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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戒之东归1172年9月 南宋 · 陆游
七言律诗 押庚韵 创作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
去国三年恨未平,东城况复送君行。
难凭魂梦寻言笑,空向除书见姓名。
残日半竿斜谷路,西风万里玉关
兰台粉署朝回晚,肯记粗官数寄声。
李庄简公家书1188年5月24日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三六、《渭南文集》卷二七、《会稽续志》卷七、《古文奇赏》卷二二、《文章辨体汇选》卷三六九、《放翁题跋》卷二、《南宋文范》卷六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
李丈参政罢政归乡里时,某年二十矣。
时时来访先君,剧谈终日,每言秦氏,必曰咸阳,愤切慨慷,形于色辞。
一日平旦来,共饭,谓先君曰:「闻赵相过岭,悲忧出涕。
仆不然,谪命下,青鞋布袜行矣,岂能作儿女态耶」!
方言此时,目如炬,声如钟,其英伟刚毅之气,使人兴起。
后四十年,偶读公家书,虽徙海表,气不少衰。
丁宁训戒之语,皆足垂范百世,犹想见其道青鞋布袜时也。
淳熙戊申二月己未笠泽陆某题。
刘戒之东归诗1207年12月24日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四○、《渭南文集》卷三一、《放翁题跋》卷六 创作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乾道中,予与戒之同在宣抚使幕中,同舍十四五人。
宣抚使召还,予辈皆散去。
范西叔、宇文叔介最先下世,其馀相继凋落。
至开禧中,独予与张季长犹存。
今春季长复考终于江原
年开九秩,独幸未书鬼录,偶得戒之郎君徵君所藏送行诗,观之,恍然如隔世事也,为之流涕。
丁卯十二月乙丑渭南伯陆某书于山阴老学庵。
兴化军赵公墓志铭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四九、《渭南文集》卷三四、《经义考》卷二六
庆元二年八月辛亥朝请郎、新知兴化军赵公以疾卒于第。
十月庚午,葬于会稽五云乡汤家畈之原。
明年九月乙卯,诸孤𡩁夫等墨其衰,见予于郡西南泽中,泣且言曰:「先君之葬,将请铭于执事
以大事之日迫,方伏苫块间,不能自通。
今幸逾年,未即死,敢以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莫君子纯之状来告,惟公幸许之,某等即死无憾」。
予以老疾辞,请益牢。
维公文学治行,皆应铭法。
而𡩁夫实娶予从孙女,与其弟同时中进士科,为乡里后来之秀,乃卒与铭。
谨按公讳彦真一名彦能,以淳熙新制改今名。
胄出宣祖昭武皇帝之后。
曾大父讳叔澹,赠武康军节度使、洋川郡
大父讳赉之,武经大夫,浙东路兵马钤辖,赠右朝请大夫
考讳公懋左朝请大夫,知临江军,赠太中大夫
公少纯笃,从故侍御史王公十朋学。
王公尝得中书舍人张公孝祥书「不欺」室榜,持以遗公,所以期公者甚远。
公益自奋,虽举进士,盖不止为科举而已。
然同时为进士,亦皆推之,遂中其科。
抚州录事参军,以太中公丧解官归。
除丧,起为信州弋阳县丞
终更调建宁府观察推官
荐者如格,改宣教郎,知宁国府宣城县
未赴,以内艰罢。
除丧,知平江府吴县通判袁州,知兴化军
朝廷知公者寖多,谓且用矣,而得郡未及赴,遽至大故。
公之将赴抚州录事参军也,太中戒之曰:「汝任治狱,人死生所系也,可不勉乎」!
公再拜受教。
既就职,束吏甚严,视囚之寒暑饥渴,惨然不啻在己。
囚以故皆输其情,曰:「不忍欺吾父也」。
部使者以事付狱,有冤状,而使者方怒,风指甚厉,人皆谓乖其意且得谴,吏尤惶恐,即欲捶掠成之
公叱吏去,具列其冤,使者为屈,因欲荐公,公亦终不就也。
太中闻之,太息曰:「吾有子矣」。
及在建宁幕,南剑州将乐沙县诸寨,军食不时给,群卒空垒来诉于转运司
赵公公硕、谢公师稷为使,乃檄公行。
公驰至沙县,与其令调财得三千缗。
明日召卒于庭,阅籍,自下给之,军吏及卒长,皆不得一摇手,众乃大服。
比至将乐,给之如沙县,亦皆大服。
于是议者谓公所试者小,然犹能表表如此,他日功名事业,讵可测哉。
郡守郑公伯熊知公最深,有疾,不以郡事属其贰,而言于使者,请檄公摄守。
疾革,独延公至卧内,属以草乞致仕奏,其知之如此。
高宗皇帝思陵攒宫事兴,公适为吴县转运司,调取洞庭青石,期会迫,不可遽办,公即日涉湖至其地,召石工泣谕之曰:「先皇栉风沐雨,恶衣菲食,为天下攘强虏,除大盗,轻赋薄役。
汝曹数十年安居乐业,亦知所自乎?
今官取此石欲何用,而汝曹尚可顾望不竭力哉」!
于是民趣役,不待督责,先期告毕。
使者欲上其劳于朝,公力辞曰:「此臣子职也」。
袁州积凋弊,公佐其守,穷利病根源,一切罢行之,郡为一振。
民困于坊场,官弊于护运,皆久不能革。
公奋曰:「小民知目前之利,不知后日之害,一陷于坊场,则富者贫,贫者大坏,非死徙不得免」。
乃取尤者白守,请于户部,蠲除之。
挺系收檄,一旦几空,郡人欢呼,以为昔所未有。
护运异时多以所遣官非其人,故多蠹害,公一切精择才吏,其以权贵请托来者,皆力拒绝之。
抵公去,所发漕运四十万缗,不费一钱。
造朝,得知兴化军,未及到郡而卒,享年五十有四。
公笃学,工文辞,有集五卷,《易集解》五卷。
他所著未成编者尚多。
初,太中通判饶州,有江州统军王益者,坐事下吏,更江州鄂州鞠治,狱成,而家以冤闻。
由是复命太中鞠之,得冤状明白,赖以不死,而太中以决疑狱进秩除郡。
未几,捐馆舍,益之家人怀太中之德无已,乃厚载金帛以助葬为请。
公固辞不受曰:「非吾先人之志也」。
家人泣而去。
盖公之清德类此。
然常畏人知,故予亦不得而悉书也。
公娶李氏、冯氏,皆早世,赠安人,今皆从葬。
徐氏,封安人
四子二女,皆李出。
㝩夫,迪功郎隆兴府武宁县主簿,先公十一年卒。
𡩁夫,从政郎隆兴府南昌县
寯夫,从政郎临安府于潜县
仁夫,未仕。
女长嫁从事郎新平江府常熟县刘祖迈,次未行。
二孙:时敏,时哲。
铭曰:
以公之才,何适不宜。
晚始专城,政弗克施。
天啬其报,子孙是贻。
匪筮匪龟,视我铭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