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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城长告县人 东汉 · 刘梁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六十四
文翁在蜀,道著巴、汉,庚桑琐隶,风移碨磥。
吾虽小宰,犹有社稷,苟赴期会,理文墨,岂本志乎(《后汉·刘梁传》)
辩和同论 东汉 · 刘梁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六十四
夫事有违而得道,有顺而失义,有爱而为害,有恶而为美。
其故何乎?
盖明智之所得,暗伪之所失也。
是以君子之于事也,无适无莫,必考之以义焉。
得由和兴,失由同起。
故以可济否谓之和,好恶不殊谓之同。
《春秋传》曰:「和如羹焉,酸苦以剂春味,君子食之,以平其心。
同如水焉,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
是以君子之行,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以救过为正,以匡恶为忠。
经曰:「将顺其美,匡救其恶,则上下和睦,能相亲也。
「昔楚恭王有疾,召其大夫曰:「不谷不德,少主社稷。
失先君之绪,覆楚国之师,不谷之罪也。
若以宗庙之灵,得保首领以殁,请为灵若厉」。
大夫许诸。
及其卒也,子囊曰:「不然,夫事君者,从其善,不从其过。
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怃正南海,训及诸夏,其宠大矣。
有是宠也,而知其过,可不谓恭乎」!
大夫从之。
此违而得道者也。
灵王骄淫,暴虐无度。
芋尹申亥从王之欲,以殡于乾溪,殉之二女。
此顺而失义者也。
鄢陵之役,晋、楚对战,阳谷献酒,子反以毙。
此爱而害之者也。
臧武仲曰:「孟孙之恶我,药石也;
季孙之爱我,美疢也。
疢毒滋厚,石犹生我」。
此恶而为美者也。
孔子曰:「智之难也。
臧武仲之智,而不容于鲁国
抑有由也,作而不顺,施而不恕矣」。
盖养其知义,讥春违道也。
夫知而违之,伪也;
不知而失之,暗也。
与伪焉,其患一也。
患之所在,非徒在智之不及,又在及而违之者矣。
故曰「智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也。
《夏书》曰:「念兹在兹,庶事恕施」。
忠智之谓矣。
故君子之行,动则思义,不为利回,不为义疚,进退周旋,唯道是务。
苟失其道,则兄弟不阿;
苟得其义,虽仇雠不废。
解狐蒙祁奚之荐,二叔被击公之害,勃鞮以逆文为成,傅瑕以顺厉为败,管苏以憎忤取进,申侯以爱从见退,考之以义也。
故曰:「不在逆顺,以义为断;
不在憎爱,以道为贵」。
《礼记》曰:「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
考义之谓也(《后汉·刘梁传》)
刘梁(附) 东汉 · 刘梁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六十四
君迁桂阳太守,班序以正以仁为首,以义为先(《书钞》)
应正论 唐 · 王志愔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八十二
志愔大理正奏言。
法令者。
人之堤防。
堤防不正。
则人无禁。
窃见大理官僚。
多不奉法。
以纵罪为宽恕。
以守文为苛刻。
臣滥执刑典。
实恐为众所谤。
常著应正论。
以见微志。
因上之。
其论曰。
尝读易至萃。
利见大人。
亨聚以正也。
六二。
引吉无咎。
注曰。
居萃之时。
体柔当位。
处坤之中。
已独处正。
与众相殊。
异操而聚。
民之多僻。
独正者危。
未能变体以远于害。
故必见引。
然后乃吉而无咎。
王肃曰。
六二与九五相应。
俱履贞正
引由迎也。
为吉所迎。
何咎之有。
未尝不辍书而叹曰。
居中履正。
事之常体。
见引无咎。
道亦宜然。
有客闻而惑之。
因谓仆曰。
今主上文明。
域中理定
君累司典宪。
不务和同处正之志。
虽存见引之吉。
难应行之于已。
余窃惧焉。
仆敛衽降阶。
揖客而谢曰。
补遗阙于衮职。
用谠言为已任。
以蒙养正。
见引获吉。
应此道也。
仁何远哉。
咎繇谟虞。
登朝作士
设教理训。
开物成务。
是以五流有宅。
