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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两陈谏议遗墨1199年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四七、《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群书考索》别集卷一二、《永乐大典》卷三一四四、《文献通考》经籍考卷二四、《文章辨体汇选》卷三七七、《经世八编》卷三○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天下有自然不易之公论,而言之者或不免于有所避就,故多失之。
若诸公熙宁《日录》之辩是也。
尝记顷年获侍坐于故端殿上饶汪公,纵言及于《日录》,熹因妄谓《日录》固为邪说,然诸贤攻之亦未得其要领,是以言者渎而听者疑,用力多而见功寡也。
盖尝即其书而考之,则凡安石之所以惑乱神祖之聪明而变移其心术,使不得遂其大有为之志,而反为一世祸败之原者,其隐微深切,皆聚此书。
而其词锋笔势纵横捭阖,炜烨谲诳,又非安石之口不能言,非安石之手不能书也。
以为蔡卞撰造之言,固无是理。
况其见诸行事,深切著明者,又已相为表里,亦不待晚年怼笔有所增加而后为可罪也。
然使当时用其垂绝之智举而焚之,则后来载笔之士于其帷幄之间深谋密计虽欲毕力搜访,极意形容,势必不能得之如此之悉。
而传闻异词,虚实相半,亦不能使人无溢恶之疑。
且如「勿令上知」之语,世所共传,终以手笔不存,故使陆佃得为隐讳。
以元祐众贤之力,争辩之苦而不能有以正也(此见陆佃《供答史院取问状》。)
何幸其徒自为失计,出此真迹以暴其恶于天下,便当摭其肆情反理之实,正其迷国误朝之罪,而直以安石为诛首,是乃所谓自然不易之公论。
不唯可以订已往之谬,而又足以开后来之惑。
柰何乃以畏避嫌疑之故,反为迂曲回互之言,指为撰造增加、诬伪谤诋之书,而欲加刊削,以灭其迹乎?
汪公叹息,深以愚言为然。
今观闲乐陈公遗帖、了斋陈公表稿,追忆前语,自愧学之不进,所知不能有以甚异于往时,又叹汪公之不可复见也,为之掩卷太息而书其后。
抑又尝怪了翁晚岁之论多出此帖之馀,然其自讼改过之书,曾无一言以及此。
而独谓龟山杨氏寔发其机(语见《责沈》。其所赠兄孙渐者,即几叟少卿,后改名者也。几叟,杨公之婿,尝以杨公之语告曰:「更留那老子做甚底?」翁亦骇其言,几叟复为反复申言之,翁乃悔悟,故其语曰:「余之自讼改过,赖其一言。而于是亦以所闻警余之谬云。」),是则论者亦颇疑之。
而以今考之,此书之作寔在建中崇宁之间(书云:「吾友迁谪,犹居善地」,疑居袁州也。),且其言犹以《日录》为蔡卞之所托。
而其后了翁合浦《尊尧》之书,亦未直攻安石也。
至于大观初年,而后四明之论始作(进表虽在政和元年,然公居明州,实大观初年也。)
则其推言所自,独归功于杨氏,而不及闲乐,有不可诬者矣。
顾其后书虽谓天使安石自写诬悖之心,然犹有「怼笔增加,归过神考」之云,则终未免于所谓有所回互避就而失之者也。
又观闲乐此书之指,所以罪状安石者至深切矣,然考其事,不过数条。
若曰改祖宗之法而行三代之政也,废《春秋》而谓人主有北面之礼也,学本出于刑名度数而不足于性命道德也,释经奥义多出先儒而旁引释氏也。
是数条者,安石信无所逃其罪矣。
然其所以受病之源,遗祸之本,则闲乐之言有所未及,而其所指以为说者,亦自不能使人无可恨也。
今亦无论其他,而姑以安石之素行与《日录》之首章言之,则安石行己立朝之大节在当世为如何?
而其始见神宗也,直以汉文帝唐太宗之不足法者为言,复以诸葛亮魏玄成之不足为者自任,此其志识之卓然,又皆秦汉以来诸儒所未闻者,而岂一时诸贤之所及哉!
