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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申严武臣出官呈试之法奏淳熙十五年六月 南宋 · 郑侨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四、《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六之一六(第五册第四六五七页)、《中兴两朝圣政》卷六四、《宋史全文》卷二七下
仰惟陛下创法立制,犁然当于人心,可以万世通行而无弊者,文臣出官铨试、武臣出官呈试是也。
历岁以来,有司谨守奉行,不敢加毫末私意于其间,可谓严矣。
偶缘淳熙十年进义副尉何大亨者,以荫补出官,自陈元系充效用人,乞免呈试参部。
有司巧为申明,遂蒙特旨与免呈试。
此弊一开,后来之人遽于攀缘,遂使一时特旨直作永远成例。
故十一年则有保义郎项致明、承节郎裴守、承信郎杜可大,十三年则有承节郎刘珣、承信郎王简,十四年则有承信郎陈斌承节郎汤信,皆是用例陈乞,并特降指挥免试参部。
今来王良辅又安得不引此而求免呈试乎?
此例已行,臣恐数年以后,呈试之法遂为虚设矣。
契勘在法诸荫补人应赴选者,依三等格送马军司呈试,此意甚明白也
其间亦有免呈试者,谓江海船立功补官之人,则法许免呈试,诸军拣汰离军之人,则法许免呈试,即未尝有初投效用,后因荫补出官与免呈试参部之法也。
淳熙元年指挥,军中奏补有官子弟不愿从军之人,特免审验,放令参部。
夫审验者,谓察其身年;
呈试者,谓校其艺。
此法又不相关矣。
若曰彼尝从军,何必呈试,此则法之所在,又不容以幸免也。
使彼果精于武艺,则一试之顷,又何畏而求免乎?
今若听其展转相承,用例废法,则他日徼幸之徒,必有窜名冒籍于军伍之中,以为免试张本者,弊未已也。
臣窃谓淳熙十年以来至于今日,其免呈试者幸未至泛滥,尚可革而绝之,以防他日之弊。
伏望申严此法,自王良辅始,特将今来免试参部指挥更不施行,仍照有司恪守成法,自今虽曾从军人后用荫补出官离军,必须呈试中选,方许参部。
庶几杜绝冒滥,循法而行,知所劝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