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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兵送阿那环入国表 北魏 · 杨钧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一
传闻彼人已立主,是阿那环同堂兄弟。
夷人兽心,已相君长。
恐未肯以杀兄之人,郊迎其弟。
轻往虚反,徒损国威。
自非广加兵众,无以送其入北(《魏书·蠕蠕传》:「正光二年正月,遣送阿那环,时安北将军怀朔镇杨钧表。」)
谏送蠕蠕阿那环还国疏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臣闻乾元以利贞为大,非义则不动;
皇王以博施为功,非类则不从。
故能始万物而化天下者也。
伏惟陛下睿哲钦明,道光虞舜,八表宅心,九服清晏。
蠕蠕相害于朔垂,妖师扇乱于江外,此乃封豕长蛇,不识王度,天将悔其罪,所以奉皇魏。
故荼毒之,辛苦之,令知至道之可乐也。
宜安民以悦其志,恭己以怀其心。
而先自劳扰,艰难下民,与师郊甸之内,远投荒塞之外,救累世之劲敌,可谓无名之师。
谚曰:「唯乱门之无过」。
愚情未见其可。
当是边将窥窃一时之功,不思兵为凶器,不得已而用之者也。
夫白登之役,汉祖亲困之。
樊哙欲以十万众横行匈奴中,季布以为不可,请斩之。
千载以为美。
况今旱酷异常,圣慈降膳,乃以万五千人使杨钧为将而欲定蠕蠕,忤时而动,其可济乎?
阿那环投命皇朝,抚之可也。
岂容困疲我兆民,以资天丧之虏。
庄公纳子纠,以致乾时之败;
鲁僖以邾国,而有悬胄之耻。
蠕蠕时乱,后主继立,虽云散亡,奸虞难抑。
脱有井陉之虑,杨钧之肉,其可食乎!
高车、蠕蠕,连兵积年,饥馑相仍,须其自毙,小亡大伤,然后一举而并之。
此卞氏之高略,所以获两虎,不可不图之。
土山告难,简书相续,盖亦无能为也
正与今举相会,天其或者欲以告戒人,不欲使南北两疆,并兴大众。
狂狡构间于其间,而复事连中国,何以宁之?
今宰辅专欲好小名,不图安危大计,此微臣所以寒心者也。
那环之不还,负何信义
此机之际,北师宜停。
臣言不及义,文书所经过,不敢不陈。
兵犹火也。
不戢将自焚。
二虏自灭之形,可以为殷鉴。
伏愿辑和万国,以静四疆,混一之期,坐而自至矣。
臣愚昧多违,必无可采,匹夫之智,愿以呈献。
费羊皮张回罪议 其一 北魏 · 崔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五
律称和卖人者,谓两人诈取他财。
今羊皮卖女,告回称良,张回利贱,知良公买。
诚于律俱乖,而两各非诈。
此女虽父卖为婢,体本是良,回转卖之日,应有迟疑,而卖者既以有罪,买者不得不坐。
但卖者以天性难夺,支属易遗,尊卑不同,故罪有异。
买者知良故买,又于彼无亲。
若买同卖者,即理不可。
何者?
「卖五服内亲属,在尊长者死」,此亦非掠,从其真买,暨于致罪,刑死大殊。
明知买者之坐,自应一例,不得全如钧议,云买者之罪,不过卖者之咎也。
且买者于彼无天性支属之义,何故得有差等之理?