然其为人,质虽清介而器本偏狭,志虽高远而学实凡近。
其所论说,盖特见闻亿度之近似耳。
顾乃挟以为高,足己自圣,不复知以格物致知、克己复礼为事,而勉求其所未至,以增益其所不能,是以其于天下之事,每以躁率任意而失之于前,又以狠愎徇私而败之于后。
此其所以为受病之原而闲乐未之言也。
若其所以遗祸之本,则自其得君之初而已有以中之,使之悦其高、骇其奇而意斯人之不可无矣。
及其任之以事而日听其言,则又有以信夫斯人之果不可无也,于是为之力拒群言而一听其所为,唯恐其一旦去我而无与成吾事也。
及其吁谟既久,渐涵透彻,则遂心融神会而与之为一,以至于能掣其柄而自操之,则其运动弛张,又已在我,而彼之用舍去留,不足为吾重轻矣。
于是安石卒去,而天下之政始尽出于宸衷。
了翁所谓「万几独运于元丰」,闲乐所谓「屏弃金陵,十年不召」者,盖皆指此。
了翁知其独运,而不知其所运者乃安石之机;
闲乐安石之身若不用,而不知其心之未尝不用也。
是以凡安石之所为,卒之得以附于陵庙之尊,托于谟训之重,而天下之人愈不敢议,以至于鱼烂河决而后已焉。
此则安石所以遗祸之本,而闲乐亦未之言也。
闲乐之论祖宗法度但当谨守而不可变,尤为痛切,是固然矣。
然祖宗之所以为法,盖亦因事制宜,以趋一时之便,而其仰循前代,俯徇流俗者,尚多有之,未必皆其竭心思、法圣智以遗子孙,而欲其万世守之者也。
是以行之既久而不能无弊,则变而通之,是乃后人之责。
庆历之初,杜、范、韩、富诸公变之不遂,而论者至今以为恨。
况其后此又数十年,其弊固当益甚于前,而当时议者亦多以为当变。
吕正献公父子《家传》及河南程氏、眉山苏氏之书,盖皆可考。
闲乐此论若有不同,而不免亦有「仁皇之末,适当因革之时」之说,则是安石之变法,固不可谓非其时,而其设心亦未为失其正也。
但以其躁率任意而不能熟讲精思,以为百全无弊可久之计,是以天下之民不以为便。
而一时元臣故老、贤士大夫群起而力争之者,乃或未能究其利病之实,至其所以为说,又多出于安石规模之下,由是安石之心愈益自信,以为天下之人真莫己若,而阴幸其言之不足为己病,因遂肆其狠愎,倒行逆施,固不复可望其能胜己私以求利病之实,而充其平日所以自任之本心矣。
此新法之祸所以卒至于横流而不可救。
闲乐虽能深斥其非,而未察其所以为非者乃由于此,此其为说所以不能使人无所恨者一也。
至谓安石远取三代渺茫不可稽考之事而力行之,此又不知三代之政布在方册,虽时有先后而道无古今,举而行之,正不能无望于后之君子。
但其名实之辨,本末之序,缓急之宜,则有不可以毫釐差者。
苟能于此察焉而无所悖,则其遗法虽若渺茫不可稽考,然神而明之,在我而已,何不可行之有?
安石之所谓《周礼》,乃姑取其附于己意者,而借其名高以服众口耳,岂真有意于古者哉?
若真有意于古,则格君之本,亲贤之务,养民之政,善俗之方,凡古之所谓当先而宜急者,曷为不少留意,而独于财利兵刑为汲汲耶?
大本不正,名是实非,先后之宜又皆倒置,以是稽古,徒益乱耳,岂专渺茫不可稽考之罪哉?
闲乐不察乎此而断然自画,直以三代之法为不可行,又独指其渺茫不可稽考者而讥之,此又使人不能无恨者二也。
安石之废《春秋》,语北面,则亦其志识过高而不能穷理胜私之弊。
是以厌三传凡例条目之烦,恶诸儒臆度附致之巧有太过者,而不思其大伦大法固有炳如日星而不可诬者也。
因前圣尊师重道之意,以推武王、太公之事有太过者,而所以考其礼之文者有未详也。
是其阙于审重而轻为论说,直废大典,固为可罪。
然谓其因此而乱君臣之名分,又并与《孟子》迭为宾主之说而非之,则亦峻文深诋而矫枉过直矣。
此又其使人不能无恨者三也。
若夫道德性命之与刑名度数,则其精粗本末虽若有间,然其相为表里,如影随形,则又不可得而分别也。
今谓安石之学独有得于刑名度数,而道德性命则为有所不足,是不知其于此既有不足,则于彼也亦将何自而得其正耶?
夫以佛老之言为妙道,而谓礼法事变为粗迹,此正王氏之深蔽。
今欲讥之而不免反堕其说之中,则已误矣。
又况其于粗迹之谬,可指而言者盖亦不可胜数,政恐未可轻以有得许之也。
今姑举其一二而言之。
若其实有得于刑名度数也,则其所以修于身者,岂至于与僧卧地而顾客禠衣,如钱景谌之所叙乎?