五宅三居。
怙终贼刑。
刑故无小。
于是舜美其事曰。
汝明于五刑。
以弼五教。
期于予理刑
期于无刑人。
协于中时。
乃功懋哉。
孔子叹其政曰。
舜举皋陶
不仁者远。
此非明辟执法
大人见引之应乎。
季孙行父之事君也。
举窃宝之愆。
黜受邑之赏。
明善恶而纠慝。
议僭赏以塞违。
虞舜之功。
居二十之一。
主司得行其道。
时君不以为嫌。
此非巳独处正。
引吉(一作应正)而无咎者乎。
观鱼于棠。
臧伯正色。
赂鼎在庙。
哀伯抗词。
言者得尽其忠。
闻之不加其罪。
故春秋称臧氏之曰。
积善之家。
必有馀庆。
此非异操而聚。
引吉之所致乎。
魏绛理直。
晋侯乃复其位。
邾人辞顺。
赵盾不伐其国。
此非正体未变。
为吉所迎者乎。
夫在上垂拱。
臣下守制。
若正应乎上。
乃引吉于下。
中士闻道。
若存若亡。
交战于胸臆之中(一作谲正之门)
怀疑乎语默之境。
惧独正之莫引。
忘此正之必亨。
吁嗟乎。
行巳立身。
居正践义。
其动也直。
其止也方。
维正直而是与。
何往而非攸利。
何以明之。
坤六二。
直方大不习。
无不利。
文言曰。
直其正也。
方其义也。
君子敬以直内。
义以方外。
敬义立而德不孤。
直方大。
则不疑其所行也。
嵇康撰释私论。
曹羲著至公论。
皆以崇公激俗。
抑私事主。
一言可以蔽之。
归于体正而巳矣。
礼记曰。
刑者侀也。
侀者成也。
一成而不可变。
故君子尽心焉。
若以喜怒制刑。
轻重设比。
是则桥前惊马。
希旨论人。
苑中猎兔。
从欲废法。
理有违而合道。
物贵和而不同。
不同而(一作之)和。
正在其中矣。
任延武威太守
汉帝诫之曰。
善事上官
无失名誉。
延对曰。
臣闻忠臣不私。
私臣不忠。
上下雷同。
非国家之福。
善事上官
不敢奉诏。
任延雅奏。
汉帝是其正言
此则归正不回。
乖旨顺义
不以忤怀见忌。
斯亦违而合道。
晏子春秋。
景公见梁邱据曰。
据与我和乎。
晏子曰。
此同也。
非和也。
夫和者。
君甘则臣酸。
君淡则臣咸。
今据也。
君甘亦甘。
所谓同也。
安得为和。
是知济调羹
乃适平心之味。
献可否而论道。
方恢正体之节。
俟引正而遵度。
故曰物贵和而不同。
刘曼山辨和同之义。
有旨哉。
若以不同见议。
未敢闻诲。
客曰。
和同乖训。
则已闻之。
援法成而不变者。
岂恤狱之宽宪耶。
书曰。
御众以宽。
传曰。
宽则得众。
若以严综物。
异乎宽政矣。
对曰。
刑赏二柄。
惟人主操之。
崇厚任宽。
是谓帝王之德。
慎子曰。
以力役法者。
百姓也。
以死守法者。
有司也。
以道变法者。
君上也。
然则非人臣之所操。
后魏游肇之为廷尉也。
魏帝尝私敕
有所降恕。
执而不从曰。
陛下自能恕之。
岂可令臣曲笔也。
是知宽恕是君道。
曲从非臣节。
人或未达斯旨。
不料其务。
以平刑为峻。
将曲法为宽。
谨守宪章。
号为湥密
内律云。
释种亏戒律。
一日诛五百人。
如来不救其罪。
岂谓佛法为残刻耶。
老子道德经云。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岂谓道教为凝峻耶。
家语曰。
王者之诛有五。
而窃盗不与焉。
即行伪言辨之流。
礼记亦陈四杀。
破律乱名之谓。
岂是儒家执禁。
孔子之湥文哉。
此三教之用法者。
所以明真谛。
重元猷。
存天纲。
立人极也。
然则乾象震曜。
天道明威。
齐众惟刑。
百王所以垂范。
折人以法。
三后于是成功。
所务掌宪决平。
廷尉之职耳。
易曰。
家人嗃嗃无咎。
妇子嘻嘻终吝。
严于其家。
可移于国。
崔寔达于理体(一无体字)
而作政论。
仲长统曰。
凡为人君。
宜写政论一通。
置诸坐侧。
其大概云。
为国者以严致平。
非以宽致平者也。
然则称严者。
不必踰条越制。
凝网重罚。
在于施檃括以矫枉。
用平典以禁非。
刑故有常。
罚轻无舍。
人不易犯。
防之难越故也。
但人慢吏浊。
伪积赃湥。
而日以宽理之。
可以无过。
何异乎命王良御(一作駻)
舍衔辔于奔踶。
俞跗攻疾。
停药石于肤腠。
适见鞅(一作秋)驾转逸。
膏肓更湥。
医人仆夫。
何功之有。
又谓仆曰。
成法之变。
帝王之令欤。
对曰。
何为其然也。
汉武帝昭平君杀人。
公主子。
廷尉上请论刑(一无刑字)
左右为言。
武帝垂涕叹曰。
法令者。
高帝之所造也。
用亲故挠先帝之法。
吾何面目入高庙乎。
又下负万人。
乃可其奏。
近代隋文帝子秦王俊并州总管
以奢纵免官。
仆射杨素曰。
王陛下爱子。
请舍其过。
文帝曰。
法不可违。
若如公意。
我是五儿之父。
非兆人之父。
