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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逵(四 庆历六年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包拯集》卷六
臣先曾上言,以江西转运使王逵行事任性,所为酷暴,不可令居表率之任,乞降差遣
寻蒙中书劄子下本路提刑司体量。
无何,提刑高良夫未到閒,提刑李道宁又移知泸州,却系王逵权兼管勾
洎见朝廷指挥,必是妄疑前知洪州卞咸到阙说其残虐之状,遂令诸色人等首告卞咸在任事件,一面差官根勘。
卞咸替罢,近及一年,以朝廷体量之故,即虚有猜嫌,方行捃拾,以逞私憾。
又令前提刑李道宁录状举留,乃是轻侮朝廷之甚。
所有卞咸被人陈告不法之事,乞从别路差官照勘。
王逵不可令更在本任,亦乞与移别处差遣,免致锻成大狱,枉陷非辜。
王逵(七 皇祐二年冬1046年春夏间)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包拯集》卷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近者与陈旭、吴奎凡六次论列,以新授淮南转运使王逵乞与改授藩郡,至今不蒙施行。
盖臣等之言不足取信于朝廷如是之甚,俯仰惭惧,不知所措。
臣今略具王逵逐任事状,伏乞圣慈特赐睿察。
王逵先任湖南转运使日,非理率配数十年役过里正,令纳见钱。
潭州系七百馀户,虽子孙沦没,及卖过产业者,并令见佃人赔纳,凡干连数千户。
其部下诸州,率皆类此。
一路之民,例遭枷锢,逃移死亡者无数。
及臣僚论奏,朝廷特与放免。
又隐匿朝省指挥数月,并不遵禀,一向催纳。
因事发觉,遂降知池州
其他违越之事,不更条陈。
故臣僚上言:「伏见王逵凶暴无识,残忍有馀,列位簪绅,心同蛇蝎,因缘奸诈,遂忝职司
湖南日,酷法诛求财利,茍图进擢,民被杀者,罔知其数」。
黜降之后,潭州父老数千人共设大会,以感圣恩,与人去害;
在城数万家,三夕香灯彻曙;
又被苦之家,并刻木作王逵之形,日夕笞挞,其人心憎恶如是。
及任江西转运使,依前残酷,枉法徒配民吏,恣行威福。
台官举劾,遂下提刑司体量。
适属高良夫未到,李道宁移任,王逵权本司公事,乃妄疑前知洪州卞咸到阙说其事迹,遂追捕平民数百人,只于本州倚郭两县收禁,构成卞咸之罪。
卞咸替罢,将及一年,方行捃拾,以逞私憾,中外莫不扼腕愤嗟。
臣僚继有章疏,遂移荆湖北路,未几复授河东,所为恣横,愈甚于前。
尝至抚州,筵上与郭志高酒醉诟争,远迩骛骇。
寻又张圭进状,指论前知福州日在任赃滥不法事件,俱有实状,竟不曾尽理勘劾,止降知光州
据其罪名,不可悉数,虽该赦宥,不可复付以表率之任,且执政大臣,所宜与国家进才良,退苛暴,规恢治体,沮劝将来。
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
于一王逵则幸矣,如一路不幸何!
臣实为朝廷重惜之。
伏望圣慈令取索前后臣僚奏状,并章珉先勘卞咸狱收坐,及张圭所论之事,同送御史台,依公定夺,即显臣言非妄。
仍乞检会臣等累进劄子,早赐施行。
杨纮薛绅王绰王鼎,本无残虐之状,只以行事或有过当,尚降差遣,不与牵复职司
较之王逵,彼实非辜。
臣所以不避烦猥,重此剖述,惟陛下特赐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