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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论月晕围昴毕建中靖国元年正月 北宋 · 任伯雨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二、《国朝诸臣奏议》卷四五、《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六三、《宋名臣言行录》续集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三三、《右编》卷二三、《宋代蜀文辑存》卷三○
臣先曾论湟州事,乞陛下俯稽众议,早定弃守之策。
又曾论赤气事,乞陛下仰推天变,豫防夷狄窃发之虞。
天道幽远,理难取必,方此恐惧,以俟妄言之罪。
今月初八日夜,伏见月晕围毕、昴。
谨按《汉志》曰:「毕、昴,天街也。
其北为胡,其南为汉,而参为赵、魏之郊。
汉高帝七年,月晕参毕,遂有平城之围」。
以此观之,象不虚示,必有可考。
夫以陛下躬尧舜之资,乘千载之运,小心顺帝,动无过举,而天象屡变,其故何也?
盖天心深忧陛下,欲陛下畏惧修省,先事为备,故变之来,并在数月。
推考众类,皆为兵应。
虽非谆谆,理不虚示。
臣谨为陛下先论湟州,次论陕西五路,终论河北,略具画一如后。
一、湟鄯二州,唂厮罗地,唂氏世效忠顺,有功朝廷,为国家与国。
真宗时,继迁为寇,唂氏之兵牵制,卒使兵败困于六谷。
朝廷以其功大,封武威郡王
康定宝元,元昊不顺,又常出兵以助中国,仁宗封武威王
自是凡有贼之虞,唂氏必为中国之助。
朝廷所以无熙河陕西之忧者,以唂氏为藩篱也。
前年因瞎征窃据,失国出走,王瞻、胡宗回乘彼之乱,妄称纳土,杀降攘货,自去藩屏,覆军杀将,失信夷狄。
朝廷一切不治其罪,既已弃鄯,湟独尚留,不惟孤绝,地不可耕,馈粮艰阻,势难独守,亦恐唂氏衔怨,结连夏贼,或势力微弱为所并,自此西方吐蕃诸族必尽服属,贼益彊,国家边面益广,由成、文、龙直抵蜀道,悉邻西贼之境,盖不啻五千馀里。
其为国家之患,岂特一州之地,陕西岁失买马之利而已哉!
臣愿陛下更详前后臣庶所论湟州弃守利害,如不可守,先下手诏,选命边帅一员,令于境上召瞎养咓与大小陇拶等,喻以前年边臣生事,非朝廷本意,斩王瞻于境上,黜宗回于远方,还其湟州,择所当立之酋,责以如祖宗以来世守忠顺,则费财远守、自开边面之虞庶几息矣。
今不早定去取,设若力屈不守,覆军杀将,挫损国威,又欲如前年置而不问耶?
泸州边事,韩存宝止以不即追乞弟,神宗命斩于边上。
王瞻之罪,盖不止百倍于存宝,故必斩首,始足以息边人之冤愤矣。
一、臣闻往者朝廷许于诸路进筑,人人务深入虏界,多筑堡砦,以希功赏,故不复计势之险易,地之远近,守之可否,兵广财屈,为国疮痍。
舍可守之疆,城不毛之地,规难臣之虏,丧既练之师。
且夷狄之性贪而怙乱,侵其土地,彼已不分,建立城砦,又非所欲。
今日纳款,特以力困耳,彼其为心,亦岂不一日思有逞哉。
远不过三五年,近不出一二岁,天时人事,必有边警。
关中岁歉贵已六年矣,去年虽丰,物价至今犹倍于平日。
不独粮食殚窘,加以财用匮竭,官员俸给,累月无支,诸军料钱,往往并月。
平居如此,万一有事,无以应副,财竭兵乱,理有必至。
臣愿陛下特下手诏,严敕诸路帅臣,俾其各画地图,指陈攻守之策。
盖新筑城砦仅全,旧有堡砦渐废,欲新旧并守,则财力不支;
欲舍旧守新,则馈运滋远。
地理滋远则罅隙必多,罅隙既多则救应必难。
万一寇至,虏众限隔,内外暌阻,首尾不应,则堡砦远者不特无益,适足为患。
故臣愿陛下敕帅臣,新旧堡砦,何者为可守,何者为可废,何者可以兼存,何者可以兼罢,俾之直论,不得观望成败之际,严立刑赏,然后下两府大臣,公共参议
万一异议,俾任其责,如汉武之责王恢,自然不敢逞其私意矣。
仁宗尝御龙图天章阁,以西方多故,将帅不得人,令具数以对。
况今日边事之重,大臣于此,可以悉心公论矣。
一、臣闻前日河北水灾,居民流移,自永静以北,居民所存三四;
沧州以北,所存一二。
其他郡大率类此。
千里萧条,间无人烟。
去年虽丰,无人耕种,所收苗稼,十不一二。
河北,朝廷根本,密迩彊敌。
居民流散,仓廪空虚,城郭不修,甲兵不利,万一有警,何以为计?
今朝廷虽行鬻爵,以佐用度,纵使多鬻,所得有几。
又地土不耕,收获至寡,虽鬻爵入粟,势岂赢馀?
