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上书言不宜更历 西汉 · 张寿王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二
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传黄帝《调律历》,汉元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汉书·律历志》: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
劾张寿王 西汉 · 丞相属宝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二
寿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诵不祥之辞,作妖言欲乱制度,不道(《汉书·律历志》:元凤三年,丞相属宝、长安单安国、安陵怀育劾寿王,下吏。)。
历数议(熹平四年) 其二 东汉 · 蔡邕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七十二
议郎蔡邕议,以为历数精微,去圣久远,得失更迭,术数无常。是以汉兴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正朔,历用及初,元用丁丑。行之百下产,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改从「四分」,元用庚申。今光、晃各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案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他元虽不明于图谶,各有一家之术,皆当有效于当时。昔《太初》始用丁丑之后,有六家纷错,争讼是非。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卒以疏阔,连见劾奏,《太初》郊验,无所漏失。是则虽非图谶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又新元有效于今者也。故延光元年,中谒者亶诵亦非《四分》庚申,上言当用「命历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参议正处,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不必若一。术家以算追而求之,取合于当时而已。故有古今之异。今术之不能上通于古,亦犹古术之不能下通于今也。由此言之,有文于谶,无验于今,未必为是。有验于今,无文于谶,未必为非。《元命苞》、《乾凿度》皆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及《命历序》积获麟至汉,起庚午蔀之二十三岁,竟己酉戊子及丁卯蔀六十九岁,合为二百七十五岁。汉元年岁在乙未,上至获麟,则岁在庚申。推此以上,上极开辟,则元在庚申。谶虽无文,其数见存。而光、晃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五万九千八百八十六岁,获麟至汉百六十一岁,转差少一百一十四岁。云当满足,则上违《乾凿度》、《元命苞》,中使获麟不得在哀公十四年,下不及《命历序》获麟至汉相去四蔀年数,与奏记谱注不相应。当今历正月癸亥朔,光、晃以为乙丑朔。乙丑之与癸亥,无题勒款识可与众共别者,须以弦望晦朔光魄亏满可得而见者,考其符验。而光、晃历以《考灵曜》为本,二十八宿度数及冬至日所在,与今史官甘、石旧文错异,不可考校;以今浑天图仪检天文,亦不合于《考灵曜》。光、晃诚能自依其术,更造望仪,以追天度,远有验于图书,近有效于三光,可以易夺甘、石,穷服诸术者,实宜用之。难问光、晃,但言图谶,所言服。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制书曰:「朕闻古先圣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史官用太初邓平术,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也,而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是始用《四分历》庚申元之诏也。深引《河》、《洛》图谶以为符验,非史官私意独所兴构。而光、晃以为固意造妄说,违反经文,谬之甚者。昔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舜叶时月正日,汤、武革命,治历明时,可谓矣,且犹遇水遭旱,戒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而光、晃以为阴阳不和,奸臣盗贼,皆元之咎,诚非其理。元和二年,乃用庚申,至今九十二岁,而光、晃言秦所用代周之元,不知从秦来,汉三易元,不常庚申。光、晃区区信用所学,亦妄虚无造欺语之愆。至于改朔易元,往者寿王之术已课不效,亶诵之议不用,元和诏书文备议著,非群臣义者所能变易(《续汉·律历志中》,《宋书·历志一》,《御览》六十)。
赠制刻漏前挈壶王君渊 南宋 · 许景迂
押词韵第七部
蛩吟秋方来,鹤鸣夜参半。
山中无历日,荣悴知节换。
王君太多事,丝杪察昏旦。
辛苦穷河源,把彼注罂罐。
线溜来不停,会见白石烂。
旁有减水壶,节水使之缓。
傥无乘除法,巧历安得算。
反求诸吾身,自有子午观。
百刻呼吸调,勿使魂去干。
冤哉张寿王,课最密于汉。
信史不足徵,徒兴千载叹。
抱筹付木仙,试判此公案(《永乐大典》卷二二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