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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放身丁钱劄子1194年10月 南宋 · 陈傅良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一、《止斋先生文集》卷二六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真宗实录》:大中祥符四年秋七月壬申朔诏曰:「朕临御万邦,厉精庶政。
一夫不获,尚切于忧劳;
九赋用均,唯思于宽简。
惜其物力,以厚民生。
眷惟浙江之区,介彼东南之域,而自祖宗恢复,声教诞敷。
去率敛以居多,俾乐康之斯洽。
洪惟利泽,已浃编氓。
然计口算缗,尚存于伪制;
治财吝纳,仍限于岁输。
特俾蠲除,式申旷荡。
两浙福建、荆湖南北路身丁钱,并特除放。
如有元以钱折征物色,亦与除放(自「如有」以下十三字,据福州法册添入。)」。
凡岁免缗钱四十五万四百六贯。
身丁钱,不知所始,臣伏读御札,则知其为东南伪制也。
本朝六路次第归化,所以加惠之者甚厚。
往者妇人有之,至淳化三年(见十月四日琼州敕。)
寺院行者有之,至咸平五年(见七月四日两浙福建路敕。)
摄官有之,至至道二年(见正月十五日广南敕。)
盐亭户有之,至太平兴国元年(见九月福州路敕。)
赁舍寄住者有之,至咸平六年(见四月二日广州敕。)
死丁自咸平二年始与除放八月二十日、明、、台、、秀、苏、湖十二州敕。),逃丁自咸平四年始与检阁(见七月十一日荆湖南、北路敕。)
又伪命日,如福州每丁三百二十五,自太平兴国五年定纳钱一百七月高象先奏请。)福州长溪有温、台等州投过一千七百馀户、二千馀丁,每丁亦三百二十五,自景德二年定依温、台州,见纳钱二百五十四月二十日刘炤奏请。)
苏州每丁纳米,自淳化五年定纳钱二百(见八月十七日苏州敕。)
睦州每丁六百九十五,处州每丁五百九十四,自咸平三年许将绢折纳五月二十三日两浙路敕。)
抑见伪制各出一时,颇亦不等。
前后敕命,大抵多者使寡,难者使易,不宜有者使无。
而诸国苛歛,渐趋于平。
至是乃一切蠲去,与民更始。
天圣间侍御史章频言:「先帝除放伪命身丁,东南之区,圣德所被,十六年矣。
放过钱七百馀万贯,而军国之须,不闻申匮乏」。
可谓至论!
然臣又按《实录》,明道元年三月两浙转运司言:「大中祥符五年已放诸路身丁钱,而婺、秀州尚输如故」。
乃蠲除之。
蔡襄亦尝言:伪命日,诸州各有丁钱,唯漳、泉州兴化三郡折作米七斗五升。
真宗皇帝哀矜困穷,蠲放两浙福建身丁钱。
其时漳、泉、兴化是亦丁钱折变作米,无人论奏因依,遂至先朝大惠不及三郡。
以此见祥符放丁溥及六路,其间犹有至今输纳者,皆府县占吝,奉行不虔之故。
推而广之,宜在今日。
恭惟陛下仁圣在上,轸忧民瘼,欲省赋甚矣。
间者断自渊衷,量减折帛之估。
有司以阙经费为言,其议遂寝。
以臣愚见,折帛固宜减,不如身丁切于穷民。
且其为钱,视祖宗折帛之估才十之一;
而其为丁,视纳折帛之家殆累数万缗。
陛下寻祥符之诏,断而行之,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