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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刑箴(并序天圣六年五月1028年 北宋 · 晁迥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七、《金石萃编》卷一三一、金石苑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书》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又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好生之德,洽于民心」。
《礼》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
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斯乃古先垂世之文,布在方策之著明者也。
圣朝顺考古道,以御万邦,建官率属,尤重其事。
《汉书》曰:「张释之廷尉,天下无冤民;
于定国廷尉,民自以为不冤」。
噫,凡亲民莅政,司刑典狱之官,若能明慎深切,法汉之张、于二贤,则仁德之□,无出于此,至如践卿相之位,固当然也。
鲁庄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路温舒曰:「天下之患,莫深于狱。
捶□之下,何求而不得」?
周勃有大功,历尊位,威望素震。
及坐事被摄,犹叹狱吏之贵。
是知愚弱之民,茍婴缧绁,则锻□诬服者可胜言哉!
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
刻木为吏,期不对」。
此皆悲痛之辞也。
尝接深识钜贤先生之论,□为食录之士,固当恻隐济众,自求多福。
殖福之法,必须善利及人。
善利之要,莫若慎刑最为急务,馀皆不足为比。
先生又云:「慎刑之至者,既知其幽圄可恤,当视所治之人皆如己子,必在乎始末疚心而轸念焉。
无怠忽,无苛留。
□报应之的,其福称是,理贯神明,灼然无疑」。
又云:「听讼折狱,至于评刑,次第之间,必具四德。
公清首之,先正自心,勿为势力所迁,一也。
明察次之,究其事始,勿至变乱成惑,二也。
仁恕又次之,既得其情,哀矜而勿喜,三也。
平允又次之,狱具取决,无庸上下相欧,以刻为明,四也。
四者备矣,何庆如之」!
先述《劝慎刑文》,明引经史中善恶之报,达诸聪□。
今又作此《慎刑箴》,续而助之,敢告英才上智,必信勤行,与诸同志者更相导谕,广树阴德。
大则合仁者安仁之安,□亦获智者利仁之利也。
勖哉当职,幸垂精鉴。
其箴曰:
刑之所设,禁暴防淫。
慎□戒滥,利泽惟深。
如烛于闇,拯于沉。
所以君子,必尽其心。
慎刑本仁,仁者多寿。
滥□获报,天网不漏。
严母先见,于公有后。
愿布斯文,置诸座右
宋天圣六年岁次戊辰五月乙未朔,十二日丙午上石,立于永兴军至圣文宣王庙。
陕府西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兼本路劝农使宣德郎、守尚书兵部员外郎护军赐紫金鱼袋李周士陕府西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兼本路劝农使中大夫尚书刑部郎中直史馆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杜詹
安众院主悟本大师惠□监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