又案别条,「知人掠盗之物而故买者,以随从论」。
依此律文,知人掠良,从其宜买,罪止于流。
然其亲属相卖,坐殊凡掠。
至于买者,亦宜不等。
若处同流坐,于法为深。
准律斟降,合刑五岁。
至如买者,知是良人,决便真卖,不语前人得之由绪。
前人谓真奴婢,更或转卖,因此流漂,罔知所在,家人追赎,求访无处,永沉贱隶,无复良期。
案其罪状,与掠无异。
且法严而奸易息,政宽而民多犯,水火之喻,先典明文。
今谓买人亲属而复决卖,不告前人良状由绪,处同掠罪(《魏书·刑罚志》。延昌三年。案今《志》误以此为宣武诏,据《通典》知是崔鸿议也。先有杨钧议一篇,《魏书》及《通典》皆不载。)
张普惠谏送阿那环还国诏正光元年十二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夫穷鸟归人,尚或兴恻,况那瑰婴祸流离,远来依庇,在情在国,何容弗矜。
且纳亡兴丧,有国大义,皇魏堂堂,宁废斯德。
后主乱亡,似当非谬,此送彼迎,想无拒战。
国义宜表,朝算已决,卿深诚厚虑,朕用嘉戢。
但此段机略,不获相从,脱后不逮,勿惮匡言(《魏书·张普惠传》。诏遣杨钧蠕蠕阿那瑰还国,普惠上疏谏云云。诏答。)
石经考异序 南宋 · 晁公武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六○、《六艺之一录》卷九一、《全蜀艺文志》卷三六、后蜀毛诗石经残本、《南宋文录录》卷一四、民国《华阳县志》卷二九
鸿都石经,自邺迁雍,遂茫昧于人间。
唐太和中复刻十二经,立石国学。
后唐长兴中,诏国子博士田敏与其僚校诸经,镂之板,故今世太学之传,独此二本尔。
赵清献公成都记》,伪蜀相毋昭裔捐俸金取九经琢石于学宫,依太和旧本,令张德钊书。
皇祐中,田元钧补刻《公羊》、《谷梁》二传,然后十二经始全。
至宣和间,席升献又刻《孟子》参焉。
今考之《孝经》、《论语》、《尔雅》,广政甲辰岁张德钊书;
《周易》,辛亥岁杨钧孙逢吉书;
尚书》,周德贞书;
《周礼》,孙逢吉书;
《毛诗》、《礼记》、《仪礼》,张绍文书;
《左氏传》,不志何人书,而祥字阙其画,亦必为蜀人所书。
然则蜀人之立石盖十经,其书者不独钊,而能尽用太和本,固已可嘉。
凡历八年,其石千数,昭裔独办之,尤伟然也。
公武异时守三营,当对国子监所摹长兴板本读之,其差误盖多矣。
昔议者谓太和石本校写非精,时人弗之许,而世以长兴板本为便。
国初遂颁布天下,收向日民间写本不用。
然有讹舛,无由参校判知其谬,犹以为官既刊定,难于独改。
由是而观,石经固脱错,而监本亦难尽从。
公武少城,寒暑一再易节,暇日因命学官雠校之。
石本《周易·说卦》「乾健也」以下,有韩康注《略例》,有邢璹注《礼记·月令》,从唐李林甫定者,监本皆不取。
外《周易》经文不同者五科,《尚书》十科,《毛诗》四十七科,《周礼》四十二科,《仪礼》三十一科,《礼记》三十二科,《春秋左氏传》四十六科,《公羊传》二十一科,《谷梁传》一十三科,《孝经》四科,《论语》八科,《尔雅》五科,《孟子》二十七科。
其传注不同者尤多,不可胜纪。
独计经文犹三百二科,迹其文理,虽石本多误,然如《尚书·禹贡》篇梦土作,又《毛诗·日月》篇以至困穷而作是诗也,《左氏传》昭公十七年六物之占在宋卫陈郑乎,《论语·述而》篇举一隅示之,《卫灵公》篇敬其事而后食其禄之类,未知孰是。
先儒有改《尚书》无颇为无陂,改《春秋》郭公为郭亡者,世皆议之,此不敢决之以臆,姑两存焉,亦镌诸乐石,附于经后,不诬方将,必有能考而正之者。