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乎。
我安能亏法。
卒不许。
此是帝王操法。
叶于礼经不变之义。
况于秋官典职。
司寇肃事。
而可变动者乎。
我皇睿哲登宸。
高视岩廊之上。
宰衡明允就列。
辑穆庙堂之下。
乾坤交泰。
日月光华。
庶绩其凝。
众工咸理。
聚以正也。
仆幸利见大人。
引其吉焉。
期养正于下位。
中正是托。
子何惧乎。
夫君子百行之基。
出处二途而已。
出则策名委质。
行直道以事君。
进善纳忠。
仰泰阶而缉政。
谔谔其节。
思为社稷之臣。
蹇蹇匪躬。
愿参柱石之任。
处则远辞徵召。
高谢公卿。
孝友扬名。
是亦为政。
烟霞尚志
其用永贞
行藏事业。
心迹斯在。
至如水中汎汎。
天下悠悠。
执驭为荣。
埽门自媚。
拜尘邀势。
括囊守禄。
从来长思。
以为湥耻。
客乃逡巡不对。
遂无以问仆也。
监察御史裴府君墓志铭 唐 · 穆员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八十四
呜呼。
有唐河东府君之墓。
公讳某字某。
伯益之苗裔。
秦封晋。
史牒详之。
元魏河北太守万虎。
兄弟三人。
时称三虎
并仕于魏。
魏都河洛。
在天地之中。
故裴氏始有中眷之号。
公则万虎八代孙也。
曾祖某。
冀州都督府长史
祖某。
温州乐城县
父某。
蔡州田参军
初命左领军卫仓曹参军
商州刺史李佐戎事。
同官县
李侯移镇桂林
统师南服。
表公为监察御史
介澄察之政。
至今二府思李公之美。
繄公是赖。
使罢。
閒于洛阳
不幸遇疾。
贞元六年秋八月庚申终于立德里之第。
享年四十有五。
明年辛卯
葬于首阳山之阳。
龟筮与人三者皆吉。
有子四人。
男曰绰曰约。
长方龀。
幼能言。
女子孟少绰季少约。
母弟
洪州南昌县尉
充本道廉使从事
讣之未及河南
夫人穆氏。
秘书监新安公之季女。
惟是一日二日洎踰月之事。
实弱妻主之。
吾闻之。
生也全其道。
没也全其素。
是之谓君子。
公性充天醇。
气与道冥。
行本忠恕。
文以礼乐。
可不谓全其道乎。
遘疠弥年。
待变弥月。
疾能销公之体。
而不能灭公之和。
命能夭公之生。
而不能汩公之正。
可不谓全其数乎。
表之以君子。
言之者无愧。
铭曰。
寿不与仁相会。
贵不与才相期。
福不与善相报。
命不与事相随。
何四者之乖刺。
而不并集于斯。
已矣乎。
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魏府君墓表绍圣五年七月1098年9月6日 北宋 · 陈师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七一、《后山居士文集》卷一八 创作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君讳宗讷,字景仁彭城安德里人。
治平几年,东人饥,天子出使振业之,募民出而赐以官,君于是为州助教
其先累富,父齐,为洋州司理参军,娶胡氏,有五男子,君以季少任事。
矜恤内外,敬士而亲。
缓急扣门,不以事辞,有报者未尝不辞也。
凡贷而后,则倍期而不倍息,或损之,曰:「人一而吾二尔,何损」?
凡质不问当否,惟所欲。
有来以箧,使自验而不发。
或疑焉,曰:「虽妄何惮!
且一失不复,人必不为也」。
及疾,属其子于母兄以学。
度不可偿与偿而后者,皆焚其券。
后其兄病,胡夫人复行之,人谈之至今。
君以熙宁三年八月甲子卒,年三十有三。
娶高氏,一男四女。
绍圣五年七月甲子,其子涤谋于其宗,自大父而下与君凡几柩,别葬于大彭乡之新城村
涤举进士,方质谨厚,不谈人之短,有谈者弗应。
至巨恶人所唾骂,一叹而已。
家虽贫,不苟受。
将葬,宗不共其费,或问之,曰:「葬,吾责也。
使不同,吾且专之,而况有助乎」?
余由是与之游,始葬,欲余铭而不敢请,既闻而哀之。
阮思旷有好车,人欲借以葬,而难之,思旷曰:「车而使人惮借,何以为也」!
遂焚之。
思旷之车,与人共之,犹以为难,则余之色辞拒者众矣。
于是申以叙之,使陈诸墓。
古者葬以死,祭以生,谓鬼有知而尸无知也,故不封而庙。
后之人薄祭而厚葬,既封植之而又识之,既掩诸幽而又揭于道,既守之子孙而又以累人,其为不朽极矣。
虽然,韩退之为铭文数十,去今几时,穹石伟画,顾无存者,而其人之事功,烨烨在人心目,如今日事。
是以知金石之不足恃也。
今魏氏欲显其亲而必余之述,岂不悖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