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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辩陈留移桥1044年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六、《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八
臣前日与章得象以下亲奉德音,谓近知左右臣寮恐上不能主张,不敢尽心言事,今后不得更事形迹,避涉朋党,须是论列,必无所疑。
臣等千载遭逢,得陛下圣言及此,不胜庆幸!
不胜庆幸!
臣日夜发愤,愿尽其心,以副陛下待辅弼之意,虽犯雷霆,岂敢回避?
今切见审刑大理寺奏断王尧臣以下公案,内有情理不圆,刑名未审之处,如便降敕,恐外议纷纭,传播天下。
臣忝参预大政,岂当缄默,负陛下前日之训,为天下罪人?
今略指陈事节,奏列如后。
一、陈留桥是真宗皇帝亲诏为损舟船,遂遣使经度而迁之前来。
姚仲孙三司日,杜衍乞移此桥,仲孙不行。
王拱辰知开封府日,又乞移之,拱辰亦是不行。
昨又令催纲使臣乞移此桥,本府前来官员,只差一主簿相度,便具申奏。
朝廷不知先朝有诏,失于论详,遂许移之。
三司去年新曾添修,今又破材料,遂奏乞差官相度,乃是举职,今却以不应奏而奏坐罪,惟圣慈深察,方可见情。
一、据案申照,勘得三司手分已先检寻移桥文字,于初九日纳在王尧臣处,要行遣申奏。
次日方见王溟为本人自陈留替回,尧臣遂先发言,问当移桥利害,溟方对荅,即非因王溟请托而后行也,望圣慈察此一节。
一、经曰:「贵贵为其近于君也,贵老为其近于亲也」。
又堂高则陛高。
盖言重公卿者,所以尊天子也。
三司使主天下大计,在天子股肱之列,有大罪则陛下自行贬废,不可使法吏以小过而辱之。
投鼠忌器,正在此矣。
陛下纵有轻近臣之意,不可外示于人。
何哉?
近臣轻则减天子之重矣。
法寺尧臣杖七十公罪,其过至小。
伏望圣慈特遣中使传宣安抚,释放赎法,便令入谢,以存国体,群臣幸甚幸甚。
一、王溟得替赁卢家宅子,称每月饶减得房钱一贯文。
其人已移辰州通判,只是暂时守官,即非久住宅子之时,又未曾言请托桥事,量人情只是为王溟曾在本县守官,遂欲借宅子与住。
其王溟尚不肯,须用钱赁居,只饶减得钱一贯文。
今因王砺奏王溟受卢家请托,入狱之后,须至虚有招认。
岂可一两贯钱,便使得一员外郎请托此事?
兼案内照勘得因尧臣问及,遂说利害,又无不移桥之言,岂是请托之情?
今独追官勒停,众议未允,望圣慈深察,可见其情。
或与罚铜监当,亦减得外边怨谤,又免本人频来理雪,紊烦朝廷。
一、陈荣古定夺桥事,据案帐上开说,所损舟船五十五只。
内五十只因风并相磕撞致损,只有五只因桥致损。
又根究得元乞移桥状内所说,损却人命及陷没财物,并是虚诳。
所以荣古定夺,更不移桥。
今来虽依王砺所奏,移归旧处,一则违先朝诏命,二则未及月馀,已闻新桥不利,损却舟船。
撞折桥柱,及水势稍恶,重船过往不易。
若再差人体量,必是先朝不错移改。
以此知陈荣古所定,未必不当。
虽三度取状,不全招认罪名。
盖有此情理,须至分疏,本因公事,别无私曲。
法寺坐为私罪,伏望圣慈特与改作公罪,免令过后频来理雪。
一、慎钺三司判官,本案管移桥公事,既闻差王砺重行定夺,遂令人探问,移与不移。
今来勘得,别无情弊,伏望圣慈特与改作公罪,庶免非辜。
一、王砺尧臣祖同姓名,素不相喜,因此定夺,遂诬奏乞勘三司情弊。
又奏慎钺尧臣所举,必有奸谋。
今有勘劾,别无情弊,亦无奸谋。
王砺亲自定夺此事,当以实言,且非风闻之失也。
右,前件王尧臣罪名,乞特出圣意,差中使传宣放罪,令依旧起居。
并乞特降圣旨,王溟免追官罚铜与监当,陈荣古慎钺并与改作公罪。
如此施行,则众情稍安,群议自息。
王砺初奏王尧臣必有情弊,及有奸谋,满朝公卿忧尧臣祸有不测,赖陛下仁圣,特与辩明,不陷深文。
群臣又近奉德音,令不避嫌疑,而况陛下越次擢用,敢不尽心助陛下之明德?