取之本路,无由仰足。
臣愿陛下力节浮费,痛减用度,废内帑之积,募人漕东南之,诱民归业,课农力耕。
密敕监司牧守,缮器械,修城垒,拣选将领,训齐卒伍。
虽为无虞,常若有待。
盖赤气之起,月晕所主,赵、魏之郊不可无备,此天象之变,可质而知也。
又闻前年水灾,流民有入北界者,幽、蓟之间,往往刺之为军,中国虚实,彼固知矣。
北主老病,比年转甚,嗣子鸷猛,性颇好战,谲诈为心,难以信结。
万一乘我无备,有所趑趄,则国家预备之策,安可缓哉。
此人事可质而知也。
真宗尝谓辅臣设险兴功,守边之利,苟渐为之,害莫大焉。
祖宗之事,足以为法矣。
国家太平百五十年,财用匮竭,无甚今日。
仁宗积之数十年而神宗用之,哲宗积之十馀年而绍圣耗之。
陛下适承彫耗之后,远无熙宁之富庶,近无绍圣之蓄积。
去年哲宗山陵甫毕,今日太后园陵又作;
既建西宫,又飨明堂,支用之广,不可胜计。
陛下方事节俭,痛加约损,经费常用尚恐不足,以此事势,岂宜更有边事?
伏愿圣慈留神采览,更俾二府大臣公共论议,毋使偷安,以幸无事。
臣孤贱谫才,误蒙陛下擢置言路,小大之事,知无不言,出于爱君,不暇他恤。
惓惓之心,不胜千万。
〔贴黄〕臣伏以今日西人虽已款塞,湟州虽已固守,万一忽有边警,不知朝廷指准何处钱物应副,乞令二府预议。
国家湟州岁费三百万贯,不知自得湟州,已因事发怒,刺数千人为兵。
更乞朝廷密赐审察虚实,不可不虑。
奏论江防五利1238年 南宋 · 吴潜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六八、《许国公奏议》卷二 创作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臣辄有江防末议,可以致悠久之利,而除目睫之害,僭用奏陈。
照对本所近体探到镇江府制司芦场一所,坐落建康府管下,其名曰杜真沙,周广一二十里。
近因流民坌集,擅斫柴芦,渐觉生事,不免差承信郎、权镇江府节制司准备差遣胡拱之前去相视弹压。
乃知此沙之上流民凡十七寨,寨各有长,老少不下十馀万口,强壮约一二万人,皆安、濠、真、滁四郡百姓,而总此十七寨者,则宗子时𣆳也。
沙之对岸六和县界,地名郭墅、󱾀塘、王峡塔等处,又有强壮五千人,头目王瞻义,见行劄立硬寨,遥与时𣆳相为表里。
本所差官,既体探的实,遂亲行下时𣆳,立加晓譬。
旋据时𣆳状称,元系六合上户,丙申之冬,鞑贼侵犯六合城壁,总辖李江以城献贼。
时𣆳兄成忠郎特差充黄州黄岗县尉时𣆺自率死士,与贼苦战,竟死于敌。
时𣆳把持母亲,突围而出,仅得生全。
连年贼寇冲突,时𣆳团结乡井强壮,依险附险,屡与贼交锋,前后杀获,不知其计。
恐官司反行追取获到马匹,以此不敢闻官。
近于九月间,因探报鞑贼将并力于东淮,时𣆳深恐势不能敌,遂提十七寨老小渡江,于沙上屯泊,实不知其为使所芦场,荡析之民,未免采斫,结缚蘧芦,为遮蔽风雨之计,委非得已。
除遵依约束,告谕十七寨头目,督责所部,自相禁约,不敢侵斫,仍不敢一毫生事外,但念时𣆳忝出帝胄,每怀报国之心,不幸遭鞑贼之祸,、滁之民以时𣆳自父祖以来粗有恩信于乡里,因推以为首,团结聚众,今十万老小,一二万强壮,目前虽有三两月之粮,尚可茍活,万一向去乡里未可归,生理无所仰,窃虑小人饥寒所迫,或稍违越于法禁之外,则时𣆳一身,万死何赎!
今虽蒙沿江制司差人前来,取责流民,单名细载
缘别未有处分,闻又准行下起发五百人策应庐州,以此各寨头目未就团结
此来傥蒙使所时加区处,使之有可耕之田,无馁死之虑,则时𣆳乞将上项人听从官司拣选,籍充民兵,以备调遣,即不愿支破钱粮请给。
欲望务念淮民,疾速具申朝廷处置施行。
臣按照杜真沙虽在大江,贴近南岸,并无限隔。
今聚数万众于其上,所合早为区处,以消意外。
照得此沙芦场不下数万亩,其侧有赵姓、钟姓两户芦场,一以宝章,一以主簿立户,各不下数千亩。
外此则有熟田三数万亩,只属两户。
一系真州长芦寺常住,今寺已焚荡,僧已散亡,是无主物业;
一系故将张俊府第之产。
合三项芦场及两项田计之,约有二十馀万亩。
区区之愚,拟将长芦寺田亩从官司拘管,张府田、赵钟二户芦场,并行拘籍,却将上项流民选精兵万人,人授田二十亩,令自耕种。
却仿京淮民兵例,分为五将,总以统制一员,就令屯驻沙上,如此则立可收五利而去一害。
不仰朝廷请给,坐得万人精锐之卒,一利也。
此沙正对滁河,设使此贼有意窃,舟楫自滁河而出,沙上之军,便可迎剿,二利也。
扬、滁、真三郡,或遭围闭,大军策应,其势实难。
此曹皆艰苦忍耐之卒,且屯驻江心,上岸击贼,洗脚下船,其势最为顺便。
使之解围劫寨,必能有济,三利也。
润之间,兵备素单,得此万人,增壮上下流声势,四利也。
江淮血脉,易于间断,今沙上既有安、濠、真、滁四郡之人,则声闻相接,淮民之心,亦有系属,淮方之事,亦易体探,五利也。
五利既具,而又可以弭萧墙不测之害。
臣以为目前江防大虑,莫出于此。
欲望圣慈详酌事机,如以臣言为可采,即乞降圣旨,遵守施行。
〔贴黄〕再照得准黄榜指挥,招军头目人,如能团集一千人,补转一官资旨命,及二千人者补转两官资,以上等第推赏。
并乞睿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