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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府君墓铭绍圣五年十月1098年10月 北宋 · 邹浩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四四、《道乡集》卷三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赵郡李友直伯益与其弟友谅仲益、友闻季益皆以文雅知名,号为三益,余心向之有年矣。
后与季益同登进士第,又与仲益同官于襄阳,始深得其为人,盖词学趋向荦荦可畏而不可及。
余虽未识府君,固知善庆之所钟,义方之所成,此其效也。
是时季益府君岳州沅江,秩满,仲益迎侍以还。
余适祸归,不及见,但闻幅巾杖履,历防昔人之遗踪,上下山谷,步履轻疾。
襄人初不知其为八十岁老人也,莫不叹仰,以为福禄未艾。
明年绍圣四年四月丁酉府君逝矣。
诸孤护丧至杭州,卜以五年十月某日葬钱塘县钦贤乡之马鞍山,状其行属余铭。
夫铭以信天下后世,大事也。
仲益弟兄声称籍籍,所与游皆当世名卿大夫,不以是托焉而属于余,余曷敢辞?
于是叙而铭之。
君讳恕,字贯道,世为开封酸枣人
至君葬亲于白兆山,遂为安州安陆人
曾祖弼、祖德升皆晦迹丘园,以经术教授
考某始以进士起家,而守正不屈,阨于小官,最后为随州随县
守将欲以荐状易其善马,毅然谢曰:「马久劳之,不忍中弃,迁官不愿也」。
未几,投劾去以卒。
君天资笃实,口无二言,其德似之,故能以终鲜之孤克成其家。
方十许岁,族人有不得意于长上者规欲害其所爱之提孩,念莫能致,则以毒药授君曰:「夜卧,密置其口中」。
君受药惟谨,比入门即弃之。
如是三四,族人验其不为用,引它事棰苦之,君终不言。
它日,内外稍有知之者,相与叹曰:「是儿有阴德,讵可量耶!
君少嗜学,于书无所不窥。
既孤,不复事科举。
逮有子,秀拔绝人,顾可以成其志,即千里资遣以从师友,虽贫甚不少懈。
已而二子相继登第,迎君宦游殆十五年,所以奉养甚适,人士荣之,且曰为善之报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果如此。
夫人朱氏,安州落雁太傅之裔,前君七年卒。
君今葬所,即其兆也。
子男三人,即友直、友谅、友闻。
友谅,宣德郎
友闻,集庆军节度推官、知唐州湖阳县事。
女二人,长适赠宣义郎兴宗,次适西头供奉官刘震,早卒。
孙男十四人,彦开(馀无考。)
女十二人。
重孙男一人。
君于五福备矣,可以无憾,惟潜德隐行不与耳目期者,世岂得而尽识。
然推其十许岁用心,则老而弥邵可知也。
故于其属纩也,言语气色如常日。
于其丧之至也,人识与不识为之咨嗟出涕。
铭曰:
曰高匪天,曰厚匪地。
方寸之间,天地所寄。
有如府君,孰使而然。
受药即弃,见于童年。
笃于初心,以壮以老。
如有萌焉,至于合抱。
天地知之,显相其身。
其身弗有,蔚其后昆。
八十一年,数则有尽。
有子如此,无穷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