所以著于篇者,岂至于分文析字以为学,而又不能辩乎?
六书之法,如《字说》之书乎了翁以为安石之进《字说》,盖欲布之海内。神考虽好其书,玩味不忘,而不以布于海内者,以教化之本不在是也。此亦非是。夫《周礼》六艺之教所谓书者,不过使人以六书之法分别天下之书文,而知此字之声形为如何,欲其远近齐同而不乱耳。非有真空无相无作之说也。安石既废其五法,而专以会意为言,有所不通,则遂旁取后来书传一时偶然之语以为證。至其甚也,则又远引老佛之言,前世中国所未尝有者而说合之,其穿凿舛缪,显然之迹如此,岂但不知性命道德之本,而亦岂可谓其有得于刑名度数之末哉?不唯以此自误,又以其说上惑人主,使其玩味于此而不忘,其罪为大。了翁之言,盖亦疏矣。)
所以施于家者,岂至于使其妻穷奢极侈,斥逐娣姒而诟叱官吏,如林希、魏泰之所书?
岂至于使其子囚首跣足,箕踞于前而干预国政,如邵伯温之所记乎?
所以施于政者,岂至于乖事理、咈民情,而于当世礼乐文章教化之本或有失其道理者,乃不能一有所正,至其小者,如鹌鹑公事,按问条法亦皆缪戾烦碎,而不即于人心乎?
以此等而推之,则如闲乐之所云,亦恐其未免于过予,而其所以不能使人无可恨者四也。
若其释经之病,则亦以自处太高而不能明理胜私之故,故于圣贤之言既不能虚心静虑以求其立言之本意,于诸儒之同异又不能反复详密以辨其为说之是非,但以己意穿凿附丽,极其力之所通而肆为支蔓浮虚之说。
至于天命人心、日用事物之所以然,既已不能反求诸身以验其实,则一切举而归之于佛老。
及论先王之政,则又骋私意、饰奸言以为违众自用、剥民兴利、斥逐忠贤、杜塞公论之地。
唯其意有所忽而不以为事者,则或苟因旧说而不暇择其是非也。
闲乐于此乃不责其违本旨、弃旧说、惑异教、文奸言之罪,而徒讥其奥义多出郑、孔,意若反病其不能尽黜先儒之说,以自为一家之言者,则又不能使人无恨者五也。
安石以其学术之误,败国殄民,至于如此,而自熙、丰,讫于宣、靖,六十年间,诵说推明,按为国是。
鄙儒俗生随风而靡者既无足道,有识之士则孰有不寒心者?
顾以奸贼蔽蒙,禁网严密,是以饮气吞声,莫敢指议。
独两陈公乃能出死力以排之,其于平居书疏还往,讲论切磨,唯恐其言之不尽,斯亦可谓贤矣。
然其所以为说者不过如此,岂其所以为学者亦自未得圣贤之门户,所以观理制事者犹未免于有蔽而然耶?
故尝历考一时诸贤之论以求至当,则唯龟山杨氏指其离内外、判心迹,使道常无用于天下,而经世之务皆私智之凿者,最为近之。
其论绍述而以为当师其意,不当泥其迹者,亦能曲尽其理之当,而无回互之失(见《龟山语录》因邹道乡之论而者。)
元城刘公,所谓只宗神考者有所不逮(刘公语见韩瓘《谈录》。),不但两陈公而已也。
然及其请罢庙学配食之章,则又不能如其平日之言,以正其罪。
顾乃屑屑焉偏指《凫鹥》一义以为实奢汰之原,此为获杀人于货之盗而议其窃钩之罪,对放饭流歠之客而议其齿决之非,视两陈公之言,乃反有不能及者。
是以至今又几百年,而其是非之原终未明白。
往者虽不足论,而来者之监亦学者之所不可不知也。
故窃并著其说,以俟同志讲而择焉。
己未八月,因为精舍诸生说,偶记庄生语云:「其所谓道非道,则所言之韪不免于非」,此正王氏之谓也。
后两日,有语予曰:「荆公正坐为一道德所误耳」。
予谓之曰:「一道德者,先王之政,非王氏之私说也。
子何病焉?
若道此语于荆公之前,彼不过相视一笑而言曰:『正为公不识道德耳』。
吾恐子之将无词以对也」。
两转语偶与前说相似,故笔其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