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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代人姓族诏太和十九年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六
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
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
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
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
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
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
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
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
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
五世已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
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
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朕当决姓族之首末。
其此诸状,皆须问宗族,列疑明同,然后句其旧籍,审其官宦,有实则奏,不得轻信,其言虚长侥伪不实者,诉人皆加「传旨问而诈不以实」之坐,选官依「职事答问不以实」之条。
司空穆亮领军将军元俨、中护军广阳王嘉、尚书陆琇等详定北人姓,务平均。
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帐,送门下以闻(《魏书·官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