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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德伦 后梁 · 朱友贞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二
魏博寇敌接连。封疆悬远。
凡于应赴。须在师徒。
是以别建节旄。各令捍禦。
并镇则委魏博控制。泽潞则遣相卫枝梧。
咸遂便安。贵均劳逸。
已定不移之制。宜从画一之规。
至于征伐事权。亦无定例。
临清王领镇之日。罗绍威守藩以来。
领事衔。本无招讨
祗自杨师厚先除陜滑二帅。皆以招讨兼权。
因兹带过邺中。原本不曾落下。
苟循事体。宁吝施行。
况今刘鄩指镇定出征。康怀英往邠岐进讨。
祗令统率师旅。亦无招讨使衔。
切宜遍谕群情。勿兴浮议。
倚注之意。卿宜体之。
河北京东盗贼状1074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六八 创作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熙宁七年十一月日,太常博士直史馆、权知密州军州事苏轼状奏:臣伏见河北京东比年以来,蝗旱相仍,盗贼渐炽,今又不雨,自秋至,方数千里,不入土,窃料明年春夏之际,寇攘为患,甚于今日。
是以辄陈狂瞽,庶补万一。
谨按山东自上世以来,为腹心根本之地,其与中原离合,常系社稷安危。
昔秦并天下,首取三晋,则其馀强敌,相继灭亡。
汉高祖陈馀,走田横,则项氏不支。
光武亦自渔阳上谷发突骑,席卷以并天下。
魏武帝破杀袁氏父子,收冀州,然后四方莫敢敌。
宋武帝以英伟绝人之资,用武历年,而不能并中原者,以不得河北也。
隋文帝以庸夫穿窬之智,窃位数年而一海内者,以得河北也。
杜牧之论以为山东之地,王者得之以为王,霸者得之以为霸,猾贼得之以乱天下。
唐天宝以后,奸臣僭峙于山东,更十一世,竭天下之力,终不能取,以至于亡。
近世贺德伦挈魏博降后唐,而梁亡。
周高祖邺都京师,而汉亡。
由此观之,天下存亡之权,在河北无疑也。
陛下即位以来,北方之民,流移相属,天灾谴告,亦甚于四方,五六年间,未有以塞大异者。
至于京东,虽号无事,亦当常使其民安逸富强,缓急足以灌输河北
瓶竭则罍耻,唇亡则齿寒。
而近年以来,公私匮乏,民不堪命。
今流离饥馑,议者不过欲散卖常平,劝诱蓄积之家。
盗贼纵横,议者不过欲增开告赏之门,申严缉捕之法。
皆未见其益也。
常平,累经赈发,所存无几矣,而饥寒之民,所在皆是,人得升合,官费丘山
蓄积之家,例皆困乏,贫者未蒙其利,富者先被其灾。
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
对曰:「茍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乃知上不尽利,则民有以为生,茍有以为生,亦何苦而为盗。
其间凶残之党,乐祸不悛,则须敕法以峻刑,诛一以警百。
今中民以下,举皆阙食,冒法而为盗则死,畏法而不盗则饥,饥寒之与弃市,均是死亡,而赊死之与忍饥,祸有迟速,相率为盗,正理之常。
虽日杀百人,势必不止。
茍非陛下至明至圣,至仁至慈,较得丧之孰多,权祸福之孰重,特于财利少有所捐,衣食之门一开,骨髓之恩皆遍,然后信赏必罚,以威克恩,不以侥倖废刑,不以灾伤挠法,如此而人心不革,盗贼不衰者,未之有也。
谨条其事,画一如左。
一、臣所领密州,自今岁秋旱,种麦不得,直至十月十三日,方得数寸雨雪,而地冷难种,虽种不生,比常年十分中只种得二三。
窃闻河北京东,例皆如此。
寻常检放灾伤,依法须是检行根苗,以定所放分数。
今来二麦元不曾种,即无根苗可检,官吏守法,无缘直放。
若夏税一例不放,则人户必至逃移。
寻常逃移,犹有逐熟去处,今数千里无,去将安往,但恐良民举为盗矣。
且天上无雨,地下无,有眼者共见,有耳者共闻,决非欺罔朝廷,岂可坐观不放。
欲乞河北京东逐路选差臣僚一员,体量放税,更不检视。
若未欲如此施行,即乞将夏税斛㪷,取今日以前五年酌中一年实直,令三等已上人户,取便纳见钱或正色,其四等以下,且行倚阁。
缘今来麦田空闲,若春雨调匀,却可以广种秋稼,候至秋熟,并将秋色折纳夏税,若是已种苗,委有灾伤,仍与依条检放
其阙去处,官吏诸军请受,且支白米或支见钱。
所贵小民不致大段失所。
一、河北京东,自来官不榷盐,小民仰以为生。
近日臣僚上章,辄欲禁榷,赖朝廷体察,不行其言,两路官民,无不相庆。
然臣勘会近年盐课日增,元本两路祖额三十三万二千馀贯至熙宁六年,增至四十九万九千馀贯七年亦至四十三万五千馀贯,显见刑法日峻,告捕日繁,是致小民愈难兴贩。
朝廷本为此两路根本之地,而煮海之利,天以养活小民,是以不忍尽取其利,济惠鳏寡,阴销盗贼。
旧时孤贫无业,惟务贩盐,所以五六年前,盗贼稀少。
是时告捕之赏,未尝破省钱,惟是犯人催纳,役人量出。
今盐课浩大,告讦如麻,贫民贩盐,不过一两钱本,偷税则赏重,纳税则利轻,欲为农夫,又值凶岁,若不为盗,惟有忍饥。
所以五六年来,课利日增,盗贼日众。
臣勘会密州盐税,去年一年,比祖额增二万,却支捉贼赏钱一万一千馀贯,其馀未获贼人尚多,以此较之,利害得失,断可见矣。
欲乞特敕两路,应贩盐小客,截自三百斤以下,并与权免收税,仍官给印本空头关子,与灶户及长引大客,令上历破使逐旋书填月日姓名斤两与小客,限十日内更不行用,如敢借名为人影带,分减盐货,许诸色人陈告,重立赏罚,候将来秋熟日仍旧,并元降敕榜,明言出自圣意,令所在雕印,散榜乡村。
人非木石,宁不感动,一饮一食,皆诵圣恩,以至旧来贫贱之民,近日饥寒之党,不待驱率,一归于盐,奔走争先,何暇为盗?
