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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禦戎之要疏元祐五年正月 宋 · 范育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八、《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三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六、《右编》卷二五
臣切以禦戎之要,防患在于无形,制胜在于未然。
患至而后图安,未有不危者也;
兵交而后求胜,未有不败者也。
臣观本路有无形之患,其端已具,其忧甚大。
臣蒙朝廷假以方面之寄,若容身自谋,依违不言,使患至形成,上贻朝廷忧,下为一方害,则臣上负明主,不忠之罪大矣,故臣敢极陈其说。
臣伏见近朝廷诏本路与夏人分画疆界,依绥德例,非所赐城寨外以二十里为界。
通远军定西、通西榆木等城寨,朝廷指挥拶边相照取直,西人执以逐寨外取二十里。
兰州质孤、胜如堡,前日朝廷令常作守据之计,本路按视,合取二堡外立界,西人指为非旧堡寨,要自龛谷寨打量。
此二事,若朝廷从夏人之请,则于本路边面形势有无穷之大害;
若不从,夏人必起兵争占,有害今日和议,而西兵未有可息之期。
臣请陈其故。
盖定西北与夏人接境,通西榆木等处则贼境在东,若皆取二十里,则今日所弃边面多者已三二十里,所徙弓箭手已数百千户,失膏腴之地数千亩。
定西孤绝,贼兵可从中断其归路,其势决不可守。
通远之边面所蹙不啻数十里,而贼兵每出,可至通远
通远受敌,则熙河一路有扼吭不通之患矣。
兰州向藉质孤、胜如川,地五十馀顷,皆膏腴上田,有水泉可以灌溉,其收亩数斛,无虑置弓箭手三千人。
昔之堡障未立,不敢就耕,而以名目占坐不去者已千有馀人。
若从龛谷二十里为界,则二堡之地皆不可耕。
兰州舍此,北距河,南介山,东西境壤无馀。
其耕种之地既不足以自食,其州日益贵,费日益广;
又况贼兵一出,则立至州之西野,增兵严备,无时而已,岂不危哉!
此所谓从夏人之请,于本路边面有无穷之大患者也。
臣访闻定西一带,川原广阔,昔花麻所居西市,夏人置仓以积谷。
质孤、胜如川伪号御庄,自归本路,其土人皆走天都山会州之境,地瘠人贫,未尝一日不回思其地。
又闻夏人常使北方之人自谋争夺之计。
正月中,西界所差分画首领与边臣议论不合而去。
今其再至,探得集兵数万屯于境上,时出游骑,道不逊之语。
度其意,盖将必争而后已,虽至于用兵废绝和事,皆且不顾。
此所谓不从其请,将见兵拿而不解,未有可息之期者也。
以臣计之,不与,则用兵虽速而患小,盖吾边有易守之形也;
与之,则用兵虽缓而患大,盖吾边有难安之势也。
然此二者,皆已形之患,又有无形之患大于此者,不可不虑也,臣请终言之。
切闻青唐阿里骨昔以篡得国,朝廷既行封爵,常与贼同谋寇边。
赖朝廷威断,边将出兵,生擒鬼章,断河桥,以挫其锋,遂寝奸谋,纳质效顺,息数岁之边患。
今闻阿里骨常疑其下有怨雠之谋,日图诛杀,易置首领
且与贼结约甚欢,遣人往夏国诘其与汉和,激其用兵之意。
盖夷狄气类既同,其嗜欲既一,犬羊之党,势必相为。
而又阿里骨篡于前,梁乙逋篡于后,昔也相视而成其谋,今也同心而济其恶,理必然也。
臣恐二贼缔交,贼出兵通远、金城之郊,本路严兵以禦之,里贼又出兵河岷之郊,则本路分兵而力不给,朝廷方且益发兵增备,不知几何而止也。
商者不得安于途,耕者不得安于野,则所仰之不知几何而足。
五州之境,边面二千馀里,二贼据吾腹背,岁岁不可弛备,一日不可减兵。
备其东则西出,备其南则北出,左提右挈,四面受敌,朝暮相救不暇,一有交兵,则五州之势岌岌乎皆有动摇之忧。
又况万一至于败挠不可支,可不虑哉?
此臣所谓无形之大患,可为朝廷之忧者也。
以臣愚计,欲防此未形之患,必制胜未然之术。
臣愿朝廷垂听无忽。
臣昨累经画青唐、邈川利害,朝廷未赐俞允。
阿里骨再召温溪心,愈怀疑惧,邈川人情亦不安。
又杀圭洛族四人,锢其囚首,及勾陇逋、乔家族首领,徙杓六心族,其人户不从,遂拘执首酋,致有五百馀户走河州界约栏未去。
自朝廷除结咓捉镇州刺史,勾在青唐,拘留不还,又勾界边厮波结勒,亦留青唐,其国人携二,酋长忧惧,愈甚于前。
又近探得阿里骨病甚,或云已死,匿哀不发,欲踵前日篡董毡之迹。
此逆酋之暴虐与人情之怨叛,较然可见矣。
臣观贼之于邈川,地近而形势便,青唐情通而利害同,彼两地之动息,夏人知之固熟,徒以乙逋始篡,及疆议未决,故迟迟计未发尔。
使其志得谋行,移兵以举邈川,闻青唐,若振槁木之易,其为西边大患,臣前日已尝具奏于朝矣。
就其未能,二贼方且合谋为患,如臣所陈,其势必矣。
臣又闻古人善为谋者,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
今本路欲与夏人交议地界,当贼兵之锋而争口舌之胜,臣未见其可也。
不若缓其所当争,而出其所未发,先为之计,发贼之谋而绝其交,乘青唐之变而定其国,用臣前策,纳赵醇忠继董毡后。
醇忠既立,忠顺戴汉,因抚诸酋,悉皆内向,则二贼之交绝矣。
董毡既死,人心皆服,虐乱既除,国内举安,则青唐之变定矣。
贼失青唐之援,则有背腹之忧;
本路得邈川归顺,则有形势之利。
彼之所恃者复在我,吾之所患者复在彼,如此,则区区之贼将假息于巢穴,而不敢窥吾边鄙。
通远、金城之疆,锡之则为朝廷之德,不与则亦不敢争。
吾兵不用,而可以制贼之猖獗,平西贼之祸乱,威行万里,义服四夷,虽唐虞三代之禦戎,不是过矣。
将见本路州民有卧鼓息锋之安,趣耕稼而成乐俗矣,复何边患之忧哉!
此所谓制胜于未然之术也。
臣伏思朝廷大计,务欲安边息民,不用兵革,臣为此谋,其始惟护赵醇忠,假以兵力,因其人心,助其声势,过此以往,更不烦兵。
其津遣赵醇忠镇抚部族合措置事件,如蒙朝廷赐可,乞别具条析闻奏次。
臣虽述此利害,或恐更有未尽事理,朝廷若行诘问,却致往复,已依近降朝旨,选差本司干当公事种朴乘递马赴阙,诣三省、枢密院禀议去讫。
伏乞朝廷检会臣累状及今奏事理,早赐处置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