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邓析书录 西汉 · 刘向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七
中《邓析书》四篇,臣《叙书》一篇,凡中外书五篇,以相校,除复重为一篇,皆定杀而书可缮写也。邓析者,郑人也。好刑名,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当子产之世,数难子产为政。记或云子产执而戮之,于《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而子产卒,子太叔嗣为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驷歂嗣为政,明年乃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谓子然于是乎不忠,苟有可以加于国家,弃其邪可也。《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故用其道,不弃其人,诗之「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也,况用其道,不恤其人乎?子然无以劝能矣。竹刑,简法也,久远,世无其书。子产卒后,二十年而邓析死,传说或称子产诛邓析,非也。其论《无厚》者,言之异同,与公孙龙同类,谨第上(《邓析子》明刻本。案此叙《意林》、《荀子》杨倞注、高似孙《子略》皆作刘向,或据《书录解题》改属刘歆,检《书录解题》无此说。)。
拟四愁诗四首 其一 西晋 · 张载
我所思兮在南巢,欲往从之巫山高。
登崖远望涕泗交,我之怀矣心伤劳。
佳人遗我筒中布,何以赠之流黄素。
愿因飘风超远路,终然莫致增永慕(○玉台新咏九。《诗纪》二十九。又《类聚》三十五引巢、高、布、素四韵。《文选》十六别赋注引布、素二韵。《说文》系传二作古诗。引素一韵。《御览》八百十四引布、素二韵。八百二十引布、素二韵。高似孙纬略七引巢、高、布、素四韵。)。
拟四愁诗四首 其四 西晋 · 张载
我所思兮在营州,欲往从之路阻修。
登崖远望涕泗流,我之怀矣心伤忧。
佳人遗我绿绮琴,何以赠之双南金。
愿因流波超重深,终然莫致增永吟(○《文选》三十。玉台新咏九。《诗纪》二十九。又《御览》四百七十八引金、琴二韵。高似孙纬略引州、修、琴、金四韵。)。
诗 东晋 · 曹毗
分风为二,擘流为两(○《水经注》三十九。《庐山记》二。高似孙纬略十。)。
与天公笺 其一 南朝宋 · 乔道元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七
道元居在城南,接水近塘,草木幽郁,蚊虻所藏,茅茨陋宇,才容数床,无有高门大户,来风致凉,积污累熏,体貌萎黄。未免夏暑,逆愁冬霜,冬则两幅之薄被,上有牵绵与敝絮,撤以三股之丝綖,袷以四升之粗布,狭领不掩其巨形。促缘不覆其长度,伸脚则足出,挛卷则脊露(高似孙《纬略》作《吞道元与吞公笺》,《艺文类聚》三十五作《乔道元》,文少二十字。)。
咏蓍诗 南梁 · 范筠
押虞韵
数奇不可偶,性直谁能纡。
祯蔡优灵异,祥云降温腴(○《类聚》八十二。高似孙纬略一。《诗纪》九十四。)。
句 唐 · 张谓
家无阿堵物,门有宁馨儿。
按:(见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下、高似孙《纬略》卷一)。
句 唐 · 李绅
押觉韵 出处:全唐诗续补遗
鱼惊翠羽金鳞跃,莲脱红衣紫菂擢(见宋高似孙《剡录》卷十引。)。
王右军宅 唐 · 裴通
五言律诗 押支韵
寂寂金庭洞,清香发桂枝。
鱼吞左慈钓,鹅踏右军池。
此地常无事,冲天自有期。
向来逢道士,多欲驾文螭。
(见同治九年刊蔡以瑺撰《鄞县志》卷二四)(按:宋高似孙《剡录》卷四及《全唐诗续补遗》卷二十据《永乐大典》卷一三○七四所录,均仅存前四句。
寄剡溪友 唐 · 项斯
七言律诗 押支韵 出处:全唐诗续补遗
歇马亭西酒一卮,半年閒事亦堪悲。
船横镜水人眠后,蓼暗松江雁下时。
山晚迥寻萧寺宿,雪寒谁与戴家期。
夜来忽觉秋风急,应有鲈鱼触钓丝(见宋高似孙《剡录》卷六。)。
寄独孤处士 唐 · 栖白
五言律诗 押先韵 出处:全唐诗续补遗
林下别多年,相逢事渺然。
扁舟浙水上,轻策剡山前。
坐石吟杉月,眠云忆岛仙。
何期归太白,伴我雪中禅(见高似孙《剡录》卷四。)。
句 其五 北宋 · 李建中
押蒸韵
睛山云罨画,孤屿水含棱(宋高似孙《纬略》卷七)。
以蜀纸端砚寄仙芝 北宋 · 钱惟演
五言排律 押齐韵
腻茧裁邛部,苍崖映越溪。
展时云冉冉,呵久露凄凄。
平滑逾鹅素,精钢类袅蹄。
轻于汉宫縠,碧似夏王圭。
钿轴聊闲卷,银钩且醉题。
即时封密诏,别有武都泥(以上宋高似孙《纬略》卷一一)。
仙茅 北宋 · 齐唐
七言绝句 押肴韵
仙方上品誇灵种,忽怪灵芝拆紫苞。
玉泽返婴看验术,少微山是小三茅(宋高似孙《剡录》卷一○)。
句 其十二 北宋 · 齐唐
押微韵
身闲婚嫁毕,秋老蟹螯肥(以上宋高似孙《蟹略》卷一)。
古瓦砚诗(张殿院惠) 其二 北宋 · 晏殊
七言绝句 押元韵
已恣玉锋磨藓骨,更持蟾泪湿云根。
欲知千载凄凉意,尚有昭阳夜雨痕(宋高似孙《砚笺》卷三)。
句 其四十六 北宋 · 晏殊
押先韵
白草沙场多雁户,黄榆关迥绝狼烟(宋高似孙《蟹略》卷二)。
句 其四十九 北宋 · 晏殊
押东韵
春寒欲尽复未尽,二十四番花信风(宋高似孙《纬略》卷六)。
句 其二 北宋 · 宋庠
押豪韵
草平天一色,风暖燕双高(宋高似孙《纬略》卷一)。
句 其六 北宋 · 宋庠
押微韵
露夕梨津饱,霜天蟹甲肥(宋高似孙《蟹略》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