人情不远,必不肯舍安稳衣食之门,而趋冒法危亡之地也。
议者必谓今用度不足,若行此法,则盐税大亏,必致阙事
臣以为不然。
凡小客本少力微,不过行得三两程,若三两程外,须藉大商兴贩,决非三百斤以下小客所能行运,无缘大段走失。
且平时大商所苦,以盐迟而无人买。
小民之病,以僻远而难得盐。
今小商不出税钱,则所在争来分买。
大商既不积滞,则轮流贩卖,收税必多。
而乡村僻远,无不食盐,所卖亦广。
损益相补,必无大亏之理。
纵使亏失,不过却只得祖额元钱,当时官司,有何阙用,茍朝廷捐十万钱,买此两路之人不为盗贼,所获多矣。
今使朝廷为此两路饥馑,特出一二十万见钱,散与人户,人得一,只及二十万人,而一贯见钱,亦未能济其性命,若特放三百斤以下盐税半年,则两路之民,人人受赐,贫民有衣食之路,富民无盗贼之忧,其利岂可胜言哉。
若使小民无以为生,举为盗贼,则朝廷之忧,恐非十万钱所能了办
又况所支捉贼赏钱,未必少于所失盐课。
臣所谓「较得丧之孰多,权祸福之孰重」者,为此也。
一、勘会诸处盗贼,大半是按问减等灾伤免死之人,走还旧处,挟恨报雠,为害最甚。
盗贼自知不死,既轻犯法,而人户亦忧其复来,不敢告捕。
是致盗贼公行
切详按问自言,皆是词穷理屈,势必不免,本无改过自新之意,有何可悯,独使从轻!
同党之中,独不免死。
其灾伤敕虽不下,与行下同,而盗贼小民,无不知者,但不伤变主,免死无疑。
且不伤变主,情理未必轻于偶伤变主之人,或多聚徒众,或广置兵仗,或标异服饰,或质劫变主,或驱虏平人,或赂遗贫民,令作耳目,或书写道店,恐动官私。
如此之类,虽偶不伤人,情理至重,非止阙食之人,茍营糇粮而已。
欲乞今后盗贼赃證未明,但已经考掠方始承认者,并不为按问减等。
其灾伤地分,委自长吏,相度情理轻重,内情理重者,依法施行。
所贵凶民稍有畏忌,而良民敢于捕告。
臣所谓「衣食之门一开,骨髓之恩皆遍,然后信赏必罚,以威克恩,不以侥倖废刑,不以灾伤挠法」者,为此也。
右,谨具如前。
自古立法制刑,皆以盗贼为急,盗窃不已,必为强劫强劫不已,必至战攻,或为豪杰之资,而致胜、广之渐。
而况京东之贫富,系河北之休戚,河北之治乱,系天下之安危,识者共知,非臣私说。
愿陛下深察,此事至重,所捐小利至轻,断自圣心,决行此策。
臣闻天圣中蔡齐密州
是时东方饥馑,乞放行盐禁,先帝从之,一方之人,不觉饥旱。
臣愚且贱,虽不敢望于蔡齐,而陛下圣明,度越尧禹,岂不能行此小事,有愧先朝。
所以越职献言,不敢自外,伏望圣慈察其区区之意,赦其狂僭之诛。
臣无任悚慄待罪之至。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苏文忠公全集》卷二六。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四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八,《文编》卷二○,《右编》卷二○,《文章辨体汇选》卷一六六,《经世八编》卷四六、二四六,《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二八七。)
「以」后原有「为」字,据右引删。
五代杂论 其十 庄宗张彦而入魏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七
梁末帝以魏兵素骄难制,乃分相、澶、卫三州,建昭德军。
魏、博、贝仍为天雄军,以贺德伦节度使,分牙兵之半入昭德
效节军将张彦德伦,纵兵大掠。
末帝谕以诏书,裂诏书抵于地,乃迫德伦降晋。
德伦惶恐曰:「惟将军命」。
乃奉书庄宗
庄宗入魏,德伦逼己,阴诉于庄宗庄宗于临清而后入。
德伦大同军节度使
右《新史》第四十四卷。
庄宗所以得入魏,由叛梁而降晋也。
其迫德伦以降晋,于梁则负矣,而宜无以得罪于晋也。
然而德伦诉之庄宗庄宗终以逼其长为不顺而斩
死,而魏人之心滋益服。
呜呼!
庄宗可谓有君天下之度矣。