臣至诚激切,丝发不隐,望天鉴照临。
请出内库钱帛往逐路籴粮草奏庆历七年四月1047年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包拯集》卷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臣前年閒因送伴北使回,见河北麦熟价贱,乞支借见钱,及时收籴,外可以实边备,内可以宽国用。
虽寻差监察御史刘元瑜往彼催促,缘河北钱帛有限,竟不能广有积聚,以备将来。
去秋赴任京东日,窃见朝廷差仲简宋选陈荣古往三路便籴。
臣亦曾上言,以逐处少得见钱,恐难集事,欲望特出宸断,权于内帑支借见钱或绢帛百馀万与逐路,乘此之便,广谋收籴,俾边廪稍实,有数年之蓄,庶少宽圣虑。
而位疏言贱,未赐开纳。
臣今蒙恩改授陕西,缘西鄙用事以来,关中生聚,凋残尤甚,物货踊贵。
且朝廷所以纳元昊诚款,许之自新者,盖欲少纾民力耳。
今边事虽粗宁息,而屯兵防守,调度浸广,钱货积弊,仓庾殆空,如缓急有事,亦未免重困生灵。
况财用一出民閒,当今之际,切在安而勿扰之。
安之之道,惟在不横赋,不暴役。
若诛求不已,则大本安所固哉!
伏望陛下少留圣意,大缓吾民,以安天下。
应三路用度不足,且以内帑钱帛借助,以惠元元。
民心茍安,则丑虏曷足虑哉!
宋故中大夫光禄卿分司西京上柱国河东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薛公神道碑 北宋 · 刘攽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六、《彭城集》卷三六
公讳颜,字彦回姓薛氏河东万泉人
曾祖宪,昭应县
祖筠,裕州别驾
别驾初以明经举,于时刘继元盗有河东太宗亲征,围太原别驾君逾城归国,天子嘉之,置之丹州
后以公贵,赠吏部侍郎
公初学《礼》,以明二《礼》,从乡贡一举中第,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嘉州司户参军
官满入见,太宗有所诏问,应对称旨,擢拜将作监丞、监华州酒税。
籍田覃恩,迁著作佐郎、知河南府伊阙县
府荐,以为知录参军事
受诏案视夔峡二十五州刑狱,疏涤沈系,谳理挠屈,远人悦之。
还朝,迁太子左赞善大夫,出知云安军
章圣皇帝即位,迁殿中丞,徙渝州阆州,转国子博士
政事宽简,吏民便安,诏书褒美之。
王均盗乱益州,其党奄至阆中,州久不为攻战备,士卒皆不知兵,公乃遣吏,以祸福谕贼,贼为引去,天子以玺书奖劳。
会丁内忧,既除服,授三司盐铁判官
河北屯军日久,军食马刍,费用益广,三司求自用所知材干人经画督趣,有诏许之。
公行,顷之边备赡足。
迁为尚书虞部员外郎夔峡路转运使
开仓赈廪饥人,间出己钱为粥饭以继之,人得以接新,无饿者。
夔州于旧城,是皆去险阨,就平地居,连受诏书嘉奖。
陈进寇暴广南,命公同勾当东西两路转运司事。
贼平,迁金部员外郎、充河东路转运使赐紫衣金鱼。
官市籴粮草,取盐矾,高其估以强民,民益厌苦之。
公始奏平其直,人至于今赖焉。
天子祀后土汾阴,徙公为陕西转运使,迁司封员外郎
大驾所次,六师百官浩穰成都,公供给如法而办。