石经始末记1177年 南宋 · 范成大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八四、《全蜀艺文志》卷三六上、《蜀中广记》卷九一、嘉庆《华阳县志》卷三九、《范成大佚著辑存》第一六一页 创作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石经已载《前记》,晁子止作《考异》而为之序。
《考异》之作,大抵以监本参考,互有得失,其间颠倒缺讹,所当辨正,然古今字画,虽小不同,而实通用耳。
《考异》并序,凡二十一碑,具在石经堂中。
子止之序曰:「鸿都石经,自迁徙邺、雍,遂茫昧于人间。
至唐太和中,复刊十二经,立石国学。
唐长兴中,诏国子博士田敏与其僚校诸经,镂之版,故今世六学之传,独此二本尔。
赵清献公成都记》,伪蜀相毋昭裔捐俸金,取九经琢石于学宫。
而或又云:毋昭裔依太和旧本,令张德钊书。
国朝皇祐中田元均补刻公羊高谷梁赤二传,然后十二经始全。
至宣和间,席文献又刻孟轲书,参焉。
今考之,伪相实毋昭裔也。
《孝经》、《论语》、《尔雅》,广政甲辰岁张德钊书。
《周易》,辛亥岁杨钧孙逢吉书。
尚书》,周德正书。
《周礼》,孙朋吉书。
《毛诗》、《礼记》、《仪礼》,张绍文书。
《左氏传》,不志何人书,而详观其字画,亦必为蜀人所书。
然则蜀之立石盖十经,其书者,不独钊,而能尽用太和本,固已可嘉。
凡历八年,其石千数,昭裔独辨之,尤伟然也。
公武异时守三荣,尝讨国子监所模长兴版本读之,其差误盖多矣。
昔议者谓太和石本授写弗精,时人弗之许,而世以长兴版本为便,国初遂颁布天下,收向日民间写本不用。
然有讹舛,无由参校判知其谬,犹以为官既刊定,难于独改。
由是而观,石经固脱错,而监本亦难尽从。
公武少城,寒暑一再易节,暇日,因命学官雠校之。
石本《周易·说卦》:乾,健也,以下有韩康注略例,有邢璹注《礼记·月令》,从唐李林甫定者
监本皆不取外,《周易》经文不同者五科,《尚书》十科,《毛诗》四十七科,《周礼》四十二科,《仪礼》三十一科,《礼记》三十二科,《春秋左氏传》四十六科,《公羊传》二十一科,《谷梁传》一十三科,《孝经》四科,《论语》八科,《尔雅》五科,《孟子》二十七科。
其传注不同者尤多,不可胜记。
独计经文,犹三百二科。
迹其文理,虽石本多误,然如《尚书·禹贡篇》『梦土作乂』,《毛诗·日月篇》『以至困穷而作是诗也』、《左氏传·昭公十七年》『六物之占,在宋、卫、陈、郑乎』、《论语·述而篇》『举一隅而示之』、《卫灵公篇》『敬其事而后食其禄』之类,未知孰是。
先儒有改《尚书》『无颇』为《无陂》,改《春秋》『郭公』为『郭亡』者,世皆讥之,此不敢决之以臆,姑两存之,「亦镌诸乐石,附于经后不诬,将来必有能考而正之者焉」。
子止又刻《古文尚书》于堂,而为之序曰:「自秦更前代法制以来,凡曰古者,后世寥乎无闻,书契之作,固始于伏牺,然变状百出,而不彼之若者,亦已多矣。
尚书》一经,独有古文在,岂非得于壁间,以圣人旧藏,而天地亦有所护,不忍使之绝灭。
中间虽遭汉巫蛊、唐天宝之害,终不能晦蚀,今犹行于人间者,岂无谓耶!
孔子谓《尚书》以其上古之书也,当时科斗既不复见,其为隶古定此实一耳。
虽然,圣人远矣,而文字间可以概想,则古书之传,不为浪设。
予抵少城,作《石经考异》之馀,因得此古文全编于学官,乃延士张𤈴,仿吕氏所镂本再刻诸石。
是不徒文字足以贻世,若二《典》『曰若』、『粤󶸝』之类,学者可不知欤?
呜呼,信而好古,学于古训,乃有获,盖前牒所令,方将配《孝经》、《周易》经文之古者,同附于石经之列,以故弗克。
第述一二,以示后之好识奇字者,又安知世无扬子云
时乾道庚寅仲夏望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