中书劄子进士以下等第云云。编排进士诸科等卷子。赐食酒果。
九日清明,雨。
奏乞送焻字号卷重详定。封弥关详定五号,奏取旨。御药院关奉圣旨看详定夺鞃、𨑊、、䚟、虭五号等第。赐酒食果子。
按:《芦浦笔记》卷五,中华书局一九八六年校点本。
王惟熙墓志铭 北宋 · 孙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八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君讳惟熙,字伯广,景祐元年进士,起家楚州盐城县尉。君时尚少,然已自力为吏。县滨大江,盗恃之,杀人覆舟去,莫可得。君常治轻舸,乘风辄出,索其江之上下,以多克获,群党皆避匿解散。州有狱,群饮酒,毙一人,意一人抶之,莫能辨,以属君。君脱其械,劳以酒食如平民。既食,君呼曰:「汝手用左,而死者之伤右,尚何拒焉」?囚服曰:「有仇久矣,幸其醉,抶之。官得其情,死不恨」。秩满,为开封府扶沟县主簿,选开封府县尉,辟刑部详覆官。逾年,迁大理寺丞,改大理寺详断官。持法坚正,事有奏成,而卿不可,使易之,君不为易。卿置酒以命其属语之曰:「王详断,易某奏耶」?君曰:「否」!卿怒,呼吏戒曰:「王详断,如是不可以共事矣」。移奏罢之。坐为之恐,君徐曰:「事顾是否何如,罢非所恤也」。奏亦不报。知常州晋陵县,有兄弟居,而更诉其子殴世父与叔父者,求异其籍。君曰:「是宁可以法治之耶」?呼谕之曰:「兄弟,天属也;子,犹子也。争钱财小不忍,隳其天属,寘子以法,非人情,后将大悔」。为杖其二子而去之。二人者卒听君教,相与如初。其为政多类此。召为审刑院详议官,赐绯衣银带,谳上而平反之者甚众。泗洲船卒盗米当死,君议之曰:「米来远矣,盗者岂一朝耶?如必其赃于所败之州,即杀人多矣」。覆之,得不死者五人。朝廷嘉之,赐帛三十疋。侬智高反,转掠岭南诸州,州吏弃城者数十人。弃城,法死,君与其长进议上前曰:「州之所恃以守者,城完而兵足用也。岭南诸州多不足恃,奈何以常法加之」?先帝内亦矜之,数十人者皆得不死。丁母夫人徐氏仁寿县太君忧。服除,通判棣州,至则完复旧防,以除棣民决河之菑,其长盖数百里,而民不告劳,流移四归,州大有年。召修《嘉祐编敕》,权大理少卿。《编敕》成,迁权判大理寺、兼光禄寺。累官至尚书司封员外郎,阶朝奉郎,勋上骑都尉。君天性平恕,虽从事于法令,专务推原人情,傅以古义,今所行敕,多君所为更定。大理领天下之狱,奏谳烦委。君既通达,而又久于其间,遇遭先帝慈仁钦慎,恤刑缓死,君故得伸其志,议论每为朝廷所从,其属多自以为不及。居家恂恂,事上接下,皆能得其欢心。与人交久而不渝,俸入与族之贫者共之。喜读书,于诸史尤能记悉。所为文章,皆可观采,其家收而类之,凡十五卷。年四十有六,嘉祐七年九月十日,卒于光禄寺之正寝。明年十二月十七日,葬于泰州如皋县之赤岸乡先茔。夫人史氏,太康县君,有妇道,能相其家。子觌,进士及第,秀州司户参军,学行知名。子晛,太庙斋郎。女二人。孙男计,孙女二人,皆尚幼。铭曰:
仕不习法,治或阔疏。习而精深,有刻有拘。其孰如君,质有信厚。施用不疑,宽而能守。先帝陟君,天下之平。宜君百年,明清邦刑。岂其柅之,半涂而止。是将又兴,君实有子。
按:嘉庆《如皋县志》卷二○,嘉庆十三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