祀事毕,超迁度支郎中
河中府驾河为浮桥,每岁大水,辄为桥患,没中潬,则连舟为绝。
公受诏计议,缺西北岸为支渠,以泄怒水,因以溉旁舄卤地,皆为良田,桥用无患者久之。
其后议者谓河决溢,自此渠始,遂窒塞渠。
前此二年,水盛至中潬,桥无遗馀,人皆思公不已。
公兴利除害,所以施当时而济后世。
平居或莫见其迹,及有所改移,隳废失旧,然后知公初议为是,类如此桥云。
公自陕西徙河北,迁司封郎中,徙知河阳,更扬州
杭州筑捍江堤,以禦涛水,迁公太仆少卿、知杭州
商工属役,诏与转运副使王贽同之。
堤既完立,而州治亦无事,民讼益稀少,数以狱空闻上。
光禄少卿、知徐州、改少府监、知江宁府,拜右谏议大夫、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
仁宗即位,迁给事中,徙南京
未几,自请治偏郡,遂徙耀州
县人李氏豪富无赖,为盗贼囊橐。
聚集恶少年数十百人,相与为社,号曰没命
民有吉凶聚会,即群往责其饮食。
倨坐席端,意气自若,醉饱乃去。
得会人语言与己忤,则乘气呼欢忿争,推次一人,装如死囚就刑状,极力死斗,杀伤人。
捕得,独以一身兼牣众人罪。
邑里患而畏之,无如之何,则相与迎客善视之,前后且十年,人无敢言者。
公知之,遣吏捕李氏穷治。
会大赦,公不肯释,以事上闻。
诏减死一等,流海岛,其支党皆黥为兵,郡人以宁。
二年,公以老自请,授光禄卿分司西京
天圣三年七月十五日,终于家,年七十三。
夫人张氏、安氏,皆早死。
再娶安氏,封武威郡君
生男一人,曰寅,终卫尉寺丞
女子四人,长嫁殿中丞许怡,次嫁大理寺丞陈蕴古,最幼嫁司勋郎中陈荣古,其一早死。
孙三人,同为华州渭南县主簿,其次曰周、曰向。
公以天圣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葬京兆府万年县龙首乡靖恭里,子孙因家于京兆
后三十七岁,周为驾部员外郎致仕,向为主客郎中陕西转运副使
兄弟皆材敏,有声当世
驾部君夷旷恬谧,遂以中岁谢事不仕。
主客君尤达于吏道,精心慎事,继以不懈。
其在陕西,创法兴利,通盐之饶,益市蕃马。
马之来者,充足国用,皆予善价,而省费以千万数,朝廷倚用。
士大夫皆称之曰:「光禄卿之风节,信可谓有后矣」。
他日,两君以书告曰:「王父事迹,著于三朝,天子未尝不褒显而称道之。
岁久,墓碑不立,惟不肖不能明白,有善而不知,惧为祖考羞。
谨使郡人河东路提点刑狱都官郎中毋沆,状其官阀事业,愿有录也,以期不朽」。
予既次叙其语,乃为铭曰:
薛受始封,奚仲车正。
汤归大坰,左相作命。
逮商,爰洎有周。
长滕齿任,见于《春秋》。
我称其人,亦曰有以。
惟世有贤,乐道其始。
光禄之初,礼乐实明。
资以为政,赫其有声。
天子汝嘉,赐之玺书。
匪徒有言,亟拜亟除。
其进靡退,其施靡悔。
惟其全能,适与世会。
乃跻谏臣,遂给事中
归老以卿,分司洛宫。
公子不遂,其久而振。
庆善攸钟,乃付厥孙。
公葬万年,三十七岁。
宰木森然,肇新隆碣。
祖善弗忘,惟孙子贤。
作铭维何,